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觀》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真的一無可取嗎?

2017-08-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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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媒體產業發展來說,筆者絕對認同媒體產業乃是一種規模經濟,但我們不應忽視媒體本身更是個文化載體,因此,就媒體的產業發展來說,如何兼具規模經濟的發展,與兼顧言論及文化的多元性,此乃是重要的課題。而此次通傳會所公布的草案中,最令人欣慰的便是維護新聞專業相關法規,與多元發展基金等條文的維持,此兩項不但為新聞編輯室獨立運作立下強心針,更為自製節目的發展挹注一股新的財源與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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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令人遺憾的是,與前次(2013年版)比較,此次的新版本竟然刪除補助公民團體辦理媒體識讀教育的相關條文!筆者認為,在假新聞充斥、網路霸凌持續壟罩與社群媒體影響加深的今天,如何強化公民的媒體與資訊素養教育,不但是國安問題,更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問題。然而此次草案條文中卻將此部分刪除,豈非開時代潮流之倒車?

最後,筆者還是想回到產業發展的面向來談,亦即本次草案最具爭議的第17條「媒金分離」部分。媒金分離乃是反媒體壟斷運動以來的長期主張,其主張目的在於金融控股公司因轉投資事業繁多,一旦旗下諸如醫療、食品等相關產品出問題,其所經營之新聞台將有可能進行自我言論審查,從而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因此金融控股公司不得經營新聞台,此即媒金分離主張,而此次通傳會能如此回應公民社會的訴求,著實令人讚許。只是,如同筆者前段所主張,如何兼顧媒體作為一規模經濟之發展,則是不得不仔細考量之面相,而此次媒多法草案第17條所載之規定,對整個媒體產業之發展確實會有其影響,因此要用多少比例或方式進行限制,不妨通傳會再深思熟慮吧!

*作者李子瑋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本文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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