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白話文也沒用!從陳水扁、馬英九處境看司法改革的荒謬

2017-07-1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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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6次會議。(取自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6次會議。(取自總統府)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接近尾聲,蔡英文總統十日主持第六次會議,簡短致詞強調,司改要是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要從人民角度出發,用一般人看得懂的語言呈現成果,否則就是沒做好社會溝通,白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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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所言甚是,沒有一句沒道理,不過,儘管總統的講話有道理也聽得懂,和「司法改革」相距仍然太遠太遠。蔡總統行禮如儀把司改的重點題綱念一遍,認為這是回應人民期待無可迴避的重點,包括:「法庭的透明化和裁判書的親民化」、「法官和檢察官進用和淘汰機制的改革」、「打造專業與中立的司法體系」以及「建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不知道蔡總統自己在念這些「重點」的時候,心裡有沒有OS:「連標題都冷冰冰!」

陳水扁能不能特赦?什麼程序能特赦?

司法與人民權益相關,不過,最好不要距離人民太近,倒楣的人才三天兩頭上法院,比方說歷任總統。

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靠上面那幾個標題是不夠的,舉例而言,「法官和檢察官進用與淘汰機制的改革」談了二十多年,愈談保障愈多,除了監察院還偶有糾彈,淘汰基本看不到;同樣的,「打造專業與中立的司法體系」,標題四平八穩,沒有一個字是錯的,但是,然後呢?如何打造?打造的模樣是方的還是圓的?

要談人民觀感,兩位卸任總統的處境,就是一個最直觀的對照,一位貪污在案、有刑在身、且多案未結、但保外就醫的「前總統」,三天兩頭趴趴走不說,一出場就是對時政指三道四,案子拖了十年不結,稱病就能不開庭,還有一缸子人連署要求總統給予特赦,特赦是總統的權責,前人有言在先,案子未結清前,沒有特赦的問題,這個標準是否也是蔡英文的標準?迄今蔡英文沒有一個說法;這個標準是否就是司法正常的程序?迄今法務部也沒有定論,總不成蔡英文要不要行使特赦權,都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吧?這不成了司法大笑話?

20170519-前總統陳水扁19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並與同坐主桌的ˊ前副總統呂秀蓮交談。(顏麟宇攝)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他不肯繼續走完扁案司法程序,卻要蔡英文總統特赦他。(顏麟宇攝)

李登輝陳水扁大談對準台灣的導彈 到底是不是機密?

還有一位總統,沒有貪汙卻一樣官司纏身,他被檢方起訴的罪名是「洩密」與「教唆洩密」,總統洩密?!不要懷疑,總統永遠是擁有最多國家機密的人,不過,前總統李登輝在群眾造勢場合大聲嚷嚷,台海危機對岸發射的是空包彈,造成情報人員殉職,李登輝沒洩密!前總統陳水扁才上任不多久,第一任未結束就發表《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沉思》,把國安會一堆資料全寫進書裡公告周知,還換成版稅;最厲害的競選連任時,又是在造勢場聲稱對岸有四百九十六顆導彈對準台灣,結果據說我佈署的間諜網一舉被破獲,陳水扁也沒洩密!

馬英九洩了什麼密呢?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關說一件一審無罪的案件,請檢察官不要上訴。對照之下,三任前總統的「秘密」檔次未免差距太大了,不要懷疑,檢察官不但起訴了馬英九,一審無罪,柯建銘提起自訴,一審無罪柯堅持上訴,堅持上訴不夠,關說案當事人之一的檢察官,到庭聆聽,還要求以「犯罪被害人」的身份陳述意見,她的意見是什麼呢?因為她自認成了「被消費的對象」,所以要法官「除惡務盡」,對馬英九「加重其刑」!

首先,這位檢察官接受「上級長官」─不是關說也是交代─的要求,對柯建銘所涉之全民電通案不再上訴,還喜孜孜的說「不用再寫上訴書了」,就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而言,這本來就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處理方式,然而,要求對馬英九加重其刑的檢察官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柯對馬案一審無罪依舊堅持上訴?她還能大聲要求加重其刑?如果檢察官的標準可以因政治而異,誰會相信司法?此外,真要說消費這位檢察官的,也是不當監聽且經判決要賠她十萬元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或者被她指責為「不當傳喚」的檢察官同事們,和馬英九何干?馬英九既無下令監聽她,在此案前大概也不認識其人,奔到庭上要求對馬英九加重其刑,這符合「司法專業」嗎?

司法如何取得人民信賴?檢察官不濫訴,法官不亂判,起訴與判決之心證不要天差地遠,叫人無所適從,政治不介入司法,不論起訴或判決,只看事實與證據,莫以藍綠分,這很困難嗎?

20170616-上午地院,前總統馬英九。(蘇仲泓攝)
前總統馬英九每出庭一次,只要庭外發言,北檢必嚴正聲明對應之。(資料照/蘇仲泓攝)

司法官(包括審檢)不認為關說有錯 就談不上司法改革

馬英九洩密案就像是司法獨立的試紙,在王柯關說案爆發時,張升星法官曾經在媒體撰文,直指此案既是(司法)關說,也是(政治)鬥爭,但司法不能以政治鬥爭之上風下風為判準,王金平以司法程序保住了他的黨籍,但這不表示王金平為柯建銘關說司法是對的,即使那是一件一審即判無罪的案子。時至今日,王金平柯建銘春風得意,馬英九卸任後奔走法院,這不稀奇,稀奇的是北檢但凡馬英九出庭,三、五日之後必發新聞稿嚴正聲明之、駁斥之。

馬英九每次出庭都痛罵檢方羅織定罪、標準不一、漠視司法關說等等,看在檢方眼裡,確實如芒刺在背,上周五(七月七日)馬涉嫌教唆洩密案辯論結,三天後,北檢又嚴詞聲明指馬英九「意圖以庭外不當言論干擾司法審判,誤導社會視聽」,最重要的,北檢特別強調,「關說司法者未受刑罰,是因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的規定」。

北檢的聲明是對的,這也是為什麼黃世銘在初辦此案時會認定這屬「國會紀律」,而馬英九會以「黨紀」處分王金平,卻對柯建銘一籌莫展的原因,但是,這不表示王柯關說司法是對的!北檢聲明中,還特別點明馬英九擔任總統及最大黨主席期間,從未對司法關說立法科刑,卸任後也未推動相關修法,北檢反問,「此又是誰之過?」豈能以此轉移焦點,指摘檢察官?這一點,北檢不知是疏忽還是刻意略過,妨害司法罪刑,馬英九是推動但未果,原因很簡單,關說司法者國會猶盛。

關說司法沒有罪刑,不表示王柯關說司法是對的!司法獨立與公正的前提就是不接受關說─包括金錢與權勢(政治),這麼簡單的道理,不必分文言還是白話,早就深植人心,檢察官若以總統任內未完成立法,而臉不紅氣不喘、不檢討國會司法關說之弊,再開他半年一年、三年五載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還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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