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聖人不是投票選出來的

2020-09-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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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選舉投票,是很花錢的事。以總統選舉為例,台灣每一次選總統至少要花掉國庫12億元。當政黨政治變成一種分贓制度的時候,選民經常看到的是檯面上有三個蛋:一個是笨蛋;一個是蠢蛋;一個是壞蛋。不管你有沒有去投票,最後的結果就是這三個蛋裡面有一個會脫穎而出變成你的老闆,決定你的生活品質和未來。當大家都已經預見到這個明顯而且不可能改變的結果,投票選舉這個綜藝節目還一定要演下去嗎?看來是非演不可,倒不是因為演員都已經粉墨登場了,而是因為如果戲不上場,你就會被人撕掉「民主國家」的標籤,變成一個極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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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莫名其妙地被要求去投票,所重視的竟然不是改變什麼結果,來使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而只是只是在證明自己是笨蛋、蠢蛋和壞蛋「三蛋」的製造者,那不是很荒唐嗎?「投票因果理論」認為,只要選民充分關心成為結果的原因或共同原因,投票就是合理的。選民投票是因為他們希望承擔「因果責任」,即使他們早已經知道自己要上說的「三色蛋」是一盤不堪嗅聞的餿料。

20200111-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11日至投票所投票。(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總統蔡英文至投票所投票。(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投票只是對政治演員「點讚」的方式?

投票的「表達理論」認為,選民投票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意見。根據表達理論,投票是一種「消費活動」;而不是一種「生產活動」。它更像是為了快樂而讀書,而不是像讀書來發展新技能。按照這種理論,儘管投票是私人行為,但選民似乎只是將投票視為展示和表達其對政治演員「點讚」的方式。投票就像在音樂會上穿著印有歌星相片的T恤或在面孔塗上特殊圖騰顏色的體育迷們一樣,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這麼打扮會改變比賽的「結果」,而是希望表現出對團隊的承諾。即使僅只是被勉強拉來觀看比賽,體育迷也會跟著鄰座的人呼天搶地,為一個連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的球隊鼓掌加油。不過,你可別小看這些硬被拉來湊數兒的觀眾,他們的正式名稱叫做「中間選民」,誰在選戰中會取得勝利,他們可是關鍵因素。

選民可能也會採用意識形態,以便向自己和他人傳達自己是「某種人」的信號。例如,假設有人想表達自己是一個愛國者和強硬的人,他會贊同鷹派的軍事行動;例如美國譴責俄羅斯干涉烏克蘭;例如在台灣你如果敢在街上主張兩岸統一,可能就會引人側目,因為這是非主流。但是在選舉的時候,這些意識形態都可以成為你投票的神主牌。

選舉只是在證明你是一個會投票的「機器」嗎?

選舉投票被我們說的這麼不堪,我乾脆就不去投票好了。可是時間到了,一半以上的人還是會行禮如儀地去投上那麼一票。當代民主國家的大多數公民認為,選舉有某種「道德義務」。大多數道德和政治哲學家都同意公民有投票的義務,即使這些公民正確地相信自己所偏愛的政黨或候選人沒有太大的獲勝機會。此外,大多數人似乎認為投票義務至少是指有表決權(也許只是投空白票),根據這種觀點,公民有責任簡單地進行投票,並且幾乎任何真誠與否的投票在道義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投票作為一種義務,其意義並不是在選出一個好人或壞人,而只是在證明你是一個會投票的「機器」,這多麼荒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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