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暴跌,風暴過去了嗎?專家解讀:新藥股,散戶避開就對了!

2020-11-0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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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一,有句話講同苦易同甘難,藥華藥就是這種案例,還有一句話也蠻適合用在藥華藥管理層身上:「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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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公司因各種原因(真要寫,又是另一篇長文了)打這種跨國官司,以落敗收場居多,研究公司估值時,有看到類似狀況,要謹慎。

三,其實從仲裁判斷內容看來,整件事情藥華藥有很多細節,從開始到現在,都沒有對外公開。

四,尼莫觀點還是認為,這種新藥股散戶不要碰就對了,看財報發現八月有現金增資,查詢發現居然有50倍超額認購,驚呆了。

以下為藥華藥公告或財報附註
2020/10/21公司新聞稿與補充資料
1.發布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及時間:109/10/21 晚上8點30分
2.發布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3.公開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有關本公司與AOP公司間之仲裁案,本公司於今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s)之最終仲裁判斷。
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
藥華藥今日宣布有關其與AOP(下稱AOP)間之仲裁案,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之最終仲裁判斷。藥華藥與 AOP 於2009 年訂定合約,約定授權內容、區域、資料互享,藥華藥提供AOP 藥物化學製造管制流程 (CMC) 資料,AOP提供藥華藥臨床試驗資料。然AOP遲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藥華藥臨床資料。根據合約,任一方未於30天內提供資料,則構成合約終止之條件,因此,藥華藥委託德國律師於2017年11月發函通知AOP因未補正重大違約情事,藥華藥終止合約。然AOP於2018年4月國際商會提出仲裁,主張合約仍然有效,要求481,342,254歐元賠償。
藥華藥於109年10月21日接獲仲裁判斷,結果如下:
1.藥華藥與AOP的授權及製造合約 (系爭合約) 仍為有效。
2.藥華藥應支付AOP 142,221,201歐元,及以基礎利率外加5% 計算之利息(起算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
3.藥華藥應支付AOP仲裁費用1,353,976.63歐元。該仲裁費用係依AOP負擔四成,藥華藥負擔六成比例計算得出。
4.雙方其他主張均被駁回。
AOP原主張賠償金額總計481,342,254歐元,係指稱藥華藥有四項遲延,總計29.5個月。然而,仲裁判斷認定藥華藥僅負擔遲延責任總計9.5個月。故藥華藥須支付142,221,201歐元及遲延利息。
藥華藥於仲裁程序中已盡力主張系爭合約有效終止,故AOP主張遲延賠償顯無依據。然仲裁判斷認定系爭合約仍然有效,藥華藥深感遺憾。依仲裁判斷認定之事實,基於系爭合約,前述藥華藥應支付金額的計算尚包含AOP尚未啟動的其他三個骨髓腫瘤適應症 (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原發性骨髓纖維化(IMF)、和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的臨床試驗。依照系爭合約時程,就上述AOP至今仍尚未啟動的三個骨髓腫瘤適應症,合計應負多年之遲延責任,藥華藥將積極評估向AOP請求賠償,以維護藥華藥股東權益。藥華藥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及可採取之策略,故本仲裁判斷對藥華藥營運財務業務之影響尚待評估。
5.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充資料)
藥華藥針對昨日(10/21)報載與AOP仲裁一事提出補充說明與澄清如下:
一、藥華藥仲裁金額48億台幣並非最終結果,公司將挑戰仲裁判斷。
二、藥華藥另將對AOP未啟動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積極評估請求賠償。
三、藥華藥將依原合約供貨予AOP,並認列權利金收入。
四、AOP公布資料中推估2021年歐洲總產品營收 (包括銷售Besremi之營收)將達70億台幣,2030年將達350億台幣。本公司將持續與AOP合作搶攻歐洲市場。

2019年財報附註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4月間收到合作公司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簡稱AOP公司)向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聲請仲裁之通知,爾後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6月間決議,除針對AOP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亦於同一仲裁程序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之反仲裁,本公司已委任德國律師代表本公司辦理前述仲裁案維護公司權益,截至財務報告日,尚於審理階段,並未做出仲裁判斷,故現階段本公司尚無法就其影響作出評估。前述事件對本公司之營運目前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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