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林克穎現曙光 原來駐英代表處默默做了這些事……

2017-07-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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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英國代表沈呂巡表示,為了林克穎案,駐英代表處非常努力做各種研究,包括找出林克穎在愛丁堡的地址、聘請私家偵探找林克穎的行蹤、找到英國法院過去要求台灣執行其民事判決的公文書、向蘇格蘭檢方說明為何台灣具有國際法人的地位,有權可以提出引渡的請求等,對這件事的投入程度,可以說是「beyond the call of duty」(使盡全力,下了班都還不下班)。(甘岱民攝)

前駐英國代表沈呂巡表示,為了林克穎案,駐英代表處非常努力做各種研究,包括找出林克穎在愛丁堡的地址、聘請私家偵探找林克穎的行蹤、找到英國法院過去要求台灣執行其民事判決的公文書、向蘇格蘭檢方說明為何台灣具有國際法人的地位,有權可以提出引渡的請求等,對這件事的投入程度,可以說是「beyond the call of duty」(使盡全力,下了班都還不下班)。(甘岱民攝)

為了爭取英籍商人林克穎引渡回台灣服刑,還給因他酒駕而被撞死的送報生黃俊德家屬公道,自林克穎潛逃出境後,這個議題就一直是台、英關係的交涉重點。相關官員近日受訪指出,我國駐英代表處與英國外交部每個月碰面,一定討論到林克穎案,每當有英國國會議員向我國表達廢除死刑的關切,我方也會提林克穎案,透過他們把台灣此案的重視,帶回英國的行政及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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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在發監執行前,在友人的幫助下潛逃出境,引起國人極大關注。當時駐英國代表沈呂巡6日受訪時指出,一開始,英國警方根本不當一回事,但駐英代表處非常努力做各種研究,包括找出林克穎在愛丁堡的地址、聘請私家偵探找林克穎的行蹤、找到英國法院過去要求台灣執行其民事判決的公文書、連絡上負責處理引渡事宜的英國內政部官員在英國國會的好友、向蘇格蘭檢方說明為何台灣具有國際法人的地位,有權可以提出引渡的請求等等,對這件事的投入程度,可以說是「beyond the call of duty」(使盡全力,下了班都還不下班)。

駐英代表處透過電子郵件 套出不利林克穎證據

沈呂巡舉例指出,當時負責此案的秘書尹文新,每次開庭時都兼程從倫敦前往蘇格蘭旁聽,以隨時提供蘇格蘭檢方必要的協助,並把訊息即時回報國內,當時他夫人還在坐月子,但是他克盡職責,當年也獲得行政院的表揚。

林克穎在逃亡期間,曾透過電子郵件與駐英代表處聯繫,表達他可以賠償60萬元,到廟裡為黃俊德上香,與黃家和解的意願。沈呂巡回憶,當時代表處獲外交部授權,不須經向部內報備核准,而可逕自與林克穎以電子郵件聯繫,「我們與林克穎虛與委蛇」,套出許多不利他的說法,後來都成為法庭證據。

林克穎逃離台灣1年多後,才在台灣和英國簽訂《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的隔天被愛丁堡警方逮補。官員說,林克穎當時還說,台、英沒有邦交,不能逮捕他,他不知道台灣已透過對國會議員的遊說,與英國簽了備忘錄。

20170707-SMG0035-我國訴追林克穎過程
 

聘私家偵探找行蹤 讓林克穎在英被逮捕

沈呂巡說,英國警方起先沒有一點線索,只說林克穎在英國沒有犯罪,沒有他的資料,不太當一回事,但駐英代表處同仁不放棄,「上窮碧落下黃泉」,從舊檔案中找到林克穎曾在台灣逃漏稅的資料,上頭有他在愛丁堡的地址,也聘請私家偵探幫忙,在簽訂引渡的諒解備忘錄後,根據線報,讓林克穎終於被逮捕。

他也指出,同樣重要的是,駐英代表處找到一件英國法院要求台灣法院執行其民事判決的判決,判決書寫著,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英國也願意執行,並有資深英國法官的鋼印;藉由這份判決書,在黃家授權駐英代表處後,駐英代表處到英國皇家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台灣法院對林克穎需賠908萬元的宣判,獲得勝訴,他後來回台灣,也將這份勝訴的判決書親手交給黃父。

台灣的法院以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的罪名,判處林克穎4年刑期,林克穎在去年10月獲得交保前,在英國曾6次要求交保,但都敗訴,他總共在英國被羈押將近3年,可折抵刑期,如果他被引渡回台灣服刑,還剩下約1年多的刑期。官員說,此案6月在英國最高法院審理時,林克穎提出他在英國羈押期間可以作為計算假釋分數的主張,不過,英國最高法院並未採納。

20170628-英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蘇格蘭檢方爭取引渡回台。(取自東森新聞)
英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台灣的法院以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的罪名,判處林克穎4年刑期。(取自東森新聞)

受害家屬可能拿不到賠償 但司法正義獲彰顯

沈呂巡說,林克穎即使輸了引渡案的官司,由於他只剩下1年多的刑期,到台灣服刑也是象徵意義比較大,而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他在英國名下沒有財產,雖然經過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判決確認,林克穎在歐盟各會員國的財產,黃家都可要求執行,但是,若是要再去清查林克穎是否在這些國家有財產,實際上也有困難,他當時也跟黃父說明,判決書或許能有些告慰,但黃家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政府盡了力,能做到的也只能讓司法正義在某個程度上獲得彰顯。

除了對受害者的司法正義,法務部次長陳明堂6日受訪時指出,台灣向英國請求引渡,由蘇格蘭檢方向法院申請裁定,而英國法院的判決,認定台灣符合英國《引渡法》的規定,是有人口、生產能力、經貿關係,而可以提起引渡請求的主體,有助於未來台灣在國際上對其權利做相關主張的地位確認。

英國法院判決 有助未來台灣地位確認

沈呂巡指出,在此案中,蘇格蘭的法院曾辯論過台灣的外交地位,他當時也出席,蘇格蘭檢察官曾問,台灣何時失去聯合國的席次?台灣還有什麼國際法人的地位?他則以台灣與超過100個非邦交國家,簽訂超過上千個協定為例,包括與英國的各種協定在內,說明台灣雖非聯合國承認的國家,仍是能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國際法人,而這是中共沒有辦法替台灣做的,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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