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放寬「旋轉門」,避免變成政府的「任意門」

2017-07-3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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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務與行為之認定應避免政治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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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職務禁止」對於「職務直接相關」的意涵,在實務上「職務直接相關」,乃是由當事人服務機關認定,但若改為「行為禁止」應如何認定?如果交由所謂獨立委員會認定,按目前政治生態,如何解決過多政治力介入的疑慮,反而造成行為標準難以依事實認定等問題,而變成「任意門」仍需待各方共識。

四、應依職務性質與決策影響程度差異而做不同的規範

現行旋轉門規範對象文武職公務員皆一體適用,亦即無論事務官或政務官、基層或高階人員皆一體適用,並未考量職務高低、業務性質及決策主導程度等差異性,因此招致欠缺公平正義的批評。然而不同職務性質與決策影響程度差異,將可能造成不同國家利益侵害程度,以美國為例,美國採特定行為管制,但對於離職後利益衝突的規範,分別就行政部門和國會部門根據事情本質和原任職位高低,來進行不同限制,可分為終身限制、二年限制、一年限制位甚至是終身管制,亦適用在離職後一年內之國會議員或其助理。未來政府如何依職務性質、層級與決策影響程度差異來做不同程度的限制期間與罰則等規範,亦需詳加規劃。

總之,旋轉門條款在維護公益與鬆綁管制以保障工作權之間是否能達成平衡,仍須全盤檢討現行規定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各國機制進行檢視與修正,同時亦需兼顧社會大眾觀感,以確實杜絕利益輸送的問題。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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