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美國總統制割不掉的憲政盲腸:選舉人團

2020-10-12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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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生於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選舉人團」制度,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希望藉此確保人口較少的州的意見不致遭到忽視,所以再小的州也至少會擁有三張選舉人票(如果單純用人頭計算,人口最多的加州有4千萬人,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僅60萬人,相差近67倍;但若換算為選舉人票數,加州為55張,懷俄明州為3張,差距縮小為19倍左右);另一方面,美國的國父們擔心當時教育程度偏低、大眾傳播也還在起步的美國人民,根本無從認識總統候選人,所以放棄了直接由選民選出總統,他們也不願意單純由國會、州議會、或者州長選舉總統,最後同意由威爾遜(James Wilson)提出的選舉人團制度,讓民眾透過「博學賢明的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這樣也最能確保總統會由恰當的候選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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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支持者(AP)
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支持者(AP)

此外,美國憲法的設計者也擔心,如果讓所有人都能投票,在沒有全國性政治組織與大眾傳播的情況之下,可能會出現太多總統候選人。由於交通不便、計票技術落後,美國明明在11月初就舉行總統大選(其實是針對選舉人團的選舉),但選舉人卻要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才要開會投票,這些選票還要等到隔年參議院開議,才由副議長點票公布結果。拉長到兩個月的選舉程序(雖然美國媒體在總統大選開票結束後,就會自行推算選舉人票,並且宣布當選者),在今日看來早已不合時宜;所謂「選民無從認識候選人」、「選舉人才有識人之明」,由於社會條件大不同,今天看來更是無稽。

由於今日美國所有選舉人都是採取普選產生,其中共有48州採取「贏者通吃」的選舉人票規則(僅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取「區域計票制」),選舉人的所謂「識人之明」根本無用武之地;加上選舉人一般是由各政黨在州黨大會上提名,選出來的大多也都僅是「對本黨忠心耿耿和貢獻突出者」,更談不上什麼「博學賢明」。尤其聯邦最高法院今年在「查法洛訴華盛頓州案」(Chiafalo v. Washington)宣判後,同意各州既有權制定選舉人的挑選規則,自然也有權處罰不遵守規則的選舉人(也就是肯認各州對「失信選舉人」的處罰權)。在宣誓必須遵守「贏家通吃」、(某些州)又有處罰規定的情況下,選舉人自然談不上「自由投票」,而是「必須」按照當初被認為「無能直接參與總統選舉投票」的選民意志行事。

2020年10月10日,美國總統川普進行確診後的首場公開活動(AP)
2020年10月10日,美國總統川普進行確診後的首場公開活動(AP)

選舉人團制度在制憲之初或許有其意義,但隨著兩百多年來的憲政實踐與社會變化,美國制憲者的種種考量已是時過境遷。加上各州採取「選舉人普選制」、(多數州採取)「贏家全拿」、(部分州)對「失信選舉人」立法處罰,「選舉人團」早已失去原來自主判斷精神,成為一個類似盲腸的無用機構。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的民主理論大師戴雅門(Larry Diamond)就認為,改革選舉人團制度是復興美國民主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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