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消失在訴訟程序的永春都更同意戶(上)

2017-08-16 06:30

? 人氣

永春案之所以成為全國矚目的指標案件,除了它是台灣拖得最久的都更案,甚至比文林苑案還早,且據報導目前已有高達20位以上的老人家因本案程序延宕而不幸往生外,可能還有以下2個關鍵理由。第1,它和文林苑案剛好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對比,文林苑的不同意戶是「單一產權所有權人」,永春案的不同意戶則是「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只有所有權的持分。這是現代集合式住宅的特色,全體合法住戶都「共同」享有建物和土地的所有權,把全部的持分加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所有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第2,永春案的第2次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案(即將某不同意戶劃歸為整建區域,且整建費用不提列於共同負擔,而由參加人自行吸收),亦即「整建區段」與「重建區段」之住戶乃分別獨立實施更新事業計畫的時間點,是發生在釋字709號解釋公布之後,雖然都更條例目前尚未經立法院完成修法,但內政部已參照釋字709號解釋意旨,增訂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第38條之1及聽證作業要點,台北市政府也已遵循上開規定舉辦聽證程序並據以作成原處分。不僅如此,為了化解雙方的歧見台北市政府也特別組成了專案小組,納入了包含財務背景等各種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實務人士,共同協助實施者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前後共召開多次會議,並曾親訪、電訪不同意戶共30多次,在公權力如此積極介入和全國矚目下,實難以想像實施者還能以專業能力或經驗不對等的優勢地位欺壓不同意戶。

在雙北地區能擁有百分之百所有權的透天厝,即使是現在房價處於修正階段,仍然讓一般人羨慕不已。當時文林苑的不同意戶雖然不願意參加都更,但因為其建築物是「透天厝」,所以先撇開容積獎勵、重建後市容觀瞻這些問題不談,至少其並未直接影響其他同意戶的事實上重建權利,此與永春案的建物型態是屬於「公寓」的狀況,可說是完全不同。正因為公寓是集合式住宅,所以永春案在客觀上不可能只單獨保留不同意戶的某一層公寓,而讓同意戶與不同意戶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同時兼顧,因此勢必要有所取捨。此外,關於外界非常在意的正當法律程序,永春案也比文林苑案加強許多,除了上述台北市政府特別組成的專案小組外,根據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永春案曾與2014年7月25日辦理聽證程序,讓各界都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或許是因為這兩個理由,所以永春案雖然也將重建區域內的不同意戶拆除,但社運團體並未像文林苑都更案一般,發動強烈且持續不斷的大規模抗爭。但是另一個更「奇特」的現象,則是不同意戶(兩戶位於重建區域,一戶位於改整建區域)、台北市政府及實施者森業營造公司,都在訴訟程序中積極表達各種不同意見,但高達百分之99的同意戶,卻完全未參與本次訴訟程序,難道同意戶是因為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已被核定實施,事不關己所以才對訴訟程序冷漠以對嗎?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未完待續)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喜歡這篇文章嗎?

劉昌坪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