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選舉人團能按照自由意志投票嗎?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談「如果川普在大選後病逝」

2020-10-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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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對「失信選舉人」的見解,如今又被美國媒體拿出來溫習,主要是因為川普確診感染新冠病毒。這位美國總統與2020大選的參選人,除了年紀高(74歲),還有體重高、膽固醇過高等問題,要是不幸在選舉前後過世,將對今年的大選造成莫大衝擊。部分媒體認為,如果川普在普選過後、選舉人投票前過世,「選舉人不按照普選結果投票」會是一個不必傷筋動骨的解法,但這與聯邦最高法院今年7月的見解是否有所抵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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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美國總統川普在公布確診新冠肺炎之後首度現身,搭乘直升機就醫。(AP)
10月2日,美國總統川普在公布確診新冠肺炎之後首度現身,搭乘直升機就醫。(AP)

其實「查法洛訴華盛頓州案」的原告也曾主張,應該留給選舉人自由投票的審酌空間,要是發生總統候選人在大選日與選舉人投票日之間死亡的情況,才能妥善因應(比方說,直接在總統選票上直接填寫過世候選人的副手姓名)。主筆多數意見書的卡根,在判決的最後一個注釋中回應了這個問題。她認為原告所提出的情況確實可能引發混亂,其實也有幾個州立法規定,選舉人可在贏得該州普選的候選人去世時自行投票,她認為即便其他州沒有類似規定,屆時很可能也會以類似方式處理。但由於這個情況並非本件訴訟的爭點,因此這次的判決結果並不適用候選人身故的情況。

換句話說,如果川普(或者拜登)真的在大選日與選舉人投票日之間失能或死亡,選舉人到底該怎麼投票才算合憲,最高法院並沒有在7月的判決中給出確切答案。總統候選人若在大選前病逝,理論上應由該政黨重新提名候選人(當然,由於大選在即,時間上不可能來得及,同樣也會引發憲政難題);至於選舉人完成投票後病逝,那就是副總統繼位的問題了,這部份應該沒什麼爭議。總之,如果總統候選人真的在兩次投票之間發生什麼狀況,已經運行了兩百多年的「選舉人團」究竟該如何應對才能合憲,恐怕還是得將案子送進最高法院,讓大法官們去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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