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自辦市地重劃違憲 修訂後依然無法解決侵害人權的爭議

2017-08-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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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依然維持這個「半數決」,而規則是行政機關定的,但政府又認定這是民間自辦重劃,當發生爭議時就置身事外。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地主還可以向政府抗議,但自辦重劃,地主卻沒辦法向政府抗議,這也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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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多數決的遊戲規則下,雖然納入座談會、聽證會的設計,另一半反對參加市地重劃的地主,如果在這些會中表達反對意見,會被接受嗎?長期關心台中市地重劃的野行耕耘工作室姜盈如觀察,實務上地主到重劃會的會員大會表達反對也不會被採納,除非找到違法事證,否則都依計畫書通過。

公共設施比例從15%,提高到20%

另外,這次修訂內政部將重劃範圍內的公共設施比例,從15%提高到20%,地主要負擔公共設施的比例反而增加。為什麼突然調高?王成機表示,因為依過去經驗公共設施比例都超過 20%,所以這次就明訂下來。

土地徵收與居住權保障公聽會,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甘岱民攝
土地徵收與居住權保障公聽會,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甘岱民攝

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在2016年7月29日內政部舉辦的公聽會中說:「國家對於人民基本需求的公共設施,本來就有意義建設,應該以公務預算支出,由地主負擔,是國家在揩人民的油!」徐世榮也發現,實務上很多公共設施都灌水,政府把自己該負擔的公共設施藉機由地主負擔並不合理。

如今自辦市地重劃衍生出很多爭議,原本這個制度是期待「公私兩蒙其利」,但實務上卻造成很多地主財產受損、甚至侵害人權,而未達最小分配面積的地主,只能拿補償金離開自己的家園。所以徐世榮強調,市地重劃從來都不只是技術問題,唯有從「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角度來檢討才可能有解。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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