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投資型保單評議

2020-09-2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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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的保單,經保險公司設計,就已繳納的保險金額,投資上述股票,債券,黃金,原油,基金或ETF,透過銀行的通路,賣給保戶,由該保戶簽下類全權委託,交由投信公司的基金經理人操盤,理論上應該把獲利的資本利得,以淨值配息的方式,配給投資人(保險人)才對,但類全委的投資操盤的金額,既然只剩下7成, 如何能創造有好的績效,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保單的總報酬率,才是真的。所以年化配息率4%~6%,均是障眼法,類全委投資虧本,竟然從保戶的本金內,撥資產給保戶領取,美其名是資產回撥機制,實際上無疑是割股療傷,自欺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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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評議(作者提供)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到2020年第一季,因為金融爭議導致的申訴案件為4萬175件.其中保險就占了3萬4,278件。(作者提供)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到2020年第一季,因為金融爭議導致的申訴案件為4萬175件.其中保險就占了3萬4,278件,在金融相關申訴案件中占比達到81%(47.9+24.4+6.8+1.9)為最大宗。其中在非理賠的投資型保單爭議類型中,因「業務招攬」而引發的比例也是最高,2019年第四季占比達到27%,今年第一季占比也達到26%,如此驚人數字,政府能不重視嗎 ?請參閱評議中心網站:(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4465&Role=1)

109年第2季申訴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作者提供)
109年第2季申訴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作者提供)

茲建議如下:

類全委投資型保單的預扣費用,如已前述,已經很高了,如掛保證的話,保險公司,銀行,投信的避險成本自然劇增,不只投資人將繳納更高的保費,管理費,經理費也勢必同時增加,則保戶可獲利出場嗎?縱然不賺不賠,也是一場遊戲一場夢,這難道是立法的本意?主管機關亟應要求掛保證的類全委,究竟增加了多少預扣費用,轉嫁在投資人身上,且為招攬時必須釋明的事項。

藉此改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的透明度,特別是在業務招攬時,應向投資人確實說明,類全委投資帳戶的資產撥回機制,其來源可能是本金,目地是美化既定的年化比率。 但即使是掛保證的話,也有不回撥情形,如淨值偏低,啟動下檔保護,反而不保證了!豈非相互矛盾?

*作者為資深獨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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