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弊案》前董座何壽川遭求刑10年、併科3.6億罰金

2017-08-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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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涉違法放貸,董座何壽川遭檢方聲押、求刑(YouTube)

永豐金涉違法放貸,董座何壽川遭檢方聲押、求刑(YouTube)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超貸弊案,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三寶建設李俊傑妻子廖怡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19人。其中何壽川遭求刑10年,併科3.6億罰金,沒收1200萬美金。除何壽川之外,今被檢方具體求刑的被告還包括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求刑9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游國治(求刑9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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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廖怡慇、張金榜、陳佳興分別因犯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先前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由於羈押期限屆滿,今日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是否延押。此外,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元太前董座劉思誠皆遭通緝。

永豐弊案緣於匿名檢舉 相關資料龐雜

全案起因於金管會於2016年11月22日接獲匿名檢舉函,由於內容具體明確,該月28日便派調查人員進入永豐金,整起專案調查直到2016年12月7日才告一段落。經調查人員分析及整理後,發現永豐金對三寶集團的授信確實有異,與駐金管會的檢察官討論後,今(2017)年1月3日,首次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資料高達2798頁;而從今年1月3日到6月15日,金管會前後共六次陸續移資料給台北地檢署。

歷時兩個月 三波大規模搜索行動

檢調今年6月16日大規模搜索永豐金總部與何壽川辦公室、住所等地,帶回何壽川、張杏如及永豐金高層共23人,同案約談包括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財務副總黃緒宗、張杏如秘書王冬玲、永豐金控董事游國治、永豐銀營運總督導陳佳興、永豐銀代總經理魏哲弘、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葉銳生、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財務長邱秀瑩、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等。檢方複訊後,諭令邱秀瑩交保250萬元,游國治500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褔交保5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

7月12日提訊何壽川後,為釐清案情,檢調在同月14日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搜索約談何壽川特助、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三人,並聲請羈押陳佳興獲准。

另外,檢方也查出背信的案外案,因此7月31日更第三度發動搜索,此次搜索約談永豐餘董事長何奕達(何壽川子)、永豐餘生技負責人何奕佳(何壽川女)、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何壽川女婿),調查元太科技轉投資永豐餘生技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何奕達、何奕佳與李政昊訊後請回,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則以200萬元交保。

何壽川等被控三項罪名 難逃法網

何壽川被控的犯罪事實共有三項,包括無擔保方式借貸空頭公司、違反銀行法關係人授信規定、擅自挪用資產涉背信罪。

永豐金控在2009年,決議通過永豐金租賃香港子公司(簡稱GC)3000萬美金貸款案,以及,J&R公司550萬美金貸款案,此二次貸款都以無擔保方式借貸,甚將貸款轉為第三方star city公司的資本,得以讓永豐金從債務人變成star city公司股東。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因此成為star city公司董事,造成永豐金有損失風險。此外,永豐金租賃自2002年起,明知J&R公司資本額僅20萬美金、且無實際營運,竟同意J&R公司以不實發票借款53億元,其中有52億7000萬元根本毫無擔保,讓J&R公司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除此之外,2010年12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提案永豐餘全球公司承租上海1788大樓辦公室,但必須先預付9年850萬元美金(約2億7000萬元新台幣),時任董事長邱秀瑩未經詳實審查,以「暫付款」名義批准,這筆資金後來匯往GC公司,最後又輾轉回流到三寶集團周轉運用;而元太科技也是以相同手法挪用資產,皆涉及背信罪。

而在2012年12月,永豐銀參與三寶集團聯貸案時,明知GC公司取得star city公司近八成股權,卻一樣同意無擔保放貸1600萬美金給star city公司,違反銀行法關係人授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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