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鑑定鄭捷等知名刑案 醫談「教化可能性」鑑定之難:法院從未提過操作型定義

2020-10-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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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毒品、毒癮、用藥者示意圖(PhotoLizM@pixabay)
一般外界多認為「吸食毒品會造成認知能力錯亂」。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hotoLizM@pixabay)

談起精神鑑定,李茂生較介意的是,《刑法》19條(犯罪前跟事發當下有無辨識控制能力)、57條(量刑判斷)的狀況會找醫師、找社福人員去調查沒錯,但如今也會有法院要求對19條的鑑定者去做「預後」(未來經治療過的可能結果)鑑定、跟57條該做的鑑定合併用,要專家推估被告的未來:「這講難聽一點,是法律人無法負責任,就找個專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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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僅是判決要素之一!」吳建昌「被甩鍋」有感

「我們有些同儕也會說,又被『甩鍋』了!如果可以不用把他判死刑,就引述幾句話、說精神鑑定結果是這樣──這是一種甩鍋,也是我們要承擔的重要責任。」親自主導鑑定過諸多重大刑案的吳建昌,對此很有感。

在吳建昌看來,一個裁判必須考量的要素許多,精神鑑定醫師只是其中一個,在整個團隊裡的基本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警察人員可以進行的調查很龐大,吳建昌也碰過一個很認真的法官、囑託鑑定問題寫了一整頁,但這時就會出現資源問題──無論做得多詳細,精神鑑定都是依案件,不是依問題多寡、詳細程度。

如果精神科醫師做了「預後」診斷,吳建昌說,這確實也代表被告未來會有某種變化趨勢,但要如何切時段是要從法律去判斷,不是精神科──精神鑑定團隊通常時間有限、資源有限,只能問什麼答什麼。

20201010-台灣廢死聯盟舉辦「瘋癲、審判與懲罰:2020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主講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吳建昌理事長(右)與台大法律學院李茂生教授(左)。(蔡親傑攝)
台灣廢死聯盟舉辦「瘋癲、審判與懲罰:2020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主講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吳建昌(右)與台大法律學院李茂生教授(左)。(蔡親傑攝)

李茂生則言,通常要考量「教化可能性」不能把責任加高、只能減輕,這在法律是常識,在醫學未必是如此,也可能有醫生認為被告可能會惡化、要關久一點進行治療。另一個鑑定的限制是,有些測驗工具台灣是沒版權的、國家沒有購買版權,可能有些是特教老師不能用、心理諮商不能用,只能找替代性的工具──如果無法精確測量,法官一句「死刑」、「沒有社會賦歸可能」,可能從此就「天上人間」了。

吳建昌最後強調,「教化可能性」不會只在個人身上,要考慮到環境、安全與否,也要考慮到家庭,一個人怎麼長大、怎麼變成今天這樣是很多因素同時作用的,若要去「教化」也要去思考有哪些重點,精神疾病、個性、酒精藥物使用都可能是因素,能有多少專業人士支持、治療多久、能改善到什麼程度、治療資源不足誰來承擔惡果,甚至包括被鑑定人將來會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如果關30年出來會變怎樣,「各位,能想像30年後的世界變什麼樣子嗎?」

此外,目前也沒有任何一個法院能提出「教化可能性」的操作型定義,這造成鑑定時每個精神科醫師都對「教化可能性」有不同想像,這些都是實務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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