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法官決定誰是美國總統?川普發動法律戰,接下來將遭遇哪些關卡

2020-11-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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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選舉糾紛帶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問題上沒有標凖程序。這非常不同尋常,必須要牽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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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對選舉結果提出異議,需要有法律團隊就結果在州法院提出挑戰。如果州法官判決認同異議,下令重新計票,在這之後可以將訴訟交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手中作出裁決。

在一些地方,如果雙方差距足夠小,會自動重新計票。在2000年布希(George W Bush)與高爾(Al Gore)的競爭中,在佛羅里達州便發生了這種情況(具體情況請見下文)。

這個過程會持續多久?

由於這是一場總統選舉,在這個問題上有一些關鍵的聯邦層面及憲法規定的截止日期,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時間表:

・在11月3日後,各州有大約5週時間弄清楚哪位候選人贏得了他們本地的選舉。這被稱作「安全港」期限,今年的這一日期為12月8日。

・如果各州在這一日期前沒有辦法決定他們的選舉人票結果(再次提醒,美國大選並非由普選投票決定,而是由選舉人團投票結果決定),則國會可以裁決,他們的選舉人選票不會被計入最後計票結果。

・在12月14日,各選舉人會在他們各自州內碰頭投票。

・如果我們在1月6日後仍然沒有得出贏得多數票的人選,則國會將會通過一場應變選舉(contingent election)決定大選結果。

・總統將由眾議院選出,副總統將由參議院選出。沒錯,這意味著我們可能會看到總統與副總統分別來自不同黨派,但也先不要現在就開始凖備拜登——彭斯的標語。

・眾議院中,各州代表團各擁有一張選票,得到26張選票的人便是新的美國總統。

但是韋爾指出,「要想走到參眾兩院決定總統人選的那步,需要有許多情況發生偏差才行」。換句話說,選舉本身需要到達極其接近的程度。

為什麼有的州可能不會宣布勝者?

如果有的州自己無法就誰獲得他們的選舉人票達成共識,又該怎麼辦呢?你可以想像,如果有一方聲稱最終計票結果不準確或被操控的話,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

在4個關鍵搖擺州,北卡羅來納州、賓州、密西根州及威斯康辛州,當地均是分裂政府,民主黨人擔任州長,但共和黨掌握州議會多數席位。

2020年11月3日,美國總統與國會大選投票日,密西根州(AP)
2020年11月3日,美國總統與國會大選投票日,密西根州(AP)

如果選舉存在爭議,議員們理論上可以與他們的州長分離開來,將他們自己的合法選舉人投票結果遞交給國會。(這一幕在1876年上演過,但更多細節見下文。)

國會在這之後需要決定誰的選票算數,究竟是州長遞交的選票,還是議會遞交的選票。

如果參眾兩院意見一致,則無問題。如果參眾兩院意見不同,情況就未知了,不過一些專家稱,聯邦法律會偏向州長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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