台灣最堅強死囚!受冤坐牢32年「牙齦整排膿包、腳長滿瘤」 律師道出他畢生堅持一件事

2020-11-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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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郭皓仁看邱和順案,最不能接受的一點也是法院居然使用刑求來的證據、用得順手無比。邱和順案近300份筆錄,多數沒有錄音錄影,少數有錄音錄影的筆錄發現有刑求問題,法官的選擇竟是把已證實刑求的自白拿掉、剩下的繼續用,這更讓郭皓仁難以理解:「這好像,我們小學吃營養午餐,一個班有40個小孩吃、有5個小孩食物中毒,結果老師說──把那5個同學的營養午餐收走,其他人繼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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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專訪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邱和順案展覽。(陳品佑攝)
「當你所有一切都被控制在別人手上,想不太到,除了乖乖照他們說的做,還能怎麼辦?那是一種看不到終點的感覺...」儘管郭皓仁成長於民主自由的台灣,仍對邱和順遭受的刑求很有共感(資料照,攝於「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特展/陳品佑攝)

相較於郭皓仁,律師團裡最資深的尤伯祥受訪時臉上倒是始終表情淡然,各種年輕人聽到會憤怒的事情,他看過太多。郭皓仁出生那年,尤伯祥已經大學畢業、到1999年開始執業,那時代基本上還是「刑求遍地,無案不刑求」,就像體罰之普遍,孩子不乖就打到他「聽話」、嫌犯自白不符警察想像就打到他「聽話」,本質是一樣的,這事警察知道、律師也知道,但碰上邱和順案,尤伯祥還是驚訝了:

「沒有一個案子像邱和順案有這麼明確的刑求證據,有錄音、刑求警察被彈劾、甚至警察因為這樣被判有罪,令人髮指的是,有這麼明確的刑求證據,法院還是要判人死刑──法院會讓你震驚,這麼好胃口!像你去餐館點一碗麵,發現麵裡有隻蟑螂,法官就像老闆一樣跑來把蟑螂撈掉、自己把麵吃完,這麼好胃口,令人訝異。

吃了會食物中毒的營養午餐、有蟑螂的麵,法院挑掉部份證實有刑求的自白、剩下繼續用,郭皓仁跟尤伯祥的比喻略有不同,卻都指向法院的荒腔走板。「從常識來看,警察不可能只刑求其中一兩個,如果其他人有被刑求的疑慮,用這些自白,難道沒關係嗎?」郭皓仁如此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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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尤伯祥看來,明知有刑求依然定罪,這是法院組織文化的一種延續,法院對刑求不能過問、不然會有麻煩。尤伯祥曾處理過1950年白色恐怖崔乃彬案,即便筆錄記下被告如何喊冤、如何掀起衣服讓法院記錄傷勢,判決書也隻字未提刑求,就這樣判了死刑,時隔半世紀的1999年、尤伯祥剛入行時,法院也仍是如此──當被告喊冤說有遭到刑求,法官要他「自己證明」,被告無法拿出任何證據,法官就發文問調查局,調查局則函覆對被告以禮相待、請吃香菸、曉以大義、突破心房。當然無法證明有被刑求。

尤伯祥說,那年代上法庭的目的就是要讓被告有罪,如果一個社會囑目案件最後「無罪」勢必會動搖統治正當性,判有罪才能平息民怨、無論有冤無冤,這就是威權時期法院的運作基礎。也因此,尤伯祥也看到法院判決高度仰賴警方筆錄提升定罪率,凶器不必拿來勘驗,寫出顏色、尺寸、功能即可,證物遺失也不必擔心、筆錄有記到就好,打到後來變成證物只剩郭皓仁看到的4條繩子、一個便當袋、被警方遺失的勒贖錄音帶,「邱和順」之名成了司法給家屬的答案,也成了司法獻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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