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律師跨區執業限制 天龍國律師會變霸權?司改國是會議曾激辯

2017-08-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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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指出,目前的律師公會機制,出了很大的問題。(資料照,陳明仁攝)

尤伯祥指出,目前的律師公會機制,出了很大的問題。(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律師公會15日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為律師界的公會生態投下震撼彈,原因是為了廢除《律師法》對律師跨區執業的限制。該議題曾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討論,但差1票,未能形成決議。不過,該分組決議,《律師法》應明定,律師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則成為全聯會的當然會員,以改變全聯會被地方律師公會把持,且無法落實律師倫理規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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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3分組在5月24日加開會議時,討論包括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等議題。律師尤伯祥在會中指出,律師是在野法曹,幫助人民維護權利,與國家處於對抗狀態,因此必須維護律師的獨立性與律師自治,律師倫理及懲戒的問題,事實上就涉及律師自治,而落實的關鍵,在於可實行這些規範的機制。

台北律師公會 會員佔全國8成

受《律師法》限制,律師在其事務所以外的地方執業,必須加入執業所在地的律師公會,目前全國有16個律師公會。根據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其會員有7237,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以加入各地公會人數共8871人計)的8成,如果僅計算台北的在地會員,會員數為5358人,佔全國律師的60.4%。而例如雲林、台南、台東等地的律師公會,據統計,會員數只有數十人。

尤伯祥指出,目前的律師公會機制,出了很大的問題,首先,16個公會在執行律師倫理規範時的標準不一,儘管全聯會可以對倫理規範作出解釋,具體適用時仍有很多問題,因此常有外縣市的當事人要到台北律師公會申訴,才能讓律師被移送懲戒,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讓移送權集中到全國律師公會、目前是全聯會,但全聯會的會員是16個公會,沒有個人會員,對個別的律師沒有管轄權;其次,地方公會處理律師倫理風紀案件時,是由理監事會處理,而理監事是透過選舉的方式產生,處理起來會有政治、人情的壓力。

經討論後,為解決這些問題,分組會議通過主要是尤伯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的提案,建議《律師法》應修改,規定律師加入地方律師公會者,就成為全聯會的當然會員;並且,應在全聯會設置獨立於理監事會外的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受理違反律師倫理案件的申訴,委員會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委員。

全聯會理事長 北中南各輪1年

尤伯祥說,16個公會的理事長及重要幹部都想在全聯會佔有一席之地,全聯會的理事長是兵家必爭之地,「好笑的就是,全聯會的理事長一屆3年,居然是北、中、南各輪一年」,其結果就是,「屁股才剛剛坐熱就要卸任了,等於沒有任何的實質建樹通常就下來」,這是全聯會效能不彰的重要原因;他希望未來有個人會員之後,全聯會所有的幹部都是由個別律師直選。

台北律師公會長期推動廢除律師執業區域限制的規定,以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提案也在當天會議討論。這項規定是依據《律師法》第21條第1項,「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律師要到其事務所以外的縣市執業,必須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律師公會。

司改國是會議曾討論 未能通過成決議

由於當天是加開會議,當時的出席委員僅11人。雖當組委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律師陳重言都在之前已宣布退出國是會議,但表決門檻當時仍維持全組20人的過半數,即11票。在表決該案時,經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提案修正,將提案改為就「『積極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度」表決,但賴恭利仍未能支持此案,也使得這項提案沒有成為決議。

在討論時,尤伯祥指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是趨勢,除了醫師、藥師有這種執業區域限制之外,會計師、土木技師、建築技師、教師都已經是適用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制度;就人民的工作權而言,跨區執業的規定是一種「不合理的負擔跟限制」,有點像《人民團體法》裡面的各種限制,都是在威權時期「為了要讓整個社會好管理,讓獨裁者容易控制社會」,所以才會把人民這樣分化。

尤伯祥說,台灣是單一法域的國家,不像聯邦制的美國或德國,每個州或邦的法律不一樣,執業區域限制有其道理,台灣則完全沒這個需要。

顧立雄「大滿貫」 16個公會會員全有

以萬國法律事務所前律師、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為例,尤伯祥說,業務最好的顧立雄「大滿貫」,有16個公會的會員證書,而他自己也有5張。尤伯祥說,執業區域的限制讓律師生態變得很扭曲,以南投律師公會為例,該公會只有30幾個在地會員,但是名冊上的會員有好幾百個,都要交會費,開會員大會時卻都無法出席,等於是繳稅、無法享受權利、行使義務,公會也無法民主運作。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醫師廖英藏擔心,如果取消限制,會不會變成「連鎖企業」,從基隆到墾丁都有「尤律師事務所?」尤伯祥說,《律師法》規定律師只能有一個事務所,因此不會有這個問題出現。

賴恭利指出,是否取消律師跨區執業限制是敏感話題,因為涉及「利益分配」,限制取消後,大型事務所可到全國接案,會與地方公會發生衝突,「現在的機制可以減少那樣的衝突」。他認為,這是屬於「律師自治」,未來個別律師可以成為全聯會的會員,應讓律師在全聯會的機制內討論,再決定。

犧牲律師工作權 「最大的受害者是人民」

對於賴恭利的看法,尤伯祥說,這的確涉及利益分配,但劃分地盤除了犧牲律師的工作權,「最大的受害者是人民」,律師要加入當地的公會,所需的會費、月費、往返開庭的交通費等,會墊高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當事人如果考量到此而選擇中南部的律師,又不確定其執業品質;這個制度讓人民的訴訟成本大幅增加,很不合理,也讓律師的競爭度變小,這也是律師執業水準有城鄉差距的原因。

孫一信也支持廢除這個限制的方向。他說,現在法扶的專職律師要到花蓮去打一個環保案件,也要去花蓮登陸,這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廖英藏再從執行業務的角度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說,以健保來講,在那之前,醫師可以決定怎麼收費,健保實施後,「在中南部的我的同學或同儕們就高興了,因為南部本來的收費比較低」,健保對他們來講比較好;一樣的道理,台北的律師水準高,一旦能在一個地方入會後就全國執業,「會不會打倒台中……不要說台中啦,南投啦、墾丁那些地方的小律師」,以大家都同業的立場來講,是不是比較殘酷一點?「會不會被大律師事務所或是名律師霸佔所有的市場?」

保障人民訴訟權 不是律師工作權

對此,尤伯祥說,律師界以前討論過這個顧慮,但認為,這不是問題,首先,「人民的訴訟權要擺在律師的工作權前面」,為了要讓人民的訴訟權能夠獲得保障,應該要推動廢除律師跨區執業限制,不要管律師的工作權。

其次,他指出,台北事務所的成本高,所以收費也高,普通小案子在台北市的律師費行情至少是6萬、7萬,當事人自然會比較,可能最後寧可請在地律師,所以對於在地的律師的工作衝擊不會那麼大。

表決結果,差賴恭利的1票而沒有通過。主席瞿海源還問賴,此案只是「積極推動」的建議而已,「要不要贊成一下?」賴仍沒有舉手,他說:「我來開會前才跟中部的律師談過,他說內部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時間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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