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專文(2):把歷史上的封建關係解釋成絕對統治權,難得到鄰國認可

2020-10-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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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相鄰的兩個大國,印度和中國,自身的民族國家轉型都是很成問題的。它們都繼承過去英印帝國和大英帝國的帝國結構,而帝國結構本身不是民族國家的結構,它包含著多重的宗藩關係。圖為中印衝突下,新德里示威民眾焚燒習近平照片。(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指出,相鄰的兩個大國,印度和中國,自身的民族國家轉型都是很成問題的。它們都繼承過去英印帝國和大英帝國的帝國結構,而帝國結構本身不是民族國家的結構,它包含著多重的宗藩關係。圖為中印衝突下,新德里示威民眾焚燒習近平照片。(資料照,美聯社)

近代的民族國家在企圖建立的過程中間,為了確定它自己對邊界的所有權,通常都會把歷史上的封建關係解釋成為自己的絕對統治權,但這一點通常得不到鄰國之間的認可。最後,像歐洲,阿爾薩斯─洛林(Alsace–Lorraine)也好,波蘭的加利西亞(Galicia)邊境和西里西亞(Silesia)邊境也好,都是經過幾百年的戰爭和外交才穩定下來,達成所有各方都能同意的解決方法。而不丹、錫金和西藏這方面的問題就是,亞洲歷史的發展比歐洲更晚。西發利亞體系在十七世紀的歐洲開始確定,到凡爾賽條約,一九一九年的時候,就已經完全確立;而在亞洲,是在清朝末年的時候才剛剛開始引進。因此,西藏本身、尼泊爾、不丹和錫金之間的封建權利,應該怎樣轉變為民族國家之間的關係,就成為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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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就是,相鄰的兩個大國,印度和中國,自身的民族國家轉型都是很成問題的。它們都繼承過去英印帝國和大英帝國的帝國結構,而帝國結構本身不是民族國家的結構,它包含著多重的宗藩關係。像印度,既有英國人的直轄領地,又有很多土邦,各土邦的關係是不平等的,它們彼此之間還有多重的宗藩關係,它們跟英國女王和英國駐德里的印度總督或副王之間的關係也是各有各的特殊條約,也就是高度個人化的條約。例如,孟加拉是英印帝國的屬地,但是孟加拉同時又是不丹的藩屬。不丹人在中國的清朝時期曾經一再對孟加拉發動戰爭,戰爭的結果一般是孟加拉人向不丹人送禮,換取不丹人結束戰爭;而同時,孟加拉人和不丹人都在給拉薩的達賴和班禪喇嘛送禮,有時還要求班禪喇嘛仲裁他們之間的糾紛。那麼這就等於說,不丹也好,錫金也好,尼泊爾也好,孟加拉也好,它們都同時跟英國女王和印度皇帝有宗藩關係,同時又跟西藏的達賴喇嘛有宗藩關係,而西藏的達賴喇嘛又同時跟蒙古的從俺答汗以來的各位可汗以及從康熙皇帝以後的各位滿洲皇帝之間有著多重的宗藩關係。

這些關係都是可以有很大的隨意解釋的餘地的,你可以把它解釋成為佛教意義上的施主和僧侶之間的關係,也可以把它解釋成為稱臣和進貢的關係。那麼這個邊界怎麼劃呢?你可以說,不丹和孟加拉都是西藏的藩屬,應該把西藏發明成為一個現代民族國家,然後把這些地方都發明成為西藏領土;也可以說,印度應該發明成為一個現代的民族國家,印度繼承英印帝國的所有條約權利,那麼不丹也好,西藏也好,錫金也好,最後都要變成印度的領土。中國方面當然也可以—不是可以,而是已經根據歷史上的這些封建關係,宣布西藏自古以來就是清帝國的領土,因此也就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像春丕谷地這個地方,在封建時代是有多重歸屬關係的,哲孟雄的王公、不丹的王公、英印帝國的官員和西藏的僧侶在當地都是有莊園的。這些莊園,你可以把它解釋成為私有財產制度之下當地這些官員和領主自己購買的私有財產,也可以把它解釋成為封建主義之下的藩屬關係。

4月4日,西藏佛教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出席印度教育活動。(AP)
西藏佛教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資料照,AP)

同時,這些宗藩關係是相互纏繞的。像不丹人在跟尼泊爾人和孟加拉人發生糾紛的時候,他如果是不接受達賴喇嘛提出的仲裁,那麼他就要面臨封建制度之下經常會出現的一種情況:他本身在達賴喇嘛的直轄領地—在拉薩附近也有很多封建莊園,如果他不服從達賴喇嘛的仲裁,達賴喇嘛實際上是可以根據領主的權利,沒收不丹王公在錫金的莊園,作為懲罰不丹王公的手段。實際上,這種事情在英法百年戰爭的時候就已經發生過幾次。當時,英格蘭國王因為領有法國西南部地區加斯科涅(Gascony)的封建領地,所以是法蘭西國王的藩屬;但是英格蘭國王在英格蘭本地的領地並不是法蘭西國王的藩屬。同時,蘇格蘭的國王因為領有英格蘭的某些封建領地,變成英格蘭國王的藩屬;而且蘇格蘭又通過外交關係,是法蘭西國王的盟友。結果就是,英格蘭和蘇格蘭發生外交糾紛的時候,法蘭西國王可以通過沒收英格蘭國王在加斯科涅的領地,從而保護他在蘇格蘭的盟友,對英格蘭施加壓力—儘管蘇格蘭國王為了不放棄他在英格蘭的領地,仍然要對英格蘭國王效忠。

這樣複雜的關係,比起現代民族國家那種兩個國家無論大小強弱、從理論上講都要派出級別相等的外交人員相互交涉的情況來說,要複雜而困難得多。所以,封建關係轉化為現代民族關係,要把模糊不清、交錯縱橫的封建領地劃分成為明確的邊界,是一個極其困難的過程。我們要先確定這個基本前提,然後才能理解,圍繞著不丹和西藏的這一系列交涉,無法簡單地像是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國恥教育那樣說成是英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或者說是近代殖民主義之下中國的喪權辱國,或者說是印度人對不丹的侵略或者對中國的侵略,或者說是西方帝國主義惡意地企圖通過西藏問題分裂中國的圖謀。這些解釋方法其實都是用事後的觀念來套以前的事情。在達賴五世和不丹王公發生糾紛的時候,在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的時代,誰都沒有領土國家的觀念,誰都不認為邊界一側和邊界另一側有著天差地別的差別。不丹王公在他自己的直轄領地之內有西藏僧侶的避暑地和封建莊園,他在西藏境內也有自己的封建莊園。

而春丕谷地這個交錯地帶,你說它是英印帝國的領土,是可以的,因為它是英印帝國的一個避暑勝地和商埠要地,是英印帝國官員購置土地和財產的地方。它在英印帝國歷史上的重要性跟大吉嶺(Darjeeling)差不多,英印帝國沒有必要放棄它繼承下來的這些封建權利。同時,不丹本身也是英印帝國的一個藩屬。它在相當於清朝中葉(也就是十八世紀中期)的時期發生封建糾紛的時候,不丹這一派要求班禪喇嘛出面干涉,而另一派要求英印帝國出面干涉。最後是,班禪喇嘛拒絕支持,而英印帝國出面干涉了。後來的不丹王室接受英印帝國的仲裁權,也跟英印帝國簽署條約。在清朝末年的時候,不丹跟西藏發生類似的封建糾紛(Civil conflict)的時候,英國人又跟不丹簽署了普納卡條約(Treaty of Punakha,1910),規定不丹的外交由英國人負責指導,不丹的安全也由英印帝國負責保護。也就是說,如果清帝國或者西藏人想要欺負不丹的時候,英印帝國有義務保護不丹。英印帝國撤退以後,印度變成了英印帝國在法律上的繼承者。也就是說,印度實際上是繼承了很多封建權利,其中包括它對錫金和不丹實施保護。錫金和不丹如果對外發生衝突的時候,印度軍隊有義務出兵。這就是這次印度出兵的法理依據。同時,它也在西藏本地繼承英印帝國在西藏境內的一些通商權和莊園的保護權。

這樣的權利,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宣稱自己是一個民族國家、不能容許自己境內有任何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的理論是相矛盾的。但是這個宣稱僅僅是宣稱而已。例如在西藏邊境一帶,中國外交部所謂的「傳統習慣線」,實際上不是一條簡簡單單的線,而是一個分層次的、像千層餅一樣的網路結構。它涉及的東西不是一條邊界,而是百納被式的無數條邊界,把無數個小封建領地拆分開來。這些封建領地一般對西藏來說都有一定的進貢義務,但對印度也同樣有一些進貢義務,但是這些進貢義務和封建權利的深淺程度是不一樣的。錫金是比較弱的,它的依附性比較強,封建義務也比較多,尼泊爾和不丹則相對更大一些。所以,尼泊爾現在獲得一種近乎是主權國家的權利,不丹仍然沿用英印帝國和不丹簽署的那種保護性的、外交受印度指導的權利,而錫金就乾脆被印度吞併,變成印度聯邦當中的一個邦。

《叛逆的巴爾幹》書封。(八旗文化提供)
叛逆的巴爾幹》書封。(八旗文化提供)

*作者為旅居美國的自由作家,致力於用憲制演化的角度研究歷史,並投入民族發明的推廣,在大眾史學及網路場域擁有巨大影響力,其學說被支持者稱為「阿姨學」。本文選自作者新著《叛逆的巴爾幹:從希臘主義的解體到斯拉夫主義的崩潰》(八旗文化)附錄〈從封建體系到民族國家─以中印邊境衝突為例〉(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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