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延丁專欄:「依法行政」─多少不義假汝之名以行

2017-07-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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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需要你的守護。((翻攝自張洧齊臉書)
竹塹需要你的守護。((翻攝自張洧齊臉書)

我曾為竹塹行政訴願的事情專門拜訪過屏東文化局,受到認真接待。人很好、很耐心,專業敬業,給我的感覺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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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錯,依法行政沒有錯,執法的人沒有錯,依法做出的裁定也沒有錯……但我們也不能說錯在竹塹,錯在這一叢承載著臺灣歷史的文化景觀歷經百年風雨搖曳至今擋重劃財路活該該拆。

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專家學者的解讀

對同樣的法條,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讀,臺北教育大學蕭文杰教授專門撰文,「基於學術良知我認為我必須說幾句話,用專業協助他」:「分為四個部分來談,分別是張家竹塹可不可以歸納為建築類去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另一個部分是竹塹跟張家古厝是不是「文化景觀」去論述,再來就是屏東文化處是否有以文資守護為本位,秉公處理這件事。最後來談文化機關可以如何做?」

蕭教授不僅論述竹塹作為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的價值,也將問題直指屏東縣政府:

在這案子當中屏東文化處公務員屢屢用行政手法,指張家竹塹先前已經審議,沒有「新事證」所以拒絕讓張家再次提報古蹟……奇怪的是屏東文化處的文資委員還沒有看到我提出的資料,未經文資委員審議,該案承辦人就大膽諮議亂行,說沒有「新事證」?請問文化局小小承辦人有這權限嗎?是虎假虎威?還是拿著雞毛當令箭?請注意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是文資委員的事,公務員是處理行政程式,承辦人這樣說法難保未來不會影響委員的判斷。」

審議文化資產時, 屏東縣文化處將古厝所有外在生活機能都排除在外,只將五間古厝登錄歷史建築。我雖不是文史專家,但對這樣的評定結果同樣大惑不解:建於同期,與古厝原為一體的水井、門埕、竹塹,統統不在保護之列。真搞不懂:如果只留下孤零零的五間房子,把周邊拆光光,把與之緊密相關、原本連為一體的生活圈、文化圈全部蕩平,把它們承載的歷史盡皆抹去,這樣的歷史建築,還有「歷史」嗎?

當開發商自恃竹塹不在文資法保護之列一再出手強拆,洧齊四處求助尋求行政救濟,但「依法行政」的結論是拆除竹塹對古厝並無影響,也讓蕭教授大為光火:「有無影響歷史建築也是文資委員責任,怎麼承辦人越俎代庖?」

屏東縣政府的現勘通知。(寇延丁提供)
屏東縣政府的現勘通知。(寇延丁提供)

是依法行政,還是行政怠惰

幾次強拆之後,重劃會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張洧齊自行拆除地上物(也就是他拼命保護的竹塹)。為保住竹塹,洧齊向文化部提出訴願。依據法律,文化部只能評定屏東縣程式是否合法,只要沒有程式失當,問題就還要交還到屏縣東。也就是說,這條路又走了回去。

鑒於竹塹的文化價值歷史意義,文化部建議提報文化資產,但也只能是建議而已,因為地方文化局才是法定主管機關,「文化部如果逾越位階去行政干涉地方主管機關,是違反地方自治法的。」——看到這裡,就會明白張洧齊為什麼會那麼委曲求全了吧。他怕的不是委屈自己,而是委屈亦無法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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