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藝文團體的補助、核銷與困境

2017-08-0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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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藝文活動不僅補助項目與比例往往不符需求也不敷支出,還有,補助核銷的流程本身、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對於補助案的看法也有相當的落差。〔圖/高鐵嘉義站提供〕

作者表示,藝文活動不僅補助項目與比例往往不符需求也不敷支出,還有,補助核銷的流程本身、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對於補助案的看法也有相當的落差。〔圖/高鐵嘉義站提供〕

許多民間藝文團體與藝術創作者之產出具文化價值與公共性、不以市場作為經營考量亦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申請政府補助就成為這些藝文創作單位賴以維生的主要經費來源。然而除了補助項目與比例往往不符需求也不敷支出外,補助核銷的流程本身、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對於補助案的看法也有相當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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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李麗芬立委辦公室從去年起便開始廣泛在不同領域的民間團體間調查,彙整各團體面臨的問題,也將調查結果圖像化公布於李麗芬委員官方臉書平台上,並且提交至各補助單位要求回覆,但公文往返畢竟對於政府與民間之間實務問題的溝通和解決效果有限,今年李辦更聚焦於藝文團體的補助核銷進一步調查與分析,與蘇巧慧委員辦公室及本工會合作蒐集各藝文團體意見、理出各項問題到提出訴求,並邀請各機關參與討論,便促成前(6)月21日《藝文補助與核銷的困題與改進之道》座談會

文化部在補助評審透明化、制定定型化契約、採購法文化專章與核銷時程展延部分皆有正面承諾,但具體執行進度還需各藝文團體與藝術工作者持續追蹤。

補助評審透明化與其侷限

文化部於去(2016)年訂定的《文化部與所屬機關(構)促進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獎勵補助作業審查結果透明化注意事項》僅要求公開獲補結果與評審名單,而評審內容方面,副司長也坦言評分及理由現階段未全面性公開,僅告知主動詢問者。

而補助評審的透明化在座談會前就有許多討論,包括評審委員、評審會議內容到申請團體案件的公開與否、公開程度與公開方式的不同,都影響著評審機制的權力關係。在此關係中評審要如何在公開檢驗的情況下同時不干擾專業判斷的進行;不同藝文團體間的競爭關係下方案保密的顧慮該如何解決,都考驗著機制透明化的設計。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與台北愛樂管弦樂團等團體認為如果公開全部評審會議內容有困難,至少告知未獲補團體具體評語與建議,使團體至少可以知道該如何改進。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是以表演藝術陪伴青少年族群的專業劇團。(資料照,圖取自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臉書)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是以表演藝術陪伴青少年族群的專業劇團。(資料照,圖取自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臉書)

補助項目與流用

申請補助的藝文圈人士往往在繁雜的核銷作業中感到迷惘,究竟補助單位所補助的是各團體與藝術家的計畫與其勞動成果,抑或僅是一趟交通、一份餐食、幾份影印紙與碳粉或其他枝微末節的項目?

文化部已訂定《文化部推動簡化獎勵補助作業流程注意事項》,亦表示會將團體提出的問題帶回檢討並訂定共同標準供各單位檢討。臺北市文化局則表示除設備費或其他特殊經費不補助外,並沒有指定補助項目,但補助款為公款,核銷標準均依中央規範,但主計總處表示中央對地方核銷標準並無限制,地方對於核銷標準有自治權限,因此事實上一直都沒有「便當80元」等標準,而對於各地政府標準不一致造成團體核銷困擾方面,主計處也表示各部會執掌不同,因此不會做統一規範。

對於不同單位標準不一造成的困擾,工會認為主計總處應更積極作為,去調查、彙整並會同藝文團體研議藝文領域的補助機關間,該有何種共同補助項目與標準,各說各話、相互推諉並無法實質解決藝文團體的困境。

補助結果論?

項目限制與無法流用是造成民間團體困擾的一大原因,而項目之所以會需要流用,往往是因為獲補金額佔整體比例過低、使得申請者不得不縮小並變更計畫規模,許多團體與藝術家都希望補助單位可以看到計劃的成果,而非僅著眼於細項與格式,使得真正需要被補助得項目無法獲補或在核銷上面臨困難。

但補助機關看到計畫成果就足夠了嗎?在本次座談中,林文中舞團更進一步指出,創作過程中,前期往往仰賴長時間大量的研究、發想與準備,前端的發想與構思需要相當的時間與物質條件支撐,而補助所要求看到的「成果發表」往往壓縮並排擠了創作前端過程所需的時間與資源。

對此文化部回應「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有照顧到團隊基礎營運,因此也具有「研發費」的概念。但林文中舞團認為分級獎助要點綁定演出場次數,對團隊的創作與研發仍然造成負擔。

主審計本位與防弊優先的核銷

承上述成果論,公會也提出一定金額以下的小額補助的訴求,希望能以成果報告與單據清冊就地審計。然而各單位仍表示在核銷與撥款時,小額補助案無法就地核銷且一定得先自墊,反而是大額補助案才能得到事先撥款並就地查核。

工會認為這樣給予大額補助更多彈性的結果,乃出於主審計單位單向的行政本位思考,對於較沒有會計能力來處理核銷,也相對沒有墊款能力的小型藝文團體與個人創作者來說,文化部以「單據少受補方易保存不當」為由來回應,完全沒有回應到藝文團體與藝術家在申請補助時的困難。

凡此種種本於防弊的傾向,也帶給多數藝文團體各種層面的困擾,而事實上在補助不足額的情況下,受補方忙著找錢填補資金缺口都來不及,幾乎不可能還將補助款挪為私用,因此工會認為政府機關要拿防弊的心態來防藝文團體如防賊,不但對藝文團體相當不公平,由此衍伸出的核銷天花板、造成過低的勞務報酬更是對專業領域工作者的不尊重。

擴大藝文經費

在論及補助比例時,國藝會副執行長表示為了使專案補助有別於一班補助、政策方向能被顯著看到,將朝向專案盡量滿足補助經費,避免補助比例過低造成行政成本的消耗。

然而藝文補助方向只能在雨露均霑或提高少數計畫獲補比例間二擇一嗎?

文化部李連權常務次長表示因文化預算有限,若團體有資金缺口應向企業募款、增強團體自籌經費能力,文化部亦可嘗試推動企業社會責任(CSR)。工會認為文化部作為國家文化事務最高主管機關,先質疑自身預算爭取能力已是十分糟糕的態度,還要求非營利團體向其他營利團體求取資源,更是無視非營利團體之公益性。

誠如李天祿布袋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所言,有企業募款能力的團體,便不會需要政府補助,更無須出席本場座談會了。藝文團體經營相當辛苦,政府單位應對多數不具有高度商業運作模式和企業募款能力的團體提供合適的補助比例,因此儘管實務上推進的速度緩慢且艱難,工會仍認為政府應正視文化的特殊與重要性、擴大文化經費在整體預算中的比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藝創工會」希望讓「藝術創作」真正成為一項職業,與全臺灣勞工共享勞工福利保障與權益。工會冀望集結整合各項資源,改善與推動政府藝文相關法案,共築一個友善的藝文環境,讓藝術創作領域從業者,都可以自己的專業獲取合理報酬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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