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蔡總統參加「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時提醒國安單位,別忘了台灣是民主法治及重視人權的國家,官員從事國安工作別忘了法治基礎,也要遵守保障人權的承諾。
《科技偵查法》被專家學者王健壯稱之為一部「恐怖的惡法」
法務部官員卻辯稱:「廿一世紀了,不能再用廿世紀的方法查案」,「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因為犯罪科技化,所以偵查也要科技化,這個邏輯看似言之成理,但偵查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能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卻無科技或非科技偵查之分;況且,科技偵查侵犯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比非科技偵查更大,政府豈能為了偵查科技犯罪的便利性,而以科技偵查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作為代價?法治國的那些基本規範,又豈有廿或廿一世紀之分?上太空或殺豬公之別?
街道拿海報,竟然被告誹謗、恐嚇,台灣對人權太沉重了!
9月19日近60歲黃媽媽在街道上拿海報,竟然被告「誹謗,侮辱,妨礙名譽,恐嚇」,6點半就被警察帶入警局做筆錄,晚上12點被直接移送地檢署…誰後台這麼硬,舉個牌子被這樣對待啊?!台灣變警察國家了嗎?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到現場來關切表示,志工手拿海報內容屬於言論自由,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有沒有領獎金是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譭謗或侮辱。
前台南市長蘇煥智律師在臉書發表:
《以司法打壓抗議的自由,祇會愈滾愈大!》(9/19)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黃女士等人針對太極門81年稅單強制執行案件,因不滿其他年度均已更正為免稅,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仍執意執行,而且第二次就由國家直接承受太極門的土地。9/19下午在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中旁路邊表達訴求,海報內容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只是站在路邊表達訴求,不到一分鐘就被10個警察包圍、抓走,還移送地檢署連夜偵訊!
結果遭到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帶隊制止,進行盤查,並強制搜索其袋子扣押該海報,並以譭謗現行犯,將其逮捕前往警局做筆錄,並強制留置並隨案移送新竹地檢署。本案爭點在於所舉的那張海報是否構成譭謗?或者是可受公評的事項。而且譭謗罪是告訴乃論,是否李貴芬主任有對黃女士提出告訴?
由於行政執行署相關人員的獎金明文規定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所以海報所質疑者乃是有憑有據;而且此一執行獎金政策也是屢受詬病,不但造成公務人員不平等,同時也造成人民稅賦人權受到迫害的關鍵。而且執行處的執行官領有獎金也跟人民對法院公正執法的期待不符。所以這個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也是該廢除的政策。其實應該廢止行政執行署,應將行政強制執行,交由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執行。
由於李貴芬主任執行官面對受害人民的抗議,當然會有民意及道德上的壓力。但這跟「恐嚇」無關,所以六家派出所的所長說是恐嚇,也是不懂法律的構成要件。但六家派出所、竹北分局,可能真的是在執勤檢察官的要求下,不得不採取行動。但法務部檢察官與行政執行署本是同僚關係,不是同學就是學長、學弟妹或同事的關係,官官相護,而採取了過度濫權追訴的手段來保護同僚伙伴,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人民對於政府官僚體系不當政策不當處置的抗議,本是民主的常態,現在連言論的自由、抗議的自由都要用司法手段來打壓,的確祇會引發更大的抗爭。太極門宗教掃黑案歷經24年,但卻正如打不倒的太極,愈打反作用力愈強。
沒有傳票和搜索證警察能羈押人民嗎?
沒有傳票和搜索證警察能羈押人民嗎?程序有違法嗎?據六家派出所所長說是李貴芬新竹執行署主任報案,說有人傷害她名譽及有恐嚇行為等所以被羈押漏夜偵查,已移送地檢署。台灣已變成警察國家嗎?請大家關注路邊舉牌又沒犯法!人權受到傷害!人民有言論自由!有訴願的自由!
都是獎金惹的禍?
法稅聯盟志工表示:「陳志龍教授揭發一個被違法強制執行的土地拍賣案,其指出在今年3月2日新竹分署給士林分署公文上記載『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原來,土地還沒拍賣,就已經準備要分贓。難道人民問你領多少獎金?已經舉牌在執行署及全省各地路口3個月了。你(李貴芬)都不出來講,躲起來,是怕什麼?」
獎金把檢察官稅官法官行政執行官綁成合法犯罪集團?這是事先規劃好、有系統性分工分贓的組織犯罪。行政執行署明知這是無效的判決,還要強制執行拍賣,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簡直是《肅匪條例》獎金的復辟。
*作者為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