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端不出牛肉的再生能源修法案,成了一盤空心菜

2017-08-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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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再生能源法,重電業法

而相較於電業法設有「電業法修正專區」以及多則廣告宣傳之重視程度,去年(2016年)公告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可說是幾乎靜悄悄到讓人忘記曾經有這一件事情。甚至,在該期間,沸沸揚揚舉辦電業法公聽會等,也鮮少有專家提及此部在過去數年間已經對於台灣能源轉型,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有莫大助益的法律之修法。甚至,在經濟部製作之多部電業法修法之廣告文宣(如電業法修正草案禮物篇綠能卡在哪?原來我們的電業法已經超過50年!)當中,隻字未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過去之貢獻,彷彿這幾年蓬勃發展的再生能源,都是從石頭繃出來的孫悟空一般;又或者在2016年1月新政府執政後,才大量出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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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也是這樣的緣故,導致這一次政府決定使用比較大的會議場地來做宣傳。但實際上,可以看到仍尚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專區」之設置,以及相關修法推動之廣告宣傳。宣傳的程度,可說差距甚大。

筆者曾經將民進黨政府的能源轉型比擬為一齣充滿著「咦?」的舞台大戲,但殊不知政府也跨足了鄉土劇,上演著大哥電業法被政府捧在手心,敲鑼打鼓的大肆宣傳,而二哥再生能源條例卻被冷落在角落,政府隻字不提,彷彿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毫無貢獻而遭入冷宮。事實上以現階段的綠能發展來看,二哥的貢獻或許遠大於大哥。這齣再生能源發展的鄉土劇場在二哥終於浮出檯面,有機會一展身手之時,究竟會有何發展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說明會網頁。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說明會網頁。

而此種「輕再生能源法,重電業法」,「深信再生能源可在發展初級,即可於自由市場更有競爭力」之現象,也構成台灣推動能源轉型之重大特色之一!但是否這次修法,真當有讓綠能爆炸性的突破效果?還是只不過又是重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電業法一樣,繼續讓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陷入苦難泥沼之中?

欠缺對「個別」再生能源發展困境之處理法制

為了因應台灣2025非核家園目標,再生能源勢必成為重要的角色,這也證明了此次修法的重要性。在閱畢十大修法重點後,各再生能源產業勢必相當失望,因為十大重點仍欠缺對於各再生能源產業面臨之關鍵問題之處理。如,太陽光電遭遇到最大的困境,便是農地種電之爭議,這也必將影響可在再生能源目標當中扮演重要角色之大面積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在能源配比當中之角色。

同樣地,目前的十大修法要點,也欠缺對於口口聲聲將對再生能源目標有重大貢獻(參見:行政院長專訪/離岸風電發電量要抵兩座核三廠)之離岸風電、陸上風電當前困境之處理。

勉強來說,僅特別針對小水力或地熱發電加以處理。(參見修法要點第二點、第十點)但針對所有設施均會面臨的併聯與輸配電瓶頸之困境,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花費大量篇幅處理之電網議題,竟然輕描淡寫地帶過(修法要點第七點)。是否可以有助於在只剩下不到八年時間就必須迅速從目前百分之五,提升到2025年百分之二十之再生能源發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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