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報告顯示,因南韓的網路密度及資訊應用極度普遍,偵查對於人的追蹤基本以網路的應用,並非傳統的GPS追蹤器,且網路追蹤的偵查作為並未存在爭議,傳統的GPS追蹤器則主要用在假釋犯的監控。所以在科技偵查法制面向,南韓並無立法的討論,實務上的法律爭議也極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日前對媒體表示,法務部去年12月去科技比我國更進步的南韓考察,也沒有法律授權工具的南韓認為,沒有訂法律授權檢調偵查必要;但「我們正好相反」,覺得有訂法律的必要,不能讓第一線為國家偵辦案件的司法警察再陷於前述不利狀態。
科技偵查法引反彈聲浪 綠委籲審慎檢視
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證據調查的程序是涵蓋《刑事訴訟法》的一環,法務部要立法應跟主管機關司法院討論;同時一般草案的公告程序是60天,法務部趕著5天公告讓外界有所質疑,應要再補強,未來若是真的送進立法院,還是要匯集立委意見,不可能程序太快通過。
周春米提到,將木馬程式植入手機等通訊設備的影響層面很大,因為個人隱私的極大權都在手機,若是給予執法機關掌控的權力,有無符合比例原則也要審慎檢視。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目前只是法務部公告,還要經過院級討論、社會對話,未來就算經過行政院程序並送到立法院後,還需要經過很多討論,相關法案不是已經定案,也要呼籲法務部先聽外界的反應,若是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也可以再做修正。
不過,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日前受訪時表示,草案雖已公告結束,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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