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校長學,不學?

2020-09-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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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市各級學校校長聯席會議。。(圖/徐炳文攝)

圖為高市各級學校校長聯席會議。。(圖/徐炳文攝)

就在這幾年,「校長學」的這樣一個名稱,開始零星出現在台灣教育學界的專書、研討會主題以及研究所課程中,而儼然有想要將其推崇為一種「學科」的訴求。就學術領域多元發展的宏觀角度,對於各種新興學科或是科際整合,的確應該予以正面鼓勵;然而,若是針對顯然不符「學科」本質者,亦理應就此明確針砭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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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認知而言,「學科」乃指一種有系統的專門知識,且相對於既有學科應具有其獨特性,並得依其學問內容、性質劃分不同科別,而形成諸如眾人所熟知的醫學、法學、哲學、文學、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經濟學、社會學、及心理學等等。又依據教育部於2017年針對我國「學科標準分類」的(第五次)最新修正版本,教育學學類(Education science)的相關課程(次學科),大致包含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與政策、教育領導、課程設計與發展、教學原理與方法、學習評量與測驗、教育評鑑及研究等內容。

而就目前坊間唯二以《校長學》為名的專書自我界定,「校長學」不外乎聚焦探討校長「如何經營教育」,或是描繪校長的領導、管理作為,及其在學校的工作性質、角色職責與所須關注的重要任務議題。再以網路上最近的「校長學」研討會徵稿為例,也仍是設定在「校長領導實踐與實驗創新、新課綱變革的校長專業培育、組織卓越領導與創業家精神、校長法治素養的內涵與培育、校長專業標準與支持系統」等主題內。

就此觀察,所謂的「校長學」,除與前述教育領導及(學校)教育行政等教育次學科的涵蓋內容大致雷同外,所欲探討的課題與研究方法,亦顯然無法自外於既有的教育各種學科範疇;若將此一實質上本為校長領導或校務經營的既有概念逕稱為校長「學」,則恐有沽「名」釣譽、甚或欺世盜「名」之嫌。此外,就欲研究校長「議題」的為學正道取徑,亦本應專心致志於修鍊既有(次)學科的基本功,再而以此深厚根基進行相關探討;若是捨本逐末地標舉「校長學」而輕忽所涉及的基礎學科,則其學問將有如空中樓閣、鏡花水月。

事實上,一開始標舉「校長學」的教育學界前輩們,應亦深諳其與「學科」間的差異;但或許是因為以「校長學」為名,感覺起來比較偉大也更有學問,又或許是考量可以藉此輕易「自立門派」,進而以「『校長學』專家」或「校長們的老師」此一身分,理所當然成為各級政府辦理校長遴選、培訓、研習、評鑑等相關工作的委員或講師人選。也正因為有利可圖,這些前輩的部分徒子徒孫們(年輕學者及中小學校長),遂也樂意接踵宣揚「校長學」,除可藉此招牌分一杯羹,亦因其缺乏嚴謹的學科內涵標準,故較能進行自主式或常識式之論述,而得免去鑽研基礎學科的備極辛勞。

小學生開心地在明亮的教室內上起英語話劇課。(圖/謝昇佑攝)
筆者認為應以校務治理取代校長學,更能顯現出上下互動、協調的夥伴關係,完整呼應各級各類學校當前內外環境的實際狀況與需求。(資料照,謝昇佑攝)

此外,「校長學」除可能存在前述沽名釣譽、欺世盜名或有礙學術嚴謹本質之虞,更為嚴重的是,其乃明顯悖於當前時代環境與現實趨勢發展。

首先,以「權位」為名的「『校長』學」,似乎過於強調校長的個人角色與功能,而容易使人聯想到中國古代的「帝王學」,或是義大利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期Niccolo Machiavelli的「君主論」。事實上,以前述坊間《校長學》專書之一為例,即自陳「校長的主要職能在領導學校師生,……,校長必先成就自己,當上校長,再成就幹部與教師,經營一個優質學校」,此與「君主論」為最高領袖提供「統治、管理、領導的有效手段與使用方法」及「帝王學」著重如何使帝王「鞏固權力、管理國家、統治臣民,以達到長治久安、基業常青」之目的,似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次,以與「校長」議題最具關連的領導理論發展歷程而言,除在非實證時期較常被提及的英雄論(英雄造時勢)與時代論(時勢造英雄)外,在二十世紀後的實證研究時期,亦已歷經特質論、行為論、情境(權變)論等三個階段,並自八○年代初迄今,出現了組織轉化、自我提升、道德、價值、文化、服務、賦權、專業等各種不同觀點的現代領導理論。換言之,過度強調「校長個人」角色的「校長學」名稱,不但容易與行為論、特質論甚或英雄論等陳舊領導思維產生不當連結,亦與影響學校效能的當前多元環境因素明顯不符。

再其次,內涵上與校務行政、校務管理或校務經營幾近相同的「校長學」,本即應以「校務此事」而非「校長此人」為依歸,且相對於行政、管理、經營等類似於傳統「統治」(government)概念之用語,或許可以採取較為符合時代趨勢的「治理」(governance)一詞。進一步而言,治理因強調上下互動的過程,故主要透過協調而非控制的管理方式,並以夥伴關係、共同目標、公共利益、市場原則建立合作網絡,進而形成多元交互的權力向度。故若能以「校務治理」取代「校長學」一詞,不但可以袪除本文前述疑慮與盲點,亦更能完整呼應各級各類學校當前內外環境的實際狀況與需求。

最後,學校中除了校長以外,至少包括教師、學生、家長等群體,也對學校具有實質甚至更為直接的影響;若均比照辦理,是否也要創設個「教師學」、「學生學」還是「家長學」什麼的。此外,學校校長雖具有其職業或權位上的特殊性,但在專業取向的現代社會中,校長以外的其他職業與權位,亦各自有其獨特性。若因校長係屬一校之長,即有標舉「校長學」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則管理學界與行政學界,即理應發展出董事長學、總經理學、廠長學或是部長學、局長學、處長學等學科;軍事校院及警察大學,亦應開設司令學、連長學、(派出所)所長學等相應課程。當然,真會如此做的,大概也只有教育(學)界了吧!

*作者為通識再現主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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