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聖人不是投票選出來的

2020-09-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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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聖人不是大家選舉出來的,人類文明的誕生,幾乎沒有一樣是靠著大家一票一票取得決議來實現的。(示意圖,蘇仲泓攝)

作者認為,聖人不是大家選舉出來的,人類文明的誕生,幾乎沒有一樣是靠著大家一票一票取得決議來實現的。(示意圖,蘇仲泓攝)

最近「紐約時報」一篇報導指出,為什麼在一個選票平等原則的代議制民主制度中,贏得「最多」選票的人卻可以、而且一再輸掉這個國家最具影響力的選舉?希拉蕊曾經在總統選舉時贏得最高總票數,但卻因美國的「選舉人制度」輸掉了總統寶座;如今拜登也可能面臨同樣的結局。報導中指出,「選舉人制度」提醒著人們,美國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代表性的。大家都知道,美國總統選舉並非透過「人民直選」,而是採取一套獨一無二的間接選舉制度「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總統候選人只要在該州的普選票取得相對多數,便可以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數,稱之為「贏者全拿(winner-take-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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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主要雖然在提醒美國是一個聯邦所組成的國家的立國精神,但是無論如何,它終究只是一種政治學上的設計。對全體美國人來說,他們的總統是由「50州」選出來的;還是由一個一個人頭選出來的,並不是什麼重要的事。他們來說,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最後選出來的總統,是一個好總統嗎?不管是什麼制度最後確定當選的總統,是否證明了大家的決定是正確的呢?

當代的國際文化,選舉投票這一回事已經變成一種祭壇上的儀式。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立國背景,不過,只要標榜自己是民主國家,這個國家是否定期辦理各種不同的選舉,明顯地成為可以被貼上「民主標籤」的必要條件。不論選票如何計算,選舉如何定輸贏,這個民主的祭壇表現出來的最明顯的「火焰」就是投票。

2020美國總統大選:提前投票、郵寄選票成為本次選舉關鍵因子。(AP)
美國總統選舉並非透過「人民直選」,而是採取一套獨一無二的間接選舉制度「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資料照,AP)

笨蛋經過救濟之後,如果只能變成蠢蛋

台灣幾乎每年都在辦選舉,大家排隊去投票,當然不是去劃號碼買彩券。簡單地說,投票就是把自己在「民主賭局」中被分配到的籌碼,送給一個你喜歡的「代理人」為你去賭博。儘管大家基本認為在賭場裡輸贏是看運氣,但賭場高手以及彩券的購買者在進場之前,都有做一些功課,希望增加賭贏的機會。選舉投票也是一樣,投票行為確實有「機會成本」,選民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來用於了解候選人及其政黨,收集競爭對手的政治信息,同時對該信息進行思考或審議等等。從經濟學看,只有當理性的人,包括選民及候選人因為投票而得到「最大化預期效用」,這種投票的行動才真正有意義。但是,至少乍一看,似乎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投票並沒有使預期效用最大化。這幾乎已成所謂民主國家的「不變真理」導致了「投票悖論」,那是由於投票的預期成本(包括機會成本)似乎超過了預期收益。比如,熱熱鬧鬧地選出韓國瑜,又轟轟烈烈的把他罷免掉,一上一下所耗費的「機會成本」豈只是一些印選票及支付票務人員的代價,接下來整個市政府的官僚體系報復性的政策更替, 因此牽扯的惡質政黨鬥爭所浪費的國家資源是無法想像的。你當然可以把它當作民主政治運作的救濟行動,必要的「開銷」,但會不會投票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笨蛋行為」,笨蛋經過救濟之後,如果只能變成蠢蛋,救濟又有何用?投票選舉只是為了保住「民主國家」的標籤?

舉辦選舉投票,是很花錢的事。以總統選舉為例,台灣每一次選總統至少要花掉國庫12億元。當政黨政治變成一種分贓制度的時候,選民經常看到的是檯面上有三個蛋:一個是笨蛋;一個是蠢蛋;一個是壞蛋。不管你有沒有去投票,最後的結果就是這三個蛋裡面有一個會脫穎而出變成你的老闆,決定你的生活品質和未來。當大家都已經預見到這個明顯而且不可能改變的結果,投票選舉這個綜藝節目還一定要演下去嗎?看來是非演不可,倒不是因為演員都已經粉墨登場了,而是因為如果戲不上場,你就會被人撕掉「民主國家」的標籤,變成一個極權國家。

選民莫名其妙地被要求去投票,所重視的竟然不是改變什麼結果,來使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而只是只是在證明自己是笨蛋、蠢蛋和壞蛋「三蛋」的製造者,那不是很荒唐嗎?「投票因果理論」認為,只要選民充分關心成為結果的原因或共同原因,投票就是合理的。選民投票是因為他們希望承擔「因果責任」,即使他們早已經知道自己要上說的「三色蛋」是一盤不堪嗅聞的餿料。

20200111-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11日至投票所投票。(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總統蔡英文至投票所投票。(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投票只是對政治演員「點讚」的方式?

投票的「表達理論」認為,選民投票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意見。根據表達理論,投票是一種「消費活動」;而不是一種「生產活動」。它更像是為了快樂而讀書,而不是像讀書來發展新技能。按照這種理論,儘管投票是私人行為,但選民似乎只是將投票視為展示和表達其對政治演員「點讚」的方式。投票就像在音樂會上穿著印有歌星相片的T恤或在面孔塗上特殊圖騰顏色的體育迷們一樣,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這麼打扮會改變比賽的「結果」,而是希望表現出對團隊的承諾。即使僅只是被勉強拉來觀看比賽,體育迷也會跟著鄰座的人呼天搶地,為一個連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的球隊鼓掌加油。不過,你可別小看這些硬被拉來湊數兒的觀眾,他們的正式名稱叫做「中間選民」,誰在選戰中會取得勝利,他們可是關鍵因素。

選民可能也會採用意識形態,以便向自己和他人傳達自己是「某種人」的信號。例如,假設有人想表達自己是一個愛國者和強硬的人,他會贊同鷹派的軍事行動;例如美國譴責俄羅斯干涉烏克蘭;例如在台灣你如果敢在街上主張兩岸統一,可能就會引人側目,因為這是非主流。但是在選舉的時候,這些意識形態都可以成為你投票的神主牌。

選舉只是在證明你是一個會投票的「機器」嗎?

選舉投票被我們說的這麼不堪,我乾脆就不去投票好了。可是時間到了,一半以上的人還是會行禮如儀地去投上那麼一票。當代民主國家的大多數公民認為,選舉有某種「道德義務」。大多數道德和政治哲學家都同意公民有投票的義務,即使這些公民正確地相信自己所偏愛的政黨或候選人沒有太大的獲勝機會。此外,大多數人似乎認為投票義務至少是指有表決權(也許只是投空白票),根據這種觀點,公民有責任簡單地進行投票,並且幾乎任何真誠與否的投票在道義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投票作為一種義務,其意義並不是在選出一個好人或壞人,而只是在證明你是一個會投票的「機器」,這多麼荒謬啊!

20200815-高雄市長補選15日登場,不少民眾一早就排隊投票。(黃信維攝)
當代民主國家的大多數公民認為,選舉有某種「道德義務」。圖為高雄市長補選,民眾一早就排隊投票。(資料照,黃信維攝)

關於投票義務的許多流行論點都依賴於個人投票產生重大影響的觀點。例如,可能有人爭辯說,有選舉的義務是因為有保護自己的義務,有幫助他人的義務或建立良好政府的義務等。但是,這些論點面臨明顯的挑戰,因為唯有當你選出來的人可以建立好政府,這個選舉的義務才算有意義。大家都知道,這是非常困難。

你願意跟著去當射擊手殺人嗎?

選舉投票如果只是證明我們願意和所有的公民共同承擔政治的責任,那麼這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了,因為這個政治的責任可以是歡慶的;也可以是災難的,而且後者的機率更大。看了以下的例子,或許不去投票或是投空白票的人會變多:

假設有100名成員的射擊小隊將要射擊一個無辜的孩子。每發子彈都會同時擊中孩子,而每發子彈就足以殺死她。您無法阻止他們,因此無論您做什麼,孩子都會死亡。現在,假設他們為您提供了加入並與他們一起射擊孩子的機會。同樣,無論您做什麼,孩子都會死亡。您會加入射擊隊嗎?大多數人都有強烈的直覺,認為加入小隊射擊孩子是錯誤的。關於錯誤原因的一個合理解釋是,我們期待會有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禁止參加這類活動的「道德禁令」,有了這一道擋箭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盡量保持「雙手清潔」。問題是投票行為不會有人給你這一道擋箭牌,甚至會鼓勵你去投下「神聖的一票」,於是,你會去跟大家一樣拿起槍枝對準這個小孩開槍嗎?

在射擊隊中增加或減少射擊者沒有任何區別,這個孩子還是會死的。同樣,在選舉中,個人選票沒有影響。在這兩種情況下,結果都是已定的。不過,不負責任的選民仍然很像自願在射擊隊中射擊的人。他的個人否決票無關緊要,就像個人的槍擊無關緊要,但跑不掉的,他正在參加一種集體有害的活動;這時候不去投票或投廢票,就讓他有充分的理由保持「雙手清潔」,你會說她比拿起槍來射殺孩子的行為更加高貴嗎?

政治有高等動物和低等動物之別嗎?

雖然目的並不一定在使自己雙手清潔乾淨,對政治變成一個不沾鍋的公民,但是很顯然地,許多當代民主國家的投票率都很低,而且總體上似乎正在下降。例如,歷年台灣總統大選的投票率中,2016年只有66.27%;2020總統大選的投票竟高達74.90%,已經很嚇人了。美國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幾乎不足60%,而在其他選舉中,這一比例更僅為45%,許多其他的民主國家選舉的投票率同樣較低。相反地,當我們發現有一種政治選舉的投票率居然高達90%以上,一般就會認為這種選舉一定是在極權專制的國家裡面發生的;一定是被操控的選舉行為。但是太低的選舉參與,一個國家元首僅由全體公民的一半多一點的人參與,只要得到三分之一的選民的選票就能當選,雖然都照著制度走,但是也讓人感受到所謂民主政治的荒謬感到遺憾。因此,一些民主理論家,政界人士認為這是有問題的,他們有人主張將強制投票作為解決方案。在強制投票制中,公民必須依法投票;如果他們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未能投票,就會受到某種懲罰。

817萬張選票的託付,小英收到了。(顏麟宇攝)
在2020總統大選中,總統蔡英文獲得817萬張選票。(資料照,顏麟宇攝)

有錢人比貧窮的人更會去投票嗎?強制投票傾向於確保弱勢群體獲得更多的投票,從而傾向於確保每個人的利益得到適當代表。「強迫」和選舉投票掛在一起,多少令人感到不悅。澳大利亞阿得雷德大學的政治學教授麗莎·希爾(Lisa Hill)因此說:「與其說強迫是另一種不受歡迎的國家脅迫形式,不如說是將強制投票理解為了在與『無法溝通和交流的個別陌生人』的群眾社會中的一種協調必要性,協調他們的偏好。」但是這種說法,也許更令人感到不悅。它給人一種被劃分為政治高等動物和政治低等動物的感覺。這樣的溝通,也可能涉及到選舉之前共謀或合議將票投給誰的嫌疑,這在一些國家根本就觸犯了法律。

普選和票票等值確實是經常被質疑的

普選和票票等值,這已經是民主政治的共識。但是,作為政治能力行使的具體手段,選舉和投票, 普選和票票等值確實是經常被質疑的。如果我們的選舉,由一些對民主政治完全缺乏素養的人,加上一些妖言惑眾的候選人一起操控,那麼這場選舉即使不是災難,也將是社會的進步陷入泥沼。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做呢?舉個比喻:在刑事審判中,陪審團的決定是高風險的;他們的決定可能會剝奪一個人的權利或極大地損害他們的生命,自由,福利或財產。如果陪審團是基於無知,惡意,異想天開或基於非理性和偏見的思維過程做出的決定,我們可以認為不應並且很可能不會將陪審團的決定視為權威或合法。相反,我們認為罪犯有權要求有能力的人真誠進行審判。

在許多方面,選舉投票的決定與陪審團決定相似:它們也是高風險,可能導致無辜人民喪失生命,自由,福利或財產。如果陪審團決定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取決於陪審團真誠地做出勝任的決定,那麼大多數其他政府決定(包括選民及其代表的決定)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也應該如此。

聖人不出世,萬古如長夜

就像醫學對科學來說,它是一門最稚齡的科學。因此把醫生當作健康的教練,是有一定的好處;但是把醫生當作救世主,以為他可以幫你對抗各種疾病,那就是接近無知。同樣地,選舉投票對整個人類的歷史,甚至對整個人類的政治史來說,也是一種幼兒園的遊戲。現在我們看到所謂的民主國家,尤其像台灣這種幾乎人人變成政治動物的環境,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可以高到將近80%,換句話說,大家認為選舉投票可以讓我們改變現實政治環境,改變現實生活的困境,這種願望不是許的願太大,就是完成心願的可能性太小。事實上,從人類的歷史,從人類的文明史一脈看來,過去人類所做過最值得歌頌和讚美的,最有價值的哲學、科學、文學、藝術,甚至就是政治本身等等,幾乎沒有,甚至完全沒有和選舉投票有任何關係。

在結束本文之前,當我想到「聖人不出,萬古如長夜」這句話,竟然有一種莫名的感動。的確,歷史上的聖人都是突然降臨到我們的世界來,那是我們白白得到的恩典,我們完全沒有做任何的努力,聖人就教我們很多世上最重要的事,靠著他們的教訓,劃破歷史黑暗的長空,使我們看到光明。

對佛教徒來說,如果沒有佛陀出世指出世間的真相,眾生將永遠在無明當中,該看見真相看不見;不該看見的、錯誤的、卻看見了,而且牢牢地執著它。對基督徒來說, 許多人類最高貴和最仁慈之行為的動機,都來自於對耶穌的愛;而一些最偉大的成就,也源於對這位拿撒勒卑微木匠的侍奉。 如果沒有耶穌,我們依然只能辛苦的靠自己的行為証明自己為義。耶穌的誕生和他死後的復活,卻讓恩典白白的降臨在我們身上。

聖人不是大家選舉出來的,我們甚至可以說,人類文明的誕生,幾乎沒有一樣是靠著大家一票一票取得決議來實現的。如果我們對政治,尤其是政治人物有太高的期待,甚至太高的依賴,這不是無知,那什麼是無知呢?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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