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遭到性侵竟不算「強姦」!中國這條法律讓可憐的男受害者求助無門…

2017-08-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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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近來頻傳同性性侵案件,但大陸刑法仍未將男性納入強姦受害對象,只能對加害者處以刑度輕的強制猥褻罪。即便如此,直到14日,大陸才有第一起男性因「強制猥褻」同性被判刑案例。

中新網15日報導,張亮(化名)和王偉(化名)是陜西西安某校大學生,張亮以幫忙試褲子為藉口,要王偉來宿舍找他。張亮在宿舍向王偉求愛未果後,先以語言威脅,接著強行與王偉肛交。王偉事後報警,並前往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肛周及肛管軟組織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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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亮違背他人意志,以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張亮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中國大陸直到2015年8月29日才修正通過刑法第237條,將強制猥褻罪的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將14周歲以上的男性納入強制猥褻罪的保護對象,填補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但修法近兩年,陜西這起案件竟然是男性性侵被以強制猥褻罪判刑的全國第一起案件。

中新網24日報導,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達群表示,目前大陸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認定為猥褻,不能認定為強姦。刑法雖然修法,使得男性遭受猥褻時同樣有法可依。但強姦罪的受害對象限於女性,並不包括男性。

報導指出,按照刑法規定,強制猥褻罪只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與強姦罪3年起跳到最高可處以死刑,仍有很大的差距。

中國大陸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報導指出,2013年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顯示,男生被迫發生性行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發生性行為在大陸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助理、法律博士張鑫表示,大陸對於男性遭遇性侵的法律保護正在逐步完善;他認為,「將男性納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是立法趨勢。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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