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觀點:推升我國亞洲公司治理排名關鍵─散戶股東協會

2020-11-06 06:30

? 人氣

澳洲股東協會係一非營利組織,致力於維護散戶投資人之權益,包括舉辦各類講座與研討會教育投資人、定期評估澳洲上市公司之表現及其公司治理、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標準或法規等,並提供公司與股東間溝通平台。(示意圖,pixabay)

澳洲股東協會係一非營利組織,致力於維護散戶投資人之權益,包括舉辦各類講座與研討會教育投資人、定期評估澳洲上市公司之表現及其公司治理、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標準或法規等,並提供公司與股東間溝通平台。(示意圖,pixabay)

近年來,公司治理議題受到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重視。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自2003年起,針對亞洲市場整體的公司治理情形以及亞洲各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現,定期進行評比,而其所公布的觀察報告內容則受到地區內機構投資人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的高度重視。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以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最近一次所公布的「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CG Watch 2018)為例,我國在亞洲各市場公司治理表現的調查及評等中排名第五,排名在澳洲、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之後,與2016年時的排名相同。報告的評比項目包括政府與公共治理(Government & Public Governance)、監理機關(Regulators)、公司治理規範(CG Rules)、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ies)、投資人(Investors)、審計與審計監理機關(Auditors & Audit Regulators)以及公民社會與媒體(Civil Society & Media)七大構面。其中,澳洲已連續兩屆拿下第一。觀察報告的內容中指出,澳洲在「投資人」(Investors)此一調查項目中,遠勝過其他國家。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澳洲有一個積極活躍的散戶股東組織(retail shareholder body)-澳洲股東協會(Australian Shareholders Association)。

股市 投資 市場(pixabay)
以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最近一次所公布的「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CG Watch 2018)為例,我國在亞洲各市場公司治理表現的調查及評等中排名第五,排名在澳洲、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之後,與2016年時的排名相同。(示意圖,pixabay)

澳洲股東協會係一非營利組織,致力於維護散戶投資人之權益,包括舉辦各類講座與研討會教育投資人、定期評估澳洲上市公司之表現及其公司治理、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標準或法規等,並提供公司與股東間溝通平台。該協會最大的特色在於,公司股東可委託該協會,由其基於股東最佳利益以及公司治理方針,代股東行使表決權。透過澳洲股東協會此一平台,小股東可積極地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良好的股東參與文化,並對於澳洲的公司治理形成較強的政策影響力。

為強化對投資人的保護,我國於2002年制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並創設投保中心,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因民事爭議之調處,以及為受害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同時,近年來政府亦陸續透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之修正,完備我國的公司治理法制,以期強化國內企業的公司治理。

儘管如此,國內公司大股東欺壓小股東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由於大股東往往憑藉其股權優勢,掌握公司經營權,當公司整體利益與大股東利益不一致時,難免以自身利益為優先,結果小股東之利益不僅被犧牲,還要承擔大股東濫用公司資源之成本與風險。然而,多數小股東所關心的通常僅是公司股價的漲跌,對於參與、監督公司經營等事項並不關心,更有甚者對自己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渾然不知。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以散戶投資人居多,而此等投資人之專業能力較為不足,一旦證券市場出現不法情事,這些散戶投資人往往容易遭受損害。雖然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賦予投保中心股東代表訴訟權以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之權限,並可代受害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但投保中心對於小股東或散戶投資人之保護,似乎多著重在不法情事發生後的事後救濟與處理。

股市 投資 市場(pixabay)
多數小股東所關心的通常僅是公司股價的漲跌,對於參與、監督公司經營等事項並不關心,更有甚者對自己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渾然不知。(示意圖,pixabay)

誠如前述,澳洲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的評比中能夠連續兩屆拿下第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於有澳洲股東協會此一積極活躍的散戶股東組織。澳洲股東協會之主要特色,在於可接受股東的委託,代其行使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使股東可積極地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事實上,除了澳洲以外,紐西蘭亦有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可接受股東之委託,代小股東行使股東權。現階段國內雖有個別企業的小股東組成自救團體(例如力晶科技的小股東組成上市自救會),維護小股東之自身利益,但我國似乎並沒有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可透過接受股東之委託行使各項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參與公司治理事務,並作為公司與股東(特別是小股東)間的溝通平台。

在國內企業大股東欺壓小股東的情事仍時有所聞之情況下,站在保護小股東權益以及強化公司治理之角度來看,我國未來似可考慮成立一個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使其可接受小股東之委託,代其行使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進而形塑良好的股東參與文化。如果我國能夠成立一個這樣的組織,相信將有助於未來我國公司治理排名的進一步提升。

*作者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