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政府是自辦市地重劃的事主、不是公親

2020-10-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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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台中地檢署起訴富有公司董事長楊文欣等14人涉虛灌地主人頭,虛增重劃及拆遷經費12億元,弊案還在進行中,今年4月22日黎明幼兒園就收到法院緩拆三個月的通知,林金連到台中市政府前要向市長盧秀燕陳情,但最後市府並未出面協調,盧秀燕則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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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重劃會的違法,監察院認為這是台中市政府未核實審查的結果,而且到現在未要求改善,顯有怠忽職守而提出糾正。

不正義的自辦市地重劃應該廢止

另外監察院提到現行重劃相關法令對於理、監事資格,重劃公司設置管理、業務執行,以及政府對於重劃公司督導責任等,都欠缺應有的規範,對於利害關係的揭露也很少,亟待檢討補強。

關於這點,2016年7月29日大法官第739號釋憲文就指,過半數或七位地主就可以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的規定過於寬鬆,不符合正當行政法律程序。雖然內政部在一年後修改成10分之3以上地主、且土地面積達10分之3以上才可以發起。但卻維持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三項規定:「半數以上地主、擁有土地面積半數以上」,主管機關就會核准重劃會的規定。

而只要這個半數決存在,地主被迫參與重劃的悲劇就不會停止。政府享有重劃後土地稅增加的利益、開發者享有土地增值的利益,而這一切卻要由地主負擔、甚至被迫接受,這樣的自辦市地重劃怎麼說都是不正義且該廢止。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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