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從瘦肉精管窺台灣國安戰略

2020-10-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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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瘦肉精的爭議有它一定的重大意義,且是從台灣現成未加思索的大戰略方向及定位一路而下的表癥。(顏麟宇攝)

作者指出,瘦肉精的爭議有它一定的重大意義,且是從台灣現成未加思索的大戰略方向及定位一路而下的表癥。(顏麟宇攝)

還在繼續的萊劑瘦肉精爭議中,WTO的有關規定和台灣的條約義務,屢次被官方引為護身符。而看起來法律資源與官員相比處於絕對劣勢的反瘦肉精社運人士,像是吃了一記悶棍,有口難辯。其實,當局對與此有關的WTO規定,其內容,性質,解釋,適用,大都似是而非。當然,我是依據記者的報導評論。如果博學如各大部長者,對有關協定大多說明得真假參半,歪歪斜斜,當然不能排除記者不盡了解,以致報導有所偏差。在此首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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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準備澄清有關WTO規定的一些爭議。但更要申論爭議所以發生的最基本的國安導向的誤差。

WTO的大帽子:Codex的國際標準

就萊劑安全和含量的爭議而言,WTO 適用的協定是關貿總協定 (GATT) 及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SPS) 。關貿協定的有關規範要求會員國不得對進口有所歧視 (通常是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的平等要求), 以及例如不得不當限制貿易。以本案而論,SPS的要求是檢驗等措施 (包括禁止進口)必須基於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在證據不明確時,甚至可以採用臨時辦法, 只要繼續查證。與此相關的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則努力調和各國相關規定, 試圖建立各國可以都一體遵守的標準。但SPS及Codex 都允許各國制定更為嚴格的標準。最後,由於科學檢驗有時並無絕對定論,各國 (尤其是歐盟) 廣泛援引寧可信其有的「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 作為採取限制措施的國際法依據。

面對這些規定,陳吉仲部長說:Codex已經針對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訂出了標準,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已依據國際標準開放。我們不能沒有科學理由拒絕接受國際標準,否則台灣將被世界孤立,與各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將遙遙無期。

如上所述,這個說法對Codex標準的強制力如何,顯有誤解,與國際地位孤立更不相干。

強悍如陳時中部長者也說:開放進口「換到國際地位」。部分是因為台灣要有國際地位必須證明有「履約能力」。可惜,如上所說,沒有這樣的條約義務要我們履行。這樣的苛責看似不甚厚道,然而,越受尊敬的人的錯誤,其影響力必比平常人深遠;而條約解釋的信口雌黃,換到的恐怕是國際對手的偷笑,何來地位?

顏慶章大使則指出,在WTO體系裡,禁止含瘦肉精肉品進口的措施涉及SPS協定所憑藉的科學證據。也就是說,除非台灣找到「可以禁止」的科學證據,否則台灣不能忽略WTO164個會員國裡絕大多數未禁止進口瘦肉精豬肉的決策。

依有關食品安全的SPS協定所採取的措施,的確必須有科學證據支持。但台灣在不違反其他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憑藉可以做到的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像歐盟一樣,拒絕其他國家選擇依照Codex的「決策」。我們可以了解顏大使維護自由貿易的信念,但必須同時指出:食安問題正是對自由貿易必要的制衡。

其風險的管理(有別於科學評估),更是國際法上對待環保及其他安全問題廣為承認的「預防原則」所許可。何況就像譚偉恩和許耀明教授在2014年的一個有關瘦肉精的研究中指出:Codex的標準的判斷和制定,即使仰賴科學,其在兩可之間,常常受到一個國家是進口或出口國的政治經濟利益所左右。所以,不能將各國的利益選擇,持之有如普世的強行規范(juscogens)。如果能有科學證據及嚴謹的風險評估,台灣自可採納比Codex更高的標準,或拒絕其進口,或要求不含萊劑或含量低於codex的標準。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在野黨立委火力全開,要陳吉仲下台。(顏麟宇攝)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在野黨立委火力全開,要陳吉仲下台。(顏麟宇攝)

WTO的緊身衣:標示的必要

與上述的食品安全的討論相似,標示進口食品的成分或生產方法, 不能違反關貿總協定有關歧視及禁止過度限制貿易的規定。而在WTO之下,食品標示關乎貿易的技術性規定,受到貿易有關技術性障礙協定 (TBT ) 的規範。

針對此議題及立委建立新貨號的建議,經濟部王美花次長認為:沒有國家針對一個動物的添加物,就要一個貨號,這個會被WTO挑戰,它有必要性的問題。 又說:假設經過科學依據評估後,若確定含萊劑美豬安全,就沒有道理新增貨品分類號列,否則也有違反國際規範問題。

在WTO有關貿易技術性障礙的條約之下,產品標識是要有其必要性。但是,有如柯文哲市長要求的用材或成分標示,是否即需貨號,其相關規定及實踐,自然應由專業定奪。不過, 純粹就瘦肉精成分的標示而言,如有必要,既然是有關產品性質及生產方式, 為的是保護健康及安全, 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這與豬肉可否進口的審查不同,沒有什麽科學評估的要求。不能混淆TBT 和 SPS的不同要求。據我所知,Codex也還沒有全盤訂定有關產品的國際標準。各國對進口產品標示 (例如基因改造)行之有年。WTO 之下純粹為標示而起的爭端,應該是還沒見到。 WTO也不是警察組織, 有權力或機制主動挑戰或制裁台灣對瘦肉精的標示。他國如有不滿,頂多抗議交涉,離 「WTO的挑戰」,或挑戰之後的遵守,還遠得很呢!

瘦肉精背後的國安大戰略問題

瘦肉精引起的食安評估,食安落實,經貿談判,國安前景等等, 當然都是重大的議題。 但是,必須穿透這些複雜的現象,追問和分析更深層而基本的問題。以民進黨政府的邏輯: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只是台灣未來布局全盤考慮的末環,以為這一手會加深美國對台灣的友好,可能加緊經濟關係,更希望附帶地借用美國的力量, 抗衡來自中共的各種壓力。這種對美國一面倒的政策, 在萬不得已, 沒有其他迴旋餘地,所有客觀環境局限之下,固然有時也許有不得不然的苦衷 (例如在內戰結束後,美國堅拒與中共打交道,迫使中共一面倒向蘇聯老大哥)。但如果說這已經是台灣唯一的選擇,是對台海局勢穩定絕對必要的走向,定能提升台灣的未來與福祉。這種思維和構想恐就未必準確。

從英國傳統地緣政治的國安外交戰略思想和策略而言,國家一向區分基本利益和一般的既得利益。國家拼死拼活也要保衛前者;而後者端看情勢,權宜而定。所以,美國在十八世紀的崛起,英國沒有視之為對其國家根本利益的威脅,反而任其發展。從這個政策及美中兩方的基本國家利益的角度分析,由中國大陸看起來,台灣是為其絕對的基本國家命脈之所繫。相對而言, 美國關乎台灣的國家利益並非根本而重大,頂多是經濟利益和意識形態 (所謂自由資本主義對抗威權資本主義)的認同。換句話說,對前者是國家基本利益, 對後者只是權宜的既得利益, 兩者不可同日而語。連最近看來是陸委會重金禮聘的客卿,認為美中有軍事,外交,科技,思想重大矛盾的美前助理國務卿史坦博格 (James Steinberg) (大約是我們的司長), 在幾乎是全面對抗的評估之中,都不敢堅持美國為台灣與中國對抗, 反而主張極端謹慎,必須與中共共同避免衝突。許多研究甚至認為台灣問題如此懸而不決,是美國亞太國安根本利益的累贅,有如二次大戰遺留下來的未爆彈,隱藏美中戰爭與核子衝突的可能性。

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民進黨的一面倒路線, 或國民黨的所謂 「親美友中」, 本質上都是引美抗中,反形勢而行的錯誤政策。除非美國忽然對中國改對抗為妥協 (那台灣更沒得僥倖),或也許經過時間的拖延,寄希望於不切實際的偶然 (中共解體?),美國緊緊的介入 (即使可能),一定導致兩岸更進一步走向衝突, 永遠潛在戰爭可能的僵局。基於美中對台利益輕重深淺的差別,正確的方向不是無法實現的任何 「靠美」(51州?)「親美」方向,而恰好是翻轉思維的 「親中友美」。雖然這樣的新視角也許不是馬上就能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但在處理例如瘦肉精「親美」的條件反射式決策過程,也許可以是一個同時必須衡量參酌的不同路線。

瘦肉精的爭議有它一定的重大意義。但是,要看到它不是孤立的食安科學驗證問題。而是從台灣現成未加思索的大戰略方向及定位一路而下的表癥。親美的大戰略宰制了國安的方向;國安的認識決定了食安的性質和內涵;食安的理解,拘束了食品安全危機處理落實的策略 (胡謅WTO 規定和亂扣條約義務的大帽子);策略指導了原本是科學的風險評估的解釋。與其證明絕對無害,當局敘說的故事是:不能證明絕對有害,所以可以開放進口。所以,既不能證明一定瀉肚子,我們就可以吃?

請注意:沒有人說在從 「反中」, 乃至於 希望「親美友中」,邁向「親中」的調整過程中,必然要忽略或犧牲美國對台或多或少的情緒和利益,這樣的期待或認識不切實際。  講白了就是:「親美友中」與中國的根本國家利益矛盾, 實現的可能性太低;「親中友美」既與中國的基本利益不生絕對的衝突,又同時照顧了美國的利益, 消除了中國大陸對台的絕對壓力,最終是成就了廣大樸實,和善,勤勞,優秀的台灣人民,一個自主,安定,和平,發展的環境。

台灣大戰略的傾斜,導致兩岸永遠不得不處於緊繃的對抗狀態。以至於不但浪費了極多的精力和資源在無謂而可得避免的內外衝撞之上。一提到中國大陸或兩岸局勢,台灣人或歇斯底里, 或義憤填膺, 或無可奈何, 或提心弔膽,長期處於極不健康的精神失衡狀態。而此次瘦肉精的爭議,學者專家,業者醫生,介入很多。 好像還有一位榮總的精神科蘇醫生參與, 部分幫助解答食安問題引起的焦慮。台灣現行國安大戰略導致動盪與長期的精神緊繃,間接蒙蔽了國安決策的評估。那麽無論決策者的判斷,或首當其衝的百姓,或許更需要精神醫生的診斷?

*作者為前雲林大陸進口毛巾案有關WTO爭端的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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