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草案開漏洞?高教工會痛批:教育部退休門神幫私校開路

2020-11-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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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教工會17日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召開記者會。(取自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網站)

台灣高教工會17日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召開記者會。(取自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網站)

攸關私立大專校院退場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將再度闖關,不過高教工會今(1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新版草案中開漏洞,若私校在遭列專案輔導後3年內,仍可依《私立學校法》改制、改辦、合併、停辦,並規避《退場條例》規定。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直指,教育部過去20年來大量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門神,此次漏洞正是教育部與私校高層「溝通」後,順其轉彎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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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子化衝擊下,近年不乏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倒閉新聞,私校如何退場成為教育界矚目議題。教育部已於9月底再將《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下稱:《退場條例》)送行政院,不過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批評草案條文暗藏漏洞。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過去幾年來,包含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5所退場學校,皆發生既有學生未畢業,即遭惡性清空、權益嚴重受損情況,且迄今沒有任何一間校產回歸公有使用,反而是在教育部縱容「轉型」下,閒置遭竊、遭轉賣為貴族小學,或遭董事會私自挪用,嚴重侵蝕公共教育資源,而未來仍有數十間待退場私立大專,恐將複製這樣的惡性模式。

高教工會:此法恐加速校產私有化

林柏儀表示,教育部要求學校,遭列「專案輔導」3年後未改善,即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並全面停招、隔年停辦,立即解散執行校產歸公,剩餘財產僅可歸屬於退場基金或政府,但教育部卻新增條款暗度陳倉,如果私校在遭列專案輔導後3年內,仍可依《私校法》改制、改辦、合併、停辦,這根本是在告訴私校被專案輔導後,3年內要改快把師生趕走,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就可以規避《退場條例》規定,若照此立法,校產私有化狀況恐將加速。

林柏儀指出,教育部草案中,學校要5成以上科系師資違反法定標準,如未達至少7名專任教師標準,才會列為預警,列預警後未改善,才會列為「專案輔導」,受《退場條例》實質約束,這樣超高門檻,就算一所學校49%科系都違規,也不用預警或列為輔導。

林柏儀批評,2017年的行政院版《退場條例》中,規定全校學生人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0%,應受專案輔導,但此規定在這次教育部版草案中卻被刪除,也使得私校只要大規模縮減規模,如壓低到一系一班,全校人數只有幾百人,變可以規避《退場條例》。

20200604-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及稻江技術學院學生4日一同召開「稻江師生:停辦不是學校說了算!」記者會。(顏麟宇攝)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右)17日出席。(資料照,顏麟宇攝)

林柏儀說明,教育部草案預設學校停招後1年將停辦,強迫學生轉學,然而2014年永達學院停辦的案例中,當時永達仍有625名學生,儘管接受安置轉學,但於2017年追查後,卻發現竟有252名學生因此輟學,原因在於退場學校往往位處偏鄉,學生轉學往往面臨經濟、工作、學業不適等情況而導致輟學,若以此立法,過去私校退場時學生抗議或輟學情況絕不會減少,反而還會因學校急於規避校產,加速在受輔導3年內清空師生。

公私併未列草案 林柏儀:高官轉任私校門神案比比皆是

林柏儀提到,教育部先前才宣示,要參考國際經驗推動「公私併」,讓體質與資源條件較好的公立學校,能透過合併協助私校改善經營情況;也有立委建議,可以將待退私校併入公立科大為附屬專科學校,然而教育部草案卻不見公私併。

林柏儀指出,綜觀整份草案,教育部除了將各校強制資遣教師時,應比照《勞基法》標準給付資遣費入法外,竟無任何其他實質協助教職員安置設計,在永達學院退場的案例中,65名教師退場後僅2名在他校取得專任教職,其他多數教師,只能擔任兼任教師、返鄉務農、從事體力勞動或提前退休,並發生經濟困難、家庭崩解等狀況。

對此,林柏儀批評,教育部過去20年來大量高官,包括3位教育部長、10位常務或政務次長、4位高教或技職司長等,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副校長,主秘、講座教授等門神職位,已形成利益共生關係,此次《退場條例》荒謬的漏洞,是教育部與私校高層溝通後,教育部順其轉彎開路。

高教工會並提出5點訴求:

1.學校辦學有缺失遭「專案輔導」,即應禁止其依私立學校法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並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公益校長,以退場基金借貸協助輔校正常經營。

2.若最終仍無力經營待則應先行停招,待妥適安置師生至既有學生畢業或正常修業年限屆滿後,始將學校停辦與法人解散,並將校產捐贈予政府,償還借款與重為規劃使用,使基金得以永續並擴張;不應有專案輔導未達三年即可不適用退場條例規範(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停辦後即解散歸公)來退場之漏洞。

3.應禁止私校透過大幅限縮系所、清空多數師生、僅留一二科系等辦學無效率狀況,即可規避受預警、輔導、退場歸公之規範。故「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宗教研修學院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辦學績效良好者,不在此限。」應恢復為應專案輔導要件,並修正現有門檻過高之預警與專案輔導要件。

4.應強化對退場學校學生及教師之具體協助與補償。

5.應由政府全面規劃學校退場後由公部門通盤妥適使用之計畫,而非任由董事會或財團有介入尋租空間。

陳書涵並表示,私立學校不論在法律或實質上都不屬私人,是政府將教育委託私人代管,若學校辦學目的已不存在,資源應該回歸公共使用,教育部說讓私校轉形是資源再利用,但要看清楚私校停辦後,資源到底是用在公共利益,或是讓董事會發大財,她並呼籲,行政院應嚴正把關,不該讓這樣的草案送入立法院,若仍以此送立院,工會會結合退場過程中受侵害的師生,更進一步進行監督甚至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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