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之雋舉出日本目前的進度:
1.IAIS在2017年7月公布ICSVer1.0,接著又在2018年6月公布ICSVer2.0。2019年11月IAIS總會通過決議要進行五年的監測期(Monitoring Period),監測期所累積的檢證結果將反映在ICS的最終版本。之後透過各國的監理法制化,預定將於2025年適用於IAIG的資本規範。
2.由於日本是IAIS的會員國,且日本有數家大型的產壽險公司可能成為IAIG對象,因此日本自2018年開始積極因應ICS的相關規定。
3.日本金融廳2018年9月所公布的金融政策白皮書,明確指出日本的「經濟價值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経済価値ベースのソルベンシー規制)將滾動式修正以因應ICS所帶來的挑戰。
4.2019年5月金融廳以「經濟價值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為題,召開為期一年的專家會議(米山高生教授擔任會議主席)。2020年6月專家會議提出期末報告,對金融廳提出施行期程以及根據日本現況的修正建議。
重點是,日本經過一年規劃,規劃版本是依據該國國情嘗試調整出一套適合該國的機制,學者建議採用經濟價值基礎制,非全面接受ICS。
最後,邵之雋第三則PO文提到,自己也希望金管會與壽險公會在IFRS17與ICS政策上收起不該有的傲慢,其實很多人對這件事情已經到悲憤的程度了,這也是自己會跳出來的原因,也希望更高層能注意到這個影響台灣經濟深遠的政策,看看到底對不對,哪裡要改善,不要一意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