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權力制衡的原則,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們在設立政府和立法機構的同時設立了最高法院,其作用在於確保總統和國會制定的法律不能跟憲法相衝突。為了保證最高法院的獨立性,大法官實行終身制。所以最高法院大法官甚至能比總統在更長時期內左右美國的方向。
憲法制定者們將提名大法官的權力給了總統,將確認提名的權力給了參議院。除此之外,憲法制定者並沒有對最高法院的具體形態做出明確規定,而是將這個權力留給了總統和國會。美國第一屆國會在1789年組建了第一屆最高法院,由6位大法官組成。在此後的歲月裡,國會多次改變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從最少5人到最多10人不等。
因此,有民主黨議員提議,如果最高法院再添一名保守派大法官一事無法避免,那麼民主黨能做的就是通過國會再次修改法律,增加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席位,以稀釋保守派法官的影響力。
艾克隆大學政治學教授科恩對美國之音說,如果出現了無休止的相互報復,「對美國未來的政治體系和穩定性來說都是不利的。」
在美國歷史上很少出現臨近大選最高法院出現席位空缺的情況,僅有一次發生在1864年,當時距離總統選舉還有27天,首席大法官塔尼去世。當時的總統林肯推遲了對大法官的提名,直到他贏得連任之後。
川普總統在他的任期內已提名了2位保守派大法官,並均獲得了參議院的確認。目前對於他的第三位提名人選呼聲最高的2位分別是他在2017年任命的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和他在2019年任命的第11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拉格亞(Barbara Lagoa)。除此之外,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拉森(Joan Larsen)、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拉辛(Allison Jones Rushing)、白宮副律師托德(Kate Comerford Todd)也在可能的人選名單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