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專文(1):從封建體系到民族國家─以中印邊境衝突為例

2020-10-2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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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主和領主之間也是多層次的。戰鬥力比較強的領主就可以有很多附庸,那些附庸也是小的領主。小的領主需要保護的時候,就要求助於比他更善戰的、更大的領主。但他們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單向的,甚至可能是循環的。也就是說,一個領主可以有很多個不同的保護人,不同的保護人之間的關係也許是平行的、完全平等的,也許相互之間也有別的保護和附庸的協定。但是這無關緊要,他們之間產生作用的就是他們之間的那一個契約。實際上可能出現這樣的循環狀態:張三是李四的領主,李四是王五的領主,但是王五同時又是張三的領主。這在現代民族國家當中是不可能出現的事情,但在封建體系之下是經常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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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以前的不丹無疑就是這樣一個領主政治實體。不丹國家體制的產生,跟十六、十七世紀之間藏傳佛教和蒙古封建體系的成熟有密切關係,也就是說它被捲入了這個封建體系當中。近代西藏和藏傳佛教文化所籠罩的這個地區,包括今天印度的一部分、印度與中國之間的這一系列小國和蒙古人統治的廣大地區,它們不是像現代民族國家那樣通過一個條約和談判建立起來的,而是通過長期的自發演變建立起來的。大體上就是說,不丹的封建領主一方面跟遠及孟加拉的印度各領主之間存在著複雜的宗藩關係,另一方面又跟達賴喇嘛屬下的西藏各寺院、各領主以及負責保衛達賴喇嘛的蒙古封建領主有著各種各樣的契約。在十七世紀達賴五世當政、康熙皇帝當政的那個時期,不丹人和達賴喇嘛之間的協定是:不丹人定期向達賴喇嘛交付一些亞熱帶產品,包括稻米在內,並取得了在西藏境內擁有一些封建莊園和封建領地的權利,同時不丹本身的佛教僧侶也可以到西藏去朝聖,或者是學習藏傳佛教的經典文獻。

不丹帕羅楚河一景(圖/Flickr)
作者指出,十七世紀以前的不丹無疑就是這樣一個領主政治實體。不丹國家體制的產生,跟十六、十七世紀之間藏傳佛教和蒙古封建體系的成熟有密切關係,也就是說它被捲入了這個封建體系當中。圖為不丹帕羅楚河一景(Flickr)

這一些條件都是私人性質的,並不會妨礙不丹本身跟錫金(當時稱為哲孟雄),或者達賴喇嘛的另一些封建附庸(比如說門巴人)發生衝突、仲裁解決不了的時候要使用武力。從理論上講,達賴喇嘛作為一個宗教權威,像歐洲的羅馬教廷一樣,經常被他的各種藩屬邀請出來調停他們之間的糾紛,包括領土糾紛;但在調停不下的時候,也可能武力解決。這時候,藏軍甚至是蒙古軍隊或者滿洲軍隊就會出現了。最先出現的是蒙古軍隊。在不丹人、門巴人和哲孟雄人發生的幾次衝突(這些衝突包括現在發生衝突的那個地點,也就是春丕谷(Chumbi Valley),哲孟雄和不丹的交界地帶)當中,雙方在達賴喇嘛無法調停的時候,最後各方就兵戎相見。達賴喇嘛派來一支藏軍和一些蒙古人的軍隊,而不丹人的領主則停止向達賴喇嘛提供稻米。這些衝突的性質都不嚴重,在十七世紀反反覆覆發生過很多次。解決以後,雙方大體就恢復到原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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