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國家真的不與恐怖分子談判嗎?

2014-06-0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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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俘的美軍伯格達爾(左)與阿富汗神學士(美聯社)

被俘的美軍伯格達爾(左)與阿富汗神學士(美聯社)

美國總統歐巴馬日前在白宮喜孜孜地宣布,救回在阿富汗被俘虜將近5年的美軍士官伯格達爾(Bowe Bergdahl),然而這份喜悅的「賞味期」相當短暫,白宮很快就面臨撲天蓋地而來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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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與伯格達爾的雙親(美聯社)

除了伯格達爾本人行徑可議、同袍嚴厲批判之外,白宮的「救援」行動其實是「釋囚換俘」,以5名拘禁在關達那摩(Guantanamo)的阿富汗「神學士」(Taliban)重要幹部,換回伯格達爾。

問題來了,姑且不論伯格達爾是否值得這場交易,神學士很早就被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如今華府公然與他們打交道、談條件、做買賣,這不是公然違反美國政府三令五申的「不與恐怖分子談判」的立場?這麼做會不會鼓勵恐怖分子日後想方設法俘虜美軍,拿來換取自家失陷的戰友,而且是以一換多?

伯格達爾被神學士釋放的過程(美聯社)

愛爾蘭籍的北愛爾蘭、阿富汗與巴基斯坦事務權威森普爾(Michael Semple)從伯格達爾事件出發,解析世人對於所謂「與恐怖分子談判」的5個迷思

一、伯格達爾獲釋是與恐怖分子談判的結果?

將敵人貼上恐怖分子標籤,或許可以讓自己師出有名。但是這種標籤通常貼得相當武斷,而且未必名符其實。

然而阿富汗神學士並不是典型的恐怖組織。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前,它是阿富汗的執政者,雖然意識形態極端,但仍與國際社會有所往來。它包庇賓拉登(Osama bin Laden)和「基地」(al-Qaeda)是事實,但它從未在阿富汗之外的地方,對美國從事恐怖攻擊。

再就伯格達爾事件來看,美國是透過卡達政府,與神學士政治代表阿格哈(Tayyab Agha)敲定交易,從任何一個層面來看,此人都不能算是恐怖分子。

二、文明國家政府從不與恐怖分子談判?

2013年阿爾及利亞極端組織劫持美國人質,要求華府釋放1993年紐約世貿中心攻擊案主謀拉赫曼(Omar Abdel Rahman),國務院發言人努蘭重申:「美國不與恐怖分子談判。」然而翻開美國近代史,華府自打嘴巴,從伊朗人質危機到伊朗─尼游(Iran-contra)事件,美國都曾與恐怖分子坐上談判桌。

英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也有樣學樣,1994年北愛爾蘭停火協議簽訂之前,兩國政府曾經與愛爾蘭共和軍(IRA),認為終結暴力的前景,比是否違反既定原則來得重要。

三、與恐怖分子談判只會讓恐怖行動更為猖狂?

談判可能會讓恐怖組織覺得其行動卓有成效,或者擔心被徒眾認定為背叛理念,因此導致暴力升級。1972年7月北愛爾蘭和談破局之後,IRA發起「血腥星期五」(Bloody Friday),在北愛首府伯發斯特(Belfast)引爆20多枚炸彈。

但是一場用心安排的談判,會讓恐怖組織明白,暴力之外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目標,改採善意行為會得到報酬。看看歷來締結和平與戰後重建的例子,許多出任高層公職的人物,都曾經被貼上「恐怖分子」標籤,例如已故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北愛爾蘭第一副部長(副行政首長)麥金尼斯(Martin McGuinness)。

當然,談判的背景和環境非常重要。阿富汗神學士具有堅實嚴明的指揮體系,他們如果願意停火,履行協定應無問題。相較之下,巴基斯坦的神學士就各自為戰,每當談判登場,好戰派系就會尋釁生事。

四、恐怖分子必須先放下屠刀才可以上談判桌?

想要破壞一場談判,不二法門就是設定一堆先決條件。以阿富汗為例,多年來喀布爾當局要求神學士必須承認現行憲政秩序、停止暴力行動,才能進行談判;然而神學士認為這兩項先決條件是重大讓步,對談判而言是倒果為因。

以停火為先決條件的談判,和不以停火為先決條件的談判,各有一套模式,在北愛爾蘭都曾經運用,也都達成目標。

五、與恐怖分子談判只是軍事行動的擋箭牌?

巴基斯坦神學士先前表態願意和政府談判時,打的就是這個算盤,他們試圖拖延軍方清剿行動、保護自家大本營、繼續魚肉鄉里。巴國神學士和巴國軍方打打談談,最後終於讓和談希望徹底破滅。

面對恐怖主義威脅,一個國家必須以強而有力的安全措施應對,如此一方面可以提升談判的可行性,一方面可以避免談判失敗。但是國家也要找出導致暴力的根本原因,對症下藥。缺乏安全保障的談判難以成功,但是只有安全保障也不足以成事。談判,從來不是一條好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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