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讓民眾理解司法、法官理解民眾處境,鄭昱仁介紹,目前司法院「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目標就是希望促進司法與民眾互相理解與溝通、對很多議題更有共識,尤其未來《國民法官法》要上路、滿23歲的民眾都有機會跟法官一起審理案件,更需要現在就開始溝通對話,不能等到民眾進法院才開始解說什麼叫「無罪推定」、「證據裁判」。
鄭昱仁說,從2020年4月開始司法院有經營臉書粉絲專頁、Instagram、Line生活圈,也提供動畫、影片、互動遊戲等替民眾進行「法普」,法治教育部份也持續在校園舉行「模擬法庭」、邀請法官分享法律相關概念,從教育著手。
至於司法能多為貧窮者多做些什麼,司法院少事廳廳長謝靜慧介紹,目前少事廳就是這樣的核心概念,從保障少年生存、健全成長發展權出發,一般成年人犯罪可能就是確認犯罪事實、考量被告狀況做量刑參考,但在少年法庭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看見貧窮」,即使少年犯了罪,如果少年有貧窮處境,就要思考貧窮是怎樣的原因造成:「很多年輕孩子在一個資源不太充足的家庭,進少年法庭背後是被家庭跟社會環境有驅力,讓他選擇不多……」
謝靜慧常自嘲少事廳業務是「跟犯罪集團搶人」,少年法庭的用意,也確實是希望每個來到此地的孩子都能找到跟社會重新連結的可能性──例如,一個當車手的少年可能也知道很容易被查到、會被關,但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如此,少年在成為車手之前可能也碰過家暴、性侵等被迫離家的狀況,這時少年法庭要看的就不只是「孩子犯了什麼罪」,而是要終止循環、讓孩子不要選擇下次再犯罪,去調查並思考少年的生活遭遇什麼困難。
謝靜慧介紹,《少年事件處理法》最早於1971年立法,但一開始目標是保障治安、保障「被少年侵害的多數社會大眾」,直到1997年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與前立委謝啟大引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觀點、以保障少年自我人格形成權為目標修法,2009年又有釋字664號「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2019年再次修法,一切修法目標是為了讓孩子能「社會化」、避免犯罪循環,不是繼續蓋監獄把孩子送進去。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罪不能處死刑、無期徒刑,必須以「社會賦歸」為最大考量,為了讓少年能重返社會、在社會做建設性的角色,要用促進其尊嚴與價值的方法處理案件:「從人類社會經驗看來,只有你去尊重孩子的人性尊嚴與價值,他才會透過這去尊重別人的權利跟價值,如果我們只是用異化跟排除的手段把他送進監獄,那很難有改變。」
在少年法庭處理上最基本的通則是「無罪推定」,再來就是孩子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陪伴、保障表意自由、避免遭強迫自白,但有些孩子可能跟原生家庭有緊張關係,這時少年法庭也會去尋找少年其他信任的人來陪伴。
若是少年有貧窮狀況,法庭也會提供很多社會福利保護,協助連結安置機構、提供心理諮商跟學習資源,有跨部會聯繫機制。「我們希望『免於貧窮』是來到少年法庭的每個孩子的權利,不是『恩典』;我們希望每個來到法庭的孩子都能免於貧窮,能看到其貧窮處境、透過資源連結讓他離開貧窮處境,讓他得到正向連結可能的機會。」謝靜慧強調。
在人生百味創辦人之一巫彥德看來,《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賦歸為原則,若是整套法律都能這樣設計,似乎也能對台灣社會有改善。然而巫彥德也坦白說,即便有多套法律與社會福利層層疊加,也難免有制度立意良善、實務上卻會漏掉的地方,很多改變要從資訊揭露跟透明化開始,今日有機會找到法官對談,便是其中一個互相理解困境的嘗試。
了解更多貧窮者故事,請參考「向貧窮者學習行動聯盟」臉書粉絲專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