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觀點:異哉所謂「台灣公投成為中立國」!

2017-07-3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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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還說,像瑞典、瑞士等中立國,倘若我們公投成功就能「享受國際公法對中立國的保障」,「包括交戰國不能佔領中立國領土、不可強迫中立國提供戰爭物資與軍事人員協助等,這是2300萬人民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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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卸任多年之後,仍無法忘情政治活動或公投遐想,不時提出對台灣而言遙不可及、又極為危險的建議。其目的何在,實在匪夷所思。呂秀蓮這次又樂此不疲,再度提出公投議案,我們不禁要問,呂秀蓮所提公投宣告台灣成為中立國,就可以得到國際承認(那怕是包括中國大陸的默認),而為台灣帶來和平與安全嗎?我們常說緣木求魚僅會使人從樹上摔入水裡,最多只是身體濕透;倘若只憑暴虎馮河之勇,而昧於國內外大勢,其結果會遭致滅頂之禍的。中立國的地位果真這麼容易取得?果真這麼容易維持、或者受到普遍尊重免於戰禍,台灣甚至可以據此而免於中共武力侵略嗎?倘若以上回答都是否定的,哪麼呂秀蓮的公投中立國論調便可休矣!

20170209台灣夢工程說明會,呂秀蓮展示Tai-tie Show,台灣心領帶情,台灣樣式領帶。
台灣夢工程說明會,呂秀蓮展示Tai-tie Show,台灣心領帶情,台灣樣式領帶。

「中立國」指的是,發生國際武裝衝突時,對交戰國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分為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兩種。目前普遍被國際公認的永久中立國有奧地利、愛爾蘭、芬蘭、瑞典、瑞士、土庫曼、以及中美洲的哥斯大黎加等;而自稱永久中立國還包括列支敦斯燈、柬埔寨、梵諦岡、以及摩爾多瓦等。

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在海牙第五公約「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和第十三公約「關於中立國在海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有較詳細的規定。「交戰國依公約不得侵略中立國領土,而且中立國抵制侵略國的行為並不影響其中立性、交戰部隊的戰鬥人員和軍用物資不得進入中立領土進行運輸」,這些中立國所享有的權利事項,可想而知應是呂秀蓮所嚮往的吧?

不過,中立國並非都可得到交戰國的尊重,因此也不一定能獲得安全保障。根據歷史記載,許多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宣布中立,但戰爭中大部分國家均被侵略國佔領,二次大戰末期全歐洲僅有葡萄牙、愛爾蘭、瑞典、瑞士、列支敦斯燈、土耳其仍維持中立。但是那些國家曾遭受質疑,她們事實上並不全然是「中立國」,有些還曾秘密或被迫必須和納粹德國維持若干微妙的關係。因此,即使是自行宣稱為中立,仍不一定可以避免遭受不測。

台灣如果自以為通過公投、自行宣告中立即可獲得安全,未免太過一廂情願。即使台灣公民未來有朝一日無論是否公投綁大選、或刻意伺機進行公投而宣告中立,還端賴兩項因素才能獲得成功。其一,是台灣的宣告中立為國際社會所共同接受,否則一切都是徒然。以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且均與中共維持外交關係來看,這些國家是不會承認台灣「中立公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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