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蔡衍明的戰狼性格,讓以新聞自由聲援中天顯得礙眼,就像「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自由是有邊界的,新聞自由當然也非漫無邊際,無法無天,從刑法、兒少法、社維法…,乃至新通過的國安五法、反滲透法,都是邊界,但就是不能任由行政機關或政治人物一句話界定。或謂美國抗中,包括禁止外國人經營TikTok,台灣最近才趕走了愛奇藝;限期關閉孔子學院,台灣根本沒讓進來;限制若干中國媒體駐點採訪,台灣還沒做,但若要趕走大陸駐台媒體,也是陸委會一句話的事;重點是,「防範外患」而侵害國人自由必須慎之又慎,兩蔣動戡時期正是以「外患」之名管制國人自由──從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到人身自由,否則何來如今的「轉型正義」?正義還未轉型,言論自由就要重新禁錮嗎?
最後,如果非要界定特定媒體為「境外敵對勢力」,或與「境外敵對勢力」暗通款曲,還是得以法律為憑,既不能靠眾口鑠金,也不能由行政機關找個理由裁罰撤照了事,否則豈不辜負了台灣民主三十年引以為傲的「奇蹟」?黃國昌與蔡衍明纏鬥八年,就像政府不能扼殺異見,媒體承載公眾仁智之見,不能是四處出征的戰狼,更不能成為輾壓不同意見者的戰車,蔡衍明若不能體會「大眾媒體」(包括電視和報紙)做為「公共平台」的基本責任,即使換照慘勝,未來的爭議依然勢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