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延丁專欄:「依法行政」─多少不義假汝之名以行

2017-07-30 06:40

? 人氣

「讓竹塹接受文化資產審議,給它一個保存的機會。」7月23日,張洧齊通過YouTube上傳視頻,「恆春竹塹古厝緊急陳情!」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視頻中張洧齊抱著七個月的兒子站在巨型怪手下麵,面對鏡頭,發出請求:「我們請求行政院文化部協助屏東縣政府,能夠以最快的速度將竹塹列為暫定古跡,給她一個接受文資審議的機會。」

在同時發佈的文字提示中,還特別說明:「我們相信屏東縣政府已經積極處理,我們知道屏東縣政府重視文化資產」。以我對洧齊的瞭解,知他此言用心良苦。此前無數次聽他講過此中甘苦,許多時候居於兩難之間,不做努力,擔心竹塹被毀,做,又顧慮「屏東縣政府會不高興」。這次「越俎代庖」請求文化部幫助一定也在這樣的擔憂,向公眾求助自然更甚,所以,才會再三再四向屏東縣政府如此說明,怎麼看都有一種委曲求全的味道。

7月26日,張洧齊的抗拆連署上線,簽署者留言中對政府就沒那麼多顧慮了:「屏東縣政府正視文化資產價值,別再成為重劃會的打手!」「不當重劃迫害土地、文化、良民。政府你站在那裏!?」

政府在「依法行政」

政府在哪裡?政府在「依法行政」。

本來,我還挺羡慕臺灣人的。臺灣的政府至少沒有明火執仗與開發商站在一起,讓抗拆百姓腹背受敵——當然了,這是我,一個中國人的觀點。

我為竹塹的事情曾經與屏東縣政府有過各種接觸,比如曾經按洧齊網路求助時提出的要求,給文化局打過電話。洧齊在與政府交流過程中頗多挫敗,所以會特別提醒願意幫忙的人,如果遇到推諉消極態度不好時應該怎麼辦。但是還好,我曾經打過那個電話,接電話的人彬彬有禮,再三強調政府是在依法行政,對我提到的保護竹塹的請求,也承諾依法行政。我覺得,已經不錯了。

但是,當我與洧齊交流時,他卻抱以無奈苦笑:自2014年12月30日以來,政府一直是在「依法行政」。

為什麼會是這樣?

面對來勢洶洶毫不通融的開發商,洧齊能做的只有尋求行政救濟。他曾依法重新提報古跡,意欲將竹塹納入保護範圍免於強拆,但屏東縣文化局依法回復,「因已登錄歷史建築不予受理」。

今年5月14強拆開始之後,再次以發現新事證提報,又一次被依法拒絕,這一次的原因是「新事證不足」。

就算無法將竹塹列入古跡或者歷史建築,但它是已經被列入歷史建築的張家古厝無法分割的組成部分,亦應在保護之列:「根據文資法第三十四條,文化資產周邊的開發行為需要招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審理,但是在文資法中沒有提到距離多遠需要招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給我的回答是:「文資法的確沒有明載標準,但是縣府認定古厝與重劃區距離太遙遠,因此不適用文資法第三十四條。」」(摘自抗拆臉書)

竹塹需要你的守護。((翻攝自張洧齊臉書)
竹塹需要你的守護。((翻攝自張洧齊臉書)

我曾為竹塹行政訴願的事情專門拜訪過屏東文化局,受到認真接待。人很好、很耐心,專業敬業,給我的感覺不錯。

法律沒有錯,依法行政沒有錯,執法的人沒有錯,依法做出的裁定也沒有錯……但我們也不能說錯在竹塹,錯在這一叢承載著臺灣歷史的文化景觀歷經百年風雨搖曳至今擋重劃財路活該該拆。

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專家學者的解讀

對同樣的法條,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讀,臺北教育大學蕭文杰教授專門撰文,「基於學術良知我認為我必須說幾句話,用專業協助他」:「分為四個部分來談,分別是張家竹塹可不可以歸納為建築類去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另一個部分是竹塹跟張家古厝是不是「文化景觀」去論述,再來就是屏東文化處是否有以文資守護為本位,秉公處理這件事。最後來談文化機關可以如何做?」

蕭教授不僅論述竹塹作為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的價值,也將問題直指屏東縣政府:

在這案子當中屏東文化處公務員屢屢用行政手法,指張家竹塹先前已經審議,沒有「新事證」所以拒絕讓張家再次提報古蹟……奇怪的是屏東文化處的文資委員還沒有看到我提出的資料,未經文資委員審議,該案承辦人就大膽諮議亂行,說沒有「新事證」?請問文化局小小承辦人有這權限嗎?是虎假虎威?還是拿著雞毛當令箭?請注意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是文資委員的事,公務員是處理行政程式,承辦人這樣說法難保未來不會影響委員的判斷。」

審議文化資產時, 屏東縣文化處將古厝所有外在生活機能都排除在外,只將五間古厝登錄歷史建築。我雖不是文史專家,但對這樣的評定結果同樣大惑不解:建於同期,與古厝原為一體的水井、門埕、竹塹,統統不在保護之列。真搞不懂:如果只留下孤零零的五間房子,把周邊拆光光,把與之緊密相關、原本連為一體的生活圈、文化圈全部蕩平,把它們承載的歷史盡皆抹去,這樣的歷史建築,還有「歷史」嗎?

當開發商自恃竹塹不在文資法保護之列一再出手強拆,洧齊四處求助尋求行政救濟,但「依法行政」的結論是拆除竹塹對古厝並無影響,也讓蕭教授大為光火:「有無影響歷史建築也是文資委員責任,怎麼承辦人越俎代庖?」

屏東縣政府的現勘通知。(寇延丁提供)
屏東縣政府的現勘通知。(寇延丁提供)

是依法行政,還是行政怠惰

幾次強拆之後,重劃會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張洧齊自行拆除地上物(也就是他拼命保護的竹塹)。為保住竹塹,洧齊向文化部提出訴願。依據法律,文化部只能評定屏東縣程式是否合法,只要沒有程式失當,問題就還要交還到屏縣東。也就是說,這條路又走了回去。

鑒於竹塹的文化價值歷史意義,文化部建議提報文化資產,但也只能是建議而已,因為地方文化局才是法定主管機關,「文化部如果逾越位階去行政干涉地方主管機關,是違反地方自治法的。」——看到這裡,就會明白張洧齊為什麼會那麼委曲求全了吧。他怕的不是委屈自己,而是委屈亦無法求全。

開發商給出的期限是8月3日,已經迫在眉睫,洧齊一再追問函文受理進度,承辦人員表示,將在8月3日委派三名文資委員南下現勘。以下摘錄部分洧齊抗拆臉書中的內容:「根據文資法流程是這樣的:提報文化資產、行政單位受理、現勘、公聽會、文資審議委員會;假設現勘時文資審議委員認為竹塹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就會以不列冊結案……」

洧齊憂心忡忡:「可以理解八月三日當天有可能土地開發商會來影響文資審議委員對文化資產價值的判定,就像七月十四日當天派出十幾個人,其中有法官退休被延攬的律師。」

土地開發商貼出來的最後通牒,計畫時間,最後期限應是8月3日。(寇延丁提供)
土地開發商貼出來的最後通牒,計畫時間,最後期限應是8月3日。(寇延丁提供)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可能,也是洧齊更加擔心的:「屏東縣政府委派不具文化景觀專業或者代表官方立場的文資審議委員南下現勘,這樣的做法都會直接影響最後的結果」——上一次提報古跡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洧齊救助於文化部,但在許可權範圍內屏東文化局是「依法行政」,又回到了那句話:「文化部如果逾越位階去行政干涉地方主管機關,是違反地方自治法的。」

張洧齊就這樣落進了無解怪圈裡,蕭文傑教授站了出來:「恆春北門張家是否能全區保留,我個人認為在專業上的認定是沒有問題。不過我個人認為屏東文化局是很不友善的,主要是不管目前北門張家是否能全區具備文資身分保留,屏東文化局態度是有很大問題。」蕭先生直言不諱:「在我協助的文化資產案件中,恆春張家所受的遭遇是遇到官員藉勢欺壓良民……屏東縣文化局消極處理,放任被拆,已經明顯失職。」

讓人痛心的「依法強拆」已經太多,行政機關如何運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事關民心民意百姓生命,仰藥農婦朱馮敏屍骨已寒,媽祖田普安堂已成廢墟,「依法強拆」何其多,「政府你站在哪裡?」

蕭先生敦促政府應該站出來秉公執法,承擔對文化和歷史的責任:「因此請屏東文化局召開文資會,並積極作為吧!無論是先將竹塹暫訂古蹟、指定古蹟,登錄為「文化景觀」,或是依據文資法39條及第40條規定劃設歷史建築保存用地。這些都可以讓文化資產獲得保障。」

蔣月惠議員發出的8月3日上午活動計畫。(寇延丁提供)
蔣月惠議員發出的8月3日上午活動計畫。(寇延丁提供)

最後提示:

8月3日,恒春張家古厝將是風雲際會之地。上午11點,屏東縣文化委託的三名文資委員南下實地現勘。上午9:30,遠道而來的蕭文杰教授和各界專程前來聲援的文化人和媒體朋友、縣議員將在古厝舉辦呼籲保留竹塹完整性的現場活動,有行動劇、現場導覽和記者會。當然,這一天也是開發商最後通牒之日,不曉得巨大怪手會不會再次強拆。歡迎大家前往關切,也可以通過網路保護竹塹全民連署,拜託參與、轉發。

*作者為自由作家、紀錄片獨立製片人。著有《一切從改變自己開始》、《行動改變生存--改變我們生活的民間力量》、《可操作的民主》等著作;先後建立了「北京手牽手文化交流中心」、「泰安愛藝文化發展中心」等公益組織,發起了「北京水源保護基金會飲水思源愛藝文化基金」。最新作品《敵人是怎樣煉成的?沒有權利沈默的中國人》(時報出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