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觀點: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 今與昔

2017-08-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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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該持守什麼樣的道理水平,還有人在意嗎?(圖為台大校務會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大學校長該持守什麼樣的道理水平,還有人在意嗎?(圖為台大校務會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在「大學何價?-高等教育的商業化」(Universities in the Marketplace-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一書中,作者Derek Bok對許多美國大學校長屈服於外在利益,特別是市場的誘惑,而無法堅持大學的理念,進行了嚴厲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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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商品化的作法如:投注重金經營球隊,謀取運動競賽的轉播權利金或門票收入,並接受贊助商的商標或廣告進入校園,甚至降低運動員入學標準和假造學生成績; 接受企業(如醫藥生技、工程等)委託進行應用性研究,而輕忽基礎科學或學術客觀性;為了創造營收而投資企業股份、轉讓專利權或自行創辦公司,而犧牲了學術的公共性和科學的誠信(scientific integrity); 為擴大利基而開辦極其昂貴的企業菁英班或高價販售線上課程等,讓教學重心轉移到有利可圖的推廣教育上,而忽略了正常教學等。Bok認為很多大學校長為了大學生存,而放任商業主義原則進入大學,對大學的主體性傷害至大。不但如此,Bok發現,商業化所付出的巨額成本更讓許多大學入不敷出、得不償失。

放眼這二十多年來的台灣高等教育,新管理主義和新自由主義歪風的肆虐,和教育部競爭型獎補助、績效指標評鑑等策略的侵襲,台灣各大學無不受到外部力量的介入或遠端遙控。在這樣的惡劣處境下,許多大學校長為了爭取政府資源和通過各類外部評鑑的考核,將大學高度行政化,並使之凌駕於教學之上,藉此管控大學內部的教職員工生,並將大學運作的優先選項聚焦於搶資源和應付評鑑上。衍生出來的是,大學紛紛設置內部評鑑(如教師評鑑)和績效管理機制以迫使教師出於恐懼而順從行政指令。此外,由於少子化和高教擴張,大學間的惡性競爭加劇,許多大學校長為了開源節流,迫使教職員沉浮於學術市場化的洪流中,無所不用其極地運用伎倆擴大生源(財源)、透過產學合作創造營收和從事各種販賣知識的作為,或者以非典雇用的拙劣手段來壓低成本,創造血汗勞動條件來剝削教職員工生。上述種種舉措所付出的代價是,大學自主性的淪喪、教師學術自由的斷送和學生受教權的剝奪。

面對新管理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等所造成的大學績效主義化和商品化,大學校長倒底是應該隨波逐流、姑息妥協,為現實而放棄理念?抑或是做為中流砥柱、扭轉乾坤,捍衛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大學校長的決策行為動見觀瞻,這牽涉到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我們有必要從這個面向來進行反思。

(圖/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網站)
(圖為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網站)

大學校長該捍衛學術自由還是績效與資源?

理想的大學校長應該具備甚麼樣的道德特質呢?為了方便度量,我們先來認識一下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發展理論。Kohlberg將人的道德判斷分為六個發展階段,而每後一個階段都比前個階段在面對倫理困境時的回應具有更高的合正義性。六個階段又可分為三種水準,即前俗例(pre-conventional)、俗例(conventional)和後俗例(post-conventional)水準。在前俗例水準中,人的道德判斷和行事原則是: 1、服從與避免處罰; 2、利己主義。在俗例水準中包含: 3、人際和諧與一致(尋求認可); 4、維護權威與社會秩序(守法)。後俗例水準,也就是最高的道德水平包含: 5、社會契約; 6、普遍倫理原則(基於原則與良心)。前俗例水準的道德判斷傾向於自我主義。第一階段關心行為後果與自身的利害關係,特別是以避免懲罰來建立行為準則,這背後預設了對權威的順從。第二階段則從利益導向為原則,關心需求和利益的滿足,預設了道德相對主義。俗例水準的道德判斷傾向於參考社會崇尚的觀點與期望。第三階段認為自我應扮演社會角色,以獲得他人尊重、感謝和互惠為原則。第四階段著重在法律和規範的遵守,相信社會先於個人,依社會的法律來判斷人的善惡。後俗例水準,也就是原則水準。第五階段依社會契約的預設,認為個人的自由和主張應被保護,從而提升到保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第六階段,也就是最高的道德水準,主張道德的判斷是立基於普世價值和抽象推理,並且認為法律應該符合正義原則。這樣的道德原則有如康德在「道德形上學」中所說的「無上命令」(categorically imperative)。

Kohlberg常用真實情境中行動者在選擇行動時的兩難困境,並依行動者的最終抉擇來判斷其行動所對應的道德水準。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漢斯兩難」(Heins Dilemma )。受限於篇幅,我們在此僅簡單說明。漢斯的妻子生了重病,有一種藥可以治療,但藥商哄抬藥價,漢斯無力購買。兩難困境是,漢斯該不該偷藥為妻子治病呢?如果漢斯的動機是出於服從規定或怕被懲罰而決定偷或不偷,則這個行動就處於前俗例第一階段的道德水準。如果是出於利己主義而決定偷或不偷,則屬於前俗例第二階段的道德水準。如果是出於人際和諧、一致行動,則屬於俗例前期(第三階段)的道德水準。如果是出於法律秩序的考量,則偷或不偷的行為屬於俗例後期(第四期)的道德水準。如果是出於人權或社會契約的考量而行動,則這樣的行動屬於後俗例前期(第五階段)的道德水準。最後,如果漢斯偷或不偷的行動考量是依據普世的人類倫理,則這符合後俗例後期(第六階段),也就是最高的道德水準。

參照「漢斯兩難」,我們也可以在此建構一個「校長兩難」困境。如果我們依據康德在「學院衝突」中為哲學學院所所設立的學術自律(autonomy)而非他律(heteronomy)和探求真理做為目的本身而非手段; 洪堡(Humboldt)創立柏林大學時所提出的三原則: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和教研並重;以及紐曼(Newman)在「大學的理念」(Idea of the University)書中所提倡知識作為目的本身、博雅教育和培養紳士等做為大學的規範性目標和理念,並將之設定為校長經營大學時的應然,則我們可以依此檢視現今大學校長的實際作為到底是在發揚或捍衛,抑或相反,是在背離或傷害上述目標和理念?大學校長在面臨理念與現實的緊張和兩難困境時,是否能夠堅守原則?或隨波逐流向現實利益低頭?從這個角度來檢視,我們可以看到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

根據以上原則,一個具備後俗例高道德水準的大學校長,應戮力貫徹大學法第一條所預設的理念,亦即: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甚至當現有法律規定有違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時,大學校長應該義無反顧地挺身而出,表達反對意見或甚至採不合作態度對抗之。就像甘地的不合作運動和為堅守理念而欣然入獄的情操。

在普法戰爭德國戰敗之後,在一種勵精圖治、發憤圖強的動機下,德國於1810年成立了柏林大學。儘管是在外力驅使下,第一任校長洪堡仍堅定地抗拒國家干預,為柏林大學立下了「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和教研並重」三原則。洪堡三原則的精神就是在倡議和確保大學堅持最高的理念和自律性,俾能無條件地追求宇宙的真理。

用Kohlberg 的道德發展理論來衡度,具「後俗例」 道德水準素養和高度的大學校長,應該能夠以一個道德主體的判斷力,來評價大學現有體制的合宜性和行動的正當性。並且將大學規範性目標和理念奉為置為最高位階的普世價值。職是之故,任何與此牴觸的制度或作為,大學校長應勇於站出來反對或改革之。反之,如果一個校長認為,治理大學的原則就是向現實低頭,甚至謹小慎微,時時憂心因違反政府法規而受罰,或完全順從以獲得獎賞,或為了獲取特定利益和資源而不擇手段、造假作偽,甚至犧牲師生基本權益,則這類校長的道德水準必定非常低下,在他們的帶領下,大學的發展勢必將走入歧途、尋不得出路。

20170430NASA(美國太空總署)黑客松閉幕.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出席致詞並頒獎.(陳明仁攝)
前台大校長楊泮池捲入論文爭議後,連帶台大聲望也下墜。(陳明仁攝)

從傅斯年的典範看如今校長們的等而下之

接下來我們可從台灣高教歷史的今與昔,來檢視幾個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從而對照出歷史人物的崇高典範和當今庸碌之輩狂秀下限之間的巨大差距。

台大校長傅斯年在任期間,誓死捍衛學生的人身自由,並為台大樹立學術獨立的典範。當統治當局違法逕入校園逮捕師生時,他正義凜然地對警備總司令彭孟緝呵斥: 「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拼命。」對於大學的定位,傅斯年採納了斯賓諾沙的主張,即:「我們貢獻這個大學于宇宙的精神」。為了維護大學的自尊性,他也曾宣稱,大學的本來目的是學術和青年,並拒絕工具主義的擴張。同時,他堅持:「教與學的自由,是學術進步的必要條件。所以一個教授若果跟一個現在中學中之教員一樣,大學便不能成其為大學。」為了堅守招生的公正性,並拒絕關說賄賂,傅校長公開表示:「奉告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向我談錄取學生事,只要把簡章買來細細地看,照樣的辦,一切全憑本領了。」儘管傅斯年校長任職不到兩年就因病溘然長逝,卻由於他的高道德水準,使他成為歷屆台大校長中最為人稱道的人格者風範。如果傅斯年可以代表理念中大學校長應有的道德表率,那麼,我們不妨將之視為標竿,來衡度一下時下大學校長實際的人格水平。

在教育部「五年五百億」、「頂尖大學計畫」和國科會整合型或個人專題計畫等等龐大資源的驅使下,台灣高教界瘋狂地以大量生產SCI、EI、SSCI,或Science、Nature等頂尖期刊論文,作為評價大學國際排名和學者學術水準的效標。這種扭曲的學術評價標準,造成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的亂象。不僅如此,更造成許多研究團隊為了確保資源挹注的源源不斷,而要求成員進行短期速成的研究計畫和論文撰寫。結果,不但造成台灣學術重量不重質、缺乏原創性的弊病,更衍生出無數違反學術誠信的作假行為。以甫卸任的台大校長楊泮池為例。當與他合作超過十年的郭明良研究團隊爆出多篇論文作假時,楊泮池第一時間的反應竟然是,自己參與的部分並未違反研究倫理,以此切割自保。儘管曠日廢時的調查報告已為其個人不違反學術倫理背書,楊泮池始終以最低的道德水準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職位,或以不違背現有法律規範定位自己的清白。筆者曾以「台大校長的責任倫理」一文對其卸責的低道德水準予以批判。如今,在輿論的壓力和教育部重啟調查後對其應負責任的指摘,楊泮池終於被動地以不續任而卸任校長一職。

事實上,在台灣扭曲的大學資源分配體制下,造就了無數的學閥。他們大多身兼行政主管職,如台大校長楊泮池、前教育部長和前中央大學校長蔣偉寧,或前教育部長、現任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總校長曾志朗等,他們的行政優勢與他們所獲得研究計畫補助金額間,形成了顯著的正比關係。在這樣的結構中,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學術欺騙常常成為學閥研究團隊的宿命。蔣偉寧和楊泮池都先後因學術論文造假醜聞去職,使我們不禁懷疑,還有多少學閥正在鋌而走險、遊走於學術誠信的邊緣?

大學校長道德淪喪,為自我利益而放棄知識份子的基本操守,甚至藉勢藉端從事犯罪勾當,另有一真實惡例。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聰亮以十萬到七十萬價碼,販賣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的學、碩、博士假學歷和假證照,甚至連校內講師升等也可以用十五萬到五十五萬來打通關。短短兩年期間,這位大學校長一共販賣七十多張假學歷、證照,獲利六百多萬元。以校長的行政優勢,來獲取大量不法利益,在生活上也極盡揮霍之能事。黃聰亮夫妻倆出入皆以賓利、勞斯萊斯和悍馬等四輛車代步。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高等教育中的大學校長職務,非常有可能創造或誘發出一些以最低道德水準自處的機會主義者。筆者相信,黃聰亮事件絕非個案,掌握行政優勢而違法亂紀的校長恐怕不乏其人。事實上,大學校長運用職務之便掏空校產的案例即層出不窮,除了已被違法究辦的案例外,逍遙法外的校長不知凡幾。

操勞校務的傅斯年。(台大校史館/flickr)
一百年後,大學校長還是只有一個傅斯年是典範?(台大校史館/flickr)

學官兩棲藉勢藉端 高教豈能不沈淪?

近幾年,各私立大學紛紛搶著邀請政府退休高官,特別是教育部首長前往主持校務,圖的就是希望藉由這些學官兩棲的校長能夠善用既有的人脈和行政資源,為學校在各方面獲取最大利益。這樣的情勢下,這些學官兩棲的校長是否堅守公正、清廉自持呢?根據筆者的親見親聞,情況非常不樂觀。按理,政府應立法嚴禁教育界的旋轉門,但遲至今日仍不見落實。雖然教育部最近宣示在內部組織法中設立旋轉門條款,以此自清。但諷刺的是,言猶在耳,立刻就漏接了兩位取巧高官(教育部政次陳德華以及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繼續在私立大學位居要津,破壞高等教育的公正性和理想性。

筆者曾試圖親自造訪某私大校長和兩位副校長,並提出撥亂反正之建言。三位主管皆曾在教育部或其他政府單位擔任首長,退休後到私大坐領雙薪、主持校政。筆者對此學官兩棲現象深不以為然,也曾為文針砭過,在此不贅述。在那場會面中,筆者首先以大學法第五條修正案為例指出,唯有評鑑與補助經費和組織調整間的脫鉤,方有助遏止高教評鑑勞民傷財、做假造偽的歪風。但這位校長卻表示,其實教育部仍然掌控龐大經費,況且評鑑委員必定維持成見,本校絕不能放鬆必須全面動員準備評鑑。言下之意,即使大學法第五條已修正,仍無助於該校改變現狀,評鑑的歪風還得繼續吹著。這說法出自前任教育首長的現任校長,確實讓人瞠目結舌。

除了評鑑亂象外,筆者還對這位校長提出教學卓越計畫已使教學拙劣化。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的胡亂訂定和達成率的不切實際,導致各執行單位坐困愁城,只得陽奉陰違、虛與委蛇、過度動員師生等。更甚者,大多數的量化數字,如人次、百分比或場次,充滿灌水和造假的鑿痕。聽到這些陳述,校長和副校長們紛紛義正辭嚴地表示,我們三令五申告誡各單位,不可以造假。他們似乎完全看不出造假的起因正是他們訂下過高目標並逼使執行單位就範所衍生的後果。這幾位主管為爭取教育部獎補助而不擇手段並睜眼說瞎話的行為偽善至極,令筆者難以置信。

這些學官兩棲的主管心態結構與教育部官員有著高度的選擇性親近性(elective affinity),因此,對大學的治理,完全對應著教育部相關的法規命令,導致校內產生諸多行政霸凌、干擾正常教學的現象。筆者指出這些亂象時,他們卻歸咎是大環境使然,他們只能照辦無法改善。這種不思改革反而變本加厲言必稱教育部的順從心態,吾等聞之大感詫異。關於該校許多學官兩棲或坐領雙薪的一級主管,筆者對該校長指出,其中許多人無能、公器私用、徇私護短、私德敗壞等,應立即撤換以導正風氣。得到的回應卻是這位校長的繼續包庇縱容,其道德低度再次顯現。最後,抱著最後一絲期待,筆者期許這位大學校長能展現高度、開風氣之先,登高一呼宣示放棄績效主義和成本效益的治校風格,結果,筆者的期待成了笑話。因為,這位校長表示,他熟悉教育部的制度法規,相信唯有配合辦理才能撐過招生危機、立於不敗之地。估且不論其論點是否成立,至少從道德高度來看,唯教育部賞罰機制是尚的校長,不可能成為吾等的表率,只可能是敗壞學風、惡化學術自由和校園民主的主因。

筆者相信上述幾位校長是台灣整體高教崩壞的縮影,當今台灣的大學校長都不具有後俗例的高道德水準,期望他們秉持道德良心、正派經營大學猶如緣木求魚。更無法期待他們為捍衛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而撥亂反正、振衰起敝。反之,今日的大學校長們要不就是抱殘守缺、墨守成規、故步自封,陷大學於平庸流俗的境地。要不就是藉勢藉端,在高教崩壞之際,趁亂謀取個人最大利益。我們無法期待道德水準低落的大學校長能帶領台灣高等教育向上提升,因此,若不能尋得洪堡、紐曼或傅斯年之類的人格典範者擔任大學校長,則台灣的高等教育的未來只有沉淪、沉淪、再沉淪。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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