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才是炒房兇手?納稅人被當肥羊,還是只能乖乖繳稅…陳冲喊修《納保法》

2020-10-21 15:56

? 人氣

前行政院長陳冲針對《納保法》提出多項建言。(資料照,盧逸峰攝)

前行政院長陳冲針對《納保法》提出多項建言。(資料照,盧逸峰攝)

納稅是國民的義務,但「賦稅人權」更是不容忽視的真諦。儘管台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迄今2年有餘,卻因當時立法過程中,部分條文未能掌握原先提案意旨,納稅人權益保障機制仍然付之闕如;甚至也有專家批評,政府大舉加稅填補財政缺口,反倒成為助漲房價的幫兇。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由前行政院長陳冲主持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昨(20)日舉辦「稅單變睡單? 納稅人權利不應是夢囈」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紛紛針對《納保法》提出多項建言。

以《納保法》第11條第5項為例,原先草案「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然而,立法協商過程中卻加入《行政程序法》所訂的例外條款,竟讓稅單可以免附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97條第3款:,大量作成的同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得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

陳冲指出,此一條文原意是為交通罰單、燃料稅等簡單處分所設便宜行事的規定,如今卻在「保護納稅人」的旗幟下,延伸至複雜的所得稅、房屋稅和地價稅,諷刺至極。

加稅無法解決房價問題

康客爾國際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趙文銘說明,美國的房屋稅採行「以需定收」,也就是每年需要多少財政收入,才向居民課徵稅收,稅單上也會清楚載明稅款用途,但在台灣,人民對於「稅從何來」多不可知。

趙文銘表示,台北市獨創「區段地價法」,當要調高地價時,就劃單獨地價區段,比較標的卻是「任我找」,甚至還有一欄「其他因素」的空白支票,幾乎是漫天喊價。

(圖片來源/趙文銘提供)
(圖片來源/趙文銘提供)

他說,一般房屋稅是評定現值*折舊率*路段率*稅率,政府卻總是巧立名目,恣意訂定路段率,例如曾經有個提案理由為「交通便利、大安森林公園環境佳,擬提升2級」,但路段、公園一直都在那裡,「又不是今天突然冒出來,為什麼說調就調?」

「政府才是炒房的兇手!」趙文銘直言,2009年台北市房屋稅是105億元,此後財政部祭出改革調高稅負,2016、2017年北市房屋稅都超過150億元,「稅是變重了沒錯,你看房價真的有降下來嗎?」

「經驗與稅捐理論印證,突然對不動產課以重稅,雖然可能讓市場一時反應不及,引起抑制需求或驚慌倒貨的跌價效應,但長期而論,只會導致量縮價昂的結果。」

趙文銘引述大法官黃茂榮專文,加稅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會助漲房價,因此應從市場供需著手,例如社會住宅政策就是一個辦法,只是需要時間。

(圖片來源/趙文銘提供)
(圖片來源/趙文銘提供)

《納保法》不如《動保法》?

衍義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蘇錦霞指出,「消費者保護官」在行使職權時,可向企業經營者或主管機關諮詢,或是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動物保護檢查員」也有調查權,可以稽查、取締違法事項。

相較之下,現行《納保法》的職權、聲量不夠,只能溝通、協調、諮詢與協助,期待未來可以設置獨立機關的納保官,並且比照英國制度,擁有調閱相關文件的職權。

陳冲也在場打趣說道,「我們只是希望和動物享有同樣待遇,這樣的要求很過分嗎?」

整體而言,人民是國家稅收的重要台柱,每一分文辛苦收入都是稅捐稽徵對象,但在權力、資訊、時間均不對等的窘境下,面對手握令箭的稅捐稽徵機關,小蝦米難敵大鯨魚。

陳冲: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

陳冲總結各方建議,《納保法》第11條第5項恢復原先提案條文,凡是課稅均須說明理由;納保官應該獨立於稅捐機關,並且賦予調查權。

他也肯定行政法院近年參照《納保法》精神及原則判決,司法單位對於稽徵機關具有引導性作用,同時建議參考羅馬法,引入參審制(無論在訴願或訴訟階段),重視稅法學者的意見。

此外,台灣有85%的房屋為自住用,房屋本身不會造成現金流,要納稅人以「稅後所得」繳納房屋稅,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況且目前房屋稅「房屋價值評定」欠缺正當理由,期望後續深入探討。


責任編輯/周岐原

◎加入《下班經濟學》粉絲團,給你更多財經資訊 

◎訂閱《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精彩節目不錯過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彥呈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