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城專文:中共若武力犯台,美國會如何決斷?

2020-10-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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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評析若中共武力犯台,美國外交干預或表態是必定會有的,而軍事干預是在外交手段無效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但也並非絕對。(美聯社)

作者評析若中共武力犯台,美國外交干預或表態是必定會有的,而軍事干預是在外交手段無效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但也並非絕對。(美聯社)

美國會作出決斷的事件,首先當然是威脅到美國自己的安全的事務。一次大戰德國攻擊美國船隻、二戰時日本偷襲珍珠港,都是導致美國參戰的原因。九一一事件啟動反恐戰爭也是一樣。因為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民主政府,執政者不能坐視人民遭受攻擊而不作反應。也因此中東問題長居決策的重點,因為中東石油和美國人民的生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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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盟約的有無。從一六二〇年的《五月花號公約》以來,美國就是契約政治的國家。美國認為同盟條約可以釐清美國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嚇阻敵人最有效的工具。盟約也是美國「鐵肩擔道義」的道德外交象徵。二戰以來,從歐洲到亞洲,美國肩負著全球反共和反恐的重任。這源於美國政治菁英從開國以來的道德感和利他主義精神。不可諱言,其中當然不乏雙重標準,也有判斷錯誤或能力不足而導致的失敗,或者是和錯誤的勢力合作,但是我們還是無法找到比美國更願意為道義原則而戰的國家。

美國外交的重點在於達成協議──簽訂條約或協定。軍事手段是次要的,除了立刻解除或懲罰對美國造成的傷害以外,都是希望用戰爭的痛來迫使相關方達成協議。協議一方面可以結束戰爭,一方面明定各方權利義務,還能夠作為之後的垂範。

細數過去總統促成的重大協議,包括:艾森豪的成就是《韓戰停戰協定》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尼克森任內簽署了《巴黎停戰協定》和《第一階段限武條約》;卡特完成了《第二階段限武條約》和《巴拿馬運河協定》;雷根完成了《中程核武條約》;歐巴馬最驕傲的是《伊朗核協定》。這中間最有代表性,也能讓我們一窺美國外交決斷邏輯的,除了前面各章所提到的協定或條約以外,最具代表性的是《伊朗核協定》。這個協定是美國現代外交的典型。

首先,它不是美國已經遭到伊朗核攻擊之後所簽訂的停戰協定,而是為了防範未然,阻止伊朗發展核武威脅鄰近國家的一種外交作為。這其實就是道德外交和利他精神。因為伊朗有核武雖然會降低它和美國的軍力差距,但威脅的是鄰近國家不是美國。美國的核武實力絕對不是伊朗可以相提並論的。美國不選擇以軍事力量直接摧毀伊朗的核武,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因為這麼做必然要耗費軍力。在伊拉克戰爭之後美國的反思是美軍要打敗一個國家比占領一個國家要容易許多。

 

談判過程雖然極其波折,但美國認為只要形成協議,就有「垂範」的作用,形成之後類此事件可以效法的典範。如果美國可以和伊朗達成協議並且協議內容能順利運作,就有可能說服朝鮮也做類似的協商。這就是建構主義指出的對於利益的建構作用。而談判本身就是自由主義外交的象徵。

決斷通常會包括那些?從和台灣有關的決斷中,我們通常可以發現,美國的所有外交政策作為必受一個目標,以及為達成目標下的指導原則所控制。外交上決斷強調彈性,就是做出的決策要盡量避免限制將來的行動自由和各種選項。所以美國的對台政策會有「戰略模糊」的出現,因為他們認為把話講死就會限制將來的行為選項。

誰作出「決斷」其實非常重要。前面我們提到艾利森的理論主張,在外交決策上「位置決定立場」,不同位置的人會基於本單位的利益、他自己的職權,職位本身的特性和對自己未來政治前途的考量,決定他在甚麼事情上要採取甚麼立場。個人的性格也是一個決定性因素。

杜魯門在韓戰期間,拒絕了軍方使用原子彈攻擊中國和北韓的要求,這純粹是出於道德理念,他認為美國不能兩次對亞洲人使用這麼恐怖的武器。他並不擔心這樣做會讓美國或美軍陷入險境,因為當時的敵人並沒有以原子彈報復美國能力。艾森豪相信自己的說服能力,認為親自和蔣中正會面,比較能夠說服他放棄反攻大陸的決定。一九七三年中東戰爭期間,尼克森已經作出了軍援以色列的決定,但美國政府本身沒有立即展開作業,主要原因在於高層的政治衝突。尼克森總統當時為了水門案而無法分身,因此將協調的作業全部交給國務卿季辛吉負責。季辛吉除了穿梭各國展開外交折衝之外,為了爭取日後的政治籌碼,在運輸作業上該由誰負責等政治責任與功勞方面與國防部長斯勒辛格(James Schlesinger)發生拉鋸戰。雙方的立場都相當堅定,毫不相讓,即使以色列已經發出多次緊急請求下,僵持的局面也無法打開。連日應付各方政治與輿論壓力的尼克森總統也未能適時介入,解開這些衝突。

美國的外交決斷一定會傳達必要的訊息,因為其他國家會以美國的訊息做為應對的基礎。因此訊息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湯瑪斯.謝林是知名的國際關係學者,作為當代策略理論原則的最佳論述,謝林所著的《衝突的策略》一書至今仍未受到挑戰。他的研究專長在於衝突研究,對「有限衝突」以及「信號傳達」(signaling)的討論非常知名。關於這些課題,謝林提出了以下幾個命題。

第一,由於發動「全面突襲」(all-out surprise attack)越來越不可能,國與國間進行各類「有限戰爭」(limited war)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二次大戰後,美國面臨的危機都是區域衝突,也都是有限戰爭,事前其實都有徵兆和信號。即使是像韓戰那樣看似全面突襲的戰爭,事前都有許多信號。

第二,有限戰爭需要在手段上有所限制,例如對於「制約因素」(restraints)的共同認知。這些經由部分或偶然互動所獲致的默契,必須被衝突方真的認為很重要,不會輕易地被放棄,。棄用核子武器即屬此類重點之一。

第三,各國明確的聲明與行動在有限衝突的過程構成了「策略性訊號」(strategic signals)。敵對雙方觀察並解讀彼此的行為,各自了解自身的行動正受到解讀,並抱持自身所建立的預期展開行動。然後形成「我知道對方知道我知道」的矛盾迴歸(paradoxical regression)。筆者認為,美國就是服膺這一原則的國家,柯林頓在一九九六年派航艦戰鬥群嚇阻中國犯台,之後又以「新三不」打壓台灣,就是最好的例子。

謝林認為,有限戰爭較有可能發生在戰略力量均勢相當穩定,以至於敵對雙方無懼戰事升級的時候」這個主張受到一系列論證的支持。對理性的一方來說,透過第一擊便使敵方繳械的作法,要比在有限戰爭中失利更受青睞。根據這個理論,印度與巴基斯坦核態勢不甚安穩的情況應該對它們有警告作用,並降低雙方在喀什米爾(Kashmir)採取行動的意願,因為這可能會引發兩國間的第四次常規戰爭。倘若兩造皆取得可靠的第二擊能力,讓發動核攻擊意味著相互毀滅,那麼無論哪一方都會更甘冒風險、甚而訴諸有限戰爭,因為它們不再那麼懼怕戰事升高引發災難性報復的情況。

因此,全世界都接受以「禁止核武擴散」做為普世價值,因為一個人人都有核武的世界,一國若自認為取得對假想敵或世仇的核武優勢,就有發動第一擊的誘因了。如此全世界都要陷入核武軍備競賽,而且要盡量擴充到能發動第二擊報復的數量,才能嚇阻對方不敢發動第一擊突襲或以此為勒索。這就可以說明為什麼後冷戰時期美國最擔心的區域安全問題就是伊朗和朝鮮的核武問題。因為這就是「禁止核武擴散」的破口。如果伊朗可以有核武器而不用承擔任何後果(譬如說制裁),則很難阻止沙烏地阿拉伯或伊拉克不會設法獲得核武。如果各國都要擁有核武自保,則美國要干預任何區域衝突都將面臨極大的風險。此外核武若廣泛普及,外流至恐怖分子手中的可能性必然增加。其次若衝突兩造皆取得可靠的核武能力,對獨裁者的權威必然有強化作用,區域戰爭的規模可能會變得更加殘忍血腥。因為他們不再那麼懼怕戰事升高引發災難性報復的情況。

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歐巴馬達成的《伊朗核協議》被認為是美國外交成就的典範之一,因為一方面緩解伊朗的核武研發,也就是減少了中東國家核武競賽的可能,其次是可以以此垂範朝鮮。平壤一定會用最嚴謹精細的態度去解析《伊朗核協議》的內容,因為這就是美國對擁有核武的「流氓國家」所放出的最重要「策略性信號」。因為伊朗核協議將來極可能作為垂範,相當程度用在朝鮮的身上。所以川普用「我的核武按鈕比你大」來嚇阻朝鮮被認為是笑柄。因為川普的話只代表他對這個議題的理解停留在「他能嚇阻朝鮮不要對美國發動核武攻擊」。

事實上,美國核武就算在現有標準上裁減九成,對朝鮮也有壓倒性優勢,誰當美國總統都不會有人會去懷疑,連金正恩也不會。但是這沒有具體解決朝核問題的作用。因為美國在核武上對朝鮮有絕對優勢,也不能嚇阻朝鮮不以核武威脅日韓。重點是如何緩解這一問題,集體合作和外交機制是必要的途徑。台灣人對此常嗤之以鼻,認為國際政治就是拳頭大的有理,這會讓我們對「美國的決策」與「國際政治的發展」的理解產生相當的偏差。

美軍與日本海上自衛隊、澳洲皇家海軍19日在南海進行海上演習,三方今年第5度在印太區域聯合演習。(圖取自twitter.com/USPacificFleet)
美軍與日本海上自衛隊、澳洲皇家海軍19日在南海進行海上演習,三方今年第5度在印太區域聯合演習。(圖取自twitter.com/USPacificFleet)

至於哪些因素會影響美國的決斷?如果是有關於美國是否對中國武力犯台進行干預,影響美國決斷的因素會包括:

第一,中國武力犯台的目的,是威嚇台灣,抑或是逼迫簽訂協議,還是全面摧毀獨立於中國的台灣政權,以達成統一?對此有沒有可靠且足夠的情報?

第二,當時美國和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好壞?這會影響美國國內的支持程度。如果外交關係已經相當惡劣,美國可能就會直接投入作戰。如果還處於可以溝通的境地,外交手段還是必然會在動用武力前先上場。

第三,鄰近國家的態度與反應。如果鄰近國家都希望美國趕快介入,並且願意美國利用在他們境內的基地,則美國的行動彈性會大增。如果周邊國家的態度消極,必然削弱美國支援的意願和能力。

第四,中國武力犯台的方式。是海上封鎖、空中攻擊抑或已經展開登陸作戰?範圍是在東沙、南沙,還是金馬等外島?雙方的戰況如何?台灣的損失、內部的局勢如何?續戰的意願和能力為何?

第五,根據四的方式所要達成的戰爭目標,目標是否清楚、明確而易於評估?美國針對中國的各種攻台舉動,是直接對中國發起或支援的基地實施攻擊,抑或協助台灣軍隊攔阻和防衛中方的攻勢?美國需要採取的作戰方式為何?

第六,要採取這樣的作戰方式,美國需要出動多少軍隊?第一次波斯灣戰爭中,美國大概出動了百分之五十的陸軍現役作戰師,百分之四十六的空軍戰鬥機聯隊,六艘航空母艦與護航艦隊。鑑於中國兵力之大,美國要出動的兵力恐怕非常驚人,因此決定戰爭目標對美國來說非常重要。就算僅是協助台灣防衛,海空軍投入的兵力,考量到中國的攻台兵力,不能僅靠海上的航空母艦,一定要依托陸上的基地。台灣本身有沒有符合標準且足夠支援美軍開展和作業的基地,目前看來並不樂觀,或者說根本沒有這方面的準備。

第七,美國在此一地區的後勤能力,是否能支撐將要派出的軍隊遂行作戰?現代戰爭對後勤的要求極大,第一次波斯灣戰爭時,美軍五十多萬大軍的後勤相當部分是由沙烏地阿拉伯負責的。今天中華民國有沒有能力對來台助戰的美軍提供足夠的後勤支援?就現在的狀況,中華民國可能連自己軍隊的後勤都難以滿足,甚至還希望美軍能順道支援。另外,這可能是美軍第一次碰到補給線會遭受威脅的區域戰爭。中國在軍事實力完全被削弱、外交上沒有達成停戰之前,是有潛力對美國的補給線有效地發動一定程度的攻擊的。因此,台灣可能還要保護好自己的港口、機場以掩護美軍。另外,美國也會評估是否能達成作戰的目標,而傷亡能在承擔的範圍。

第八,是否會造成美國其他方面利益的損失,如果會,是多少?能否用不干預中國武力犯台的方式去改變? 

這些因素不完全有先後順序的考慮,而是有多項會同時進行。

美國在面臨其他國家之間發生衝突或內戰時,干預的標準也和上述原則有關。如果衝突或內戰威脅到其他國家的地位或疆界,抑或明顯破壞區域內權力平衡,則美國干預的可能性就會升高(在蘇聯解體前,還加上一個因素,就是這衝突或內戰有助於共產主義的擴張)。外交干預或表態是必定會有的,因為外交必然先於軍事;軍事干預是在外交手段無效之後方有可能出現,但這也不是絕對的。譬如三次印巴戰爭和除了第四次中東戰爭以外的以阿戰爭,美國就都沒有插手。

*作者現任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本文選自作者新著《美國的決斷:台灣人應該知道的美國外交思維與決策》(八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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