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守博觀點:從美中關係遽變談美中台三角關係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020-09-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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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2月,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訪問中國,在北京與毛澤東會晤。(AP)
1972年2月,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訪問中國,在北京與毛澤東會晤。(AP)

1972年2月,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會見毛澤東並與中共總理周恩來在上海發表上海公報。台灣與美國的正式外交關係陷入極低潮,中共與美國互設具大使館地位和特權的聯絡辦事處。美國與中共之間開始日益緊密的接觸,繼尼克森之後擔任美國總統的福特(Gerald Ford, Jr.)也以總統身分於1975年12月1至5日訪問中國大陸。1978年12月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宣佈與中共建交。1979年1月美國與中共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中華民國與美國也同時斷絕正式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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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關係法的制定與美台新關係

美國卡特政府在決定與中共建交的時候,就同時規劃要繼續和台灣維持非官方的文化、經濟、貿易等方面的密切關係,也要透過立法來規範此種新關係。

經過台灣與美國的談判(作者曾奉派代表台灣至華府參與和美國的此一談判),美國國會的大力支持和介入,最終美國國會通過了一個《台灣關係法》來做為與台灣保持緊密非官方關係的基礎和準據。此一法案由卡特總統簽署於1979年1月1日生效。

《台灣關係法》除了規定要設置一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 Taiwan Institute,AIT)來處理美國與臺灣的關係外,並表明:

「此一立法係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和平、安全和安定,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台灣人民間之商務、文化暨其他關係,以增進美國外交政策之推行所必需」;另指出美國在台灣的關係方面政策如下:

(1)確保並增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和中國大陸的人民之間廣泛緊密和友好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2)認定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乃美國之政治、安全和經濟利益攸關,並為國際所共同關切;(3)美國之所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乃基於台灣之未來應和平解決之期望而來;(4)認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法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5)要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及(6)應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因此要求美國總統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採取的適當行動。

《台灣關係法》的制定與實施,標誌著台灣與美國的關係的重新調整和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去年(2019)為台灣關係法生效實施滿四十周年,美國與台灣方面都有相關的慶祝與紀念活動。檢討起來,台美正式外交關係斷絕以來歷經四十年的演變,雙方不問經貿、文化乃至於軍事、政治方面的互動與合作,可說愈來愈頻繁和密切。就那我本人而言,我於台美斷交之後在政府服務期間,就經常接待和會見很多來自美國的政要,其中最多的為聯邦參眾議員和州長,以及學術文化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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