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觀點:房市交易的斡旋金之亂

2020-10-1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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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斡旋金就沒有後續服務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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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仲介業者以達成買賣雙方成交,並獲取仲介費用為目的,是一種純粹以服務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行業,從售屋前的引導介紹到售屋後的屋況維護與保障之諮詢,理應都是其應有的服務範圍,唯大多數的仲介業者都是在完成成交目的,並獲得仲介利潤後,便停止了所有的服務,更甚者則是沒有斡旋金就沒有後續服務的做法,特別是在房市交投活絡時期,潛在購屋人若沒有交付斡旋金,仲介業者幾乎就沒有後續服務的動力,蓋因交易成功可獲得高額仲介費用,交易不成功,亦可利用各種方法留下斡旋金,而這也讓斡旋金成為仲介業者獲利的保證。

(三)斡旋金具有無法取回的風險

買方請求仲介人代其議價而支付斡旋金,此為委任事物之處理,仲介者請求買方預付必要費用,爾後,仲介者即成為買方交付定金之代理人,故於斡旋成功時,即代買方交付定金,買賣雙方之買賣契約即成立,而當事人之間則適用其買賣契約約定之效力,且亦適用解約定金之效力。唯房市交易中,仲介業者素質高低不同,正牌與雜牌房仲業者相互交疊,不肖業者充斥其間,造成購屋的許多糾紛,如以斡旋金已轉為定金,或已付給賣方定金為由,拒不退回斡旋金,亦即斡旋金具有無法取回的風險。

(四)斡旋金所引發的爭議與放棄

在房市交易中,當購屋人因交易不成而索回斡旋金時,有些無法順利取回,因為有少部分的不肖仲介業者會露出文人流氓本色,以文攻武嚇方式來加以阻止,原本親切熱心服務的業者立刻化為無所不用其極的奸商面目,會談時都有西裝革履的彪形大漢圍繞,其內容及說法與簽約前大相競庭,態度溫和而嚴厲,讓購屋人心存畏懼,且購屋人任何取回斡旋金的要求均無法獲得有效的回復,幾經延宕亦不得其解,一般善良的消費者常因不堪其擾而放棄斡旋金的追討。

(五)恐嚇範圍擴及親友

一般而言,當購屋人議價不成而欲索回斡旋金時,不肖業者除了以百般理由拒絶退還之外,而且與之連結或聯合的法律事務所之存證信函接踵而來,以相關而不實之法律條文軟硬兼施,若拒不購買就要付出倍於行情的違約金,且相關人員均遭受法令文書恐嚇,因其騷擾的對象不僅是買方的當事人,還包括購屋人的父母親或保證人,雖僅是存證信函,但老人家一般都難以承受法院控訴的驚嚇,而以放棄斡旋金來做為息事寧人的代價,而這樣的恐嚇威脅,通常會讓不肖的房仲業者達到併吞斡旋金或獲得更高的違約金之目的,唯其所引發的人倫悲劇與社會問題不容忽視,因為這些不法商人經由這種非法手段沒收購屋人的斡旋金,當事人敢怒不敢言,報官亦無效,且政府因為無法可管而坐視不法商人的剥削,同時也造成對購屋人及正派仲介業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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