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小看「複利」的力量!每天省下咖啡錢投資也能創造財富:《巴菲特的投資原則》選摘(3)

2020-08-30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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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在二十幾歲時就已經確信複利的力量會使他致富。(圖/Adam Wojnar@flickr)
巴菲特在二十幾歲時就已經確信複利的力量會使他致富。(圖/Adam Wojnar@flickr)

這自然衍生出一些忠告,如果你能量入為出、保持儲蓄的習慣,那麼即使投資報酬率只略高於平均水準,財務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不過,耐性至關緊要。複利的力量無法催促,你必須給它足夠的時間。想想瑞德(Ronald Read)的例子:他是佛蒙特州一名加油站員工,因為持續把一小部分薪水投資在支付股息的優質股票上,數十年來累積800萬美元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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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數十年來都住在同一間房子裡,他的生活和投資方式既務實又滿足。他生活節儉而且很有耐心,因此得以盡可能把錢用在投資上,享受複利的好處,加上他能創造高投資報酬率,因此有能力把持有的波克夏股份全部捐給蓋茲基金會,成就人類史上最大的一筆慈善捐贈。他是我所知道最幸福的人,他成年後每天大部分時間做的工作,恰恰是他想做的事。

股神巴菲特歷久不衰的投資原則:最好的投資就像經營公司

巴菲特結束合夥事業,不過是開啟個人事業的新階段。1970年,他出任波克夏哈薩威董事長暨執行長。從經營合夥事業轉為經營一家公司,他邁向了一種更好的事業形態。他在波克夏取得了控股權益,有永久的資本可以運用,而且可以免稅地將資本從旗下一家公司轉移到另一家公司。但是,巴菲特的合夥事業心態毫無改變,而且很可能是增強了。

合夥事業的精神

在巴菲特看來,股東一如合夥事業的合夥人,拿出資金和他一起投資,共同擁有公司的資產,一如合夥人和他共同擁有合夥事業的資產。如同巴菲特合夥事業的「基本原則」,波克夏的股東手冊說得非常清楚:

雖然形式上我們是一家公司,但秉持的是合夥事業的精神。查理.蒙格和我視股東為事業主與合夥人,並視自己為管理合夥人。(因為我們持有很多股權,不管是好是壞,我們還是控股合夥人。)我們並不會認為公司是資產的最終擁有人,因為我們認為公司只是一個管道,股東透過這個管道擁有公司的資產。

巴菲特不但維持經營合夥事業的心態,在財務利益上甚至變得與其他事業主更一致,因為他不領績效獎金。在巴菲特合夥事業,投資報酬超出6%的部分可以分得25%當作紅利。出任波克夏董事長之後,他除了領取相當有限的薪水外,並不收取績效獎金,也並未在其他地方獲得超出股權比例的利益。

更重視質化分析

比爾.魯安據稱曾說,葛拉漢寫了投資聖經的《舊約》,巴菲特寫了《新約》,這說法巧妙地概括兩人的成就。巴菲特起初是研究《舊約》最透徹的學者,後來走出獨特的道路。他以葛拉漢奠定的「基本原則」為基礎,持續發展自己的投資方式,找到補充葛拉漢不足之處的一些方法。這種發展很大一部分發生在合夥事業年代,我們看到他愈來愈願意集中投資,持續從雪茄煙蒂股轉向可長期提供豐厚報酬的優質標的,並建立獨特能力,為了追求更高的報酬,將資產與資金互相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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