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徐永明為什麼拖林佳龍下水?

2020-08-1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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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左)的律師陳恆寬(右)粉碎了檢方「10勝」夢想。(林瑞慶攝)
「立委收賄案」被交保的徐永明,傳出供述在家中搜出的現金與李恆隆無關,而是向學長林佳龍的借貸。圖為徐永明(左)和律師陳恆寬(右)。(林瑞慶攝)

第三,政黨或個人,在法定政治獻金之外,能不能有其他借貸關係?就個人而言,不論借者、貸者,在財產申報時都必須註明,林佳龍說沒借,財產申報沒這筆債權可以理解,徐永明收到款項時可能已經卸任立委,不必申報這筆債務,但做為政黨主席,以黨的名義借貸,不對外公開也得對黨內說明,這三百萬債主到底是誰?否則錢不進政黨帳戶却進個人保險箱,仍有背信之虞。(據《上報》的另一套說法,錢是廖紫岑借的,交款時間是徐永明仍在立委任內的去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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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黨而言,國民黨財務困窘,也曾接受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以其母名義的借款國民黨四千五百萬,避免錢進政黨帳戶會被黨產會凍結,故而以黨主席洪秀柱具名借貸,這筆錢從借到還,全公開。時代力量沒有資產被政府凍結的疑慮,為什麼要以徐永明個人借貸?且秘而不宣,直到檢調搜索才供出?最重要的,如果是為了發年終獎金以應急,春節過去快半年了,為什麼這筆錢還在徐家保險箱裡?這番供述,豈不是要檢調傳喚時力黨工,到底收到年終獎金沒有?知不知道他們的年終獎金是來自徐永明向林佳龍開口的借貸?

徐永明是涉案者唯二被交保者,甚至並未被限制出境與住居,法官裁定交保的理由是,徐只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行為明確單純。若相關報導為真,徐永明供述不假,則法官大概此刻悔得腸子都要青了,因為這個「案外案」的線頭不只有錢還有權,徐永明的行為固然明確單純,案情震動出的「政治效應」,乃至未預期的「金流追查」,却比法官想像得更複雜。

當然,基於偵查不公開,相關報導包括徐永明的供述是否僅為符合事實,尚未能定論,就像案情之初北檢已經就徐永明家中搜出三百萬情節,澄清「與事實有出入」,但從報導人事時地物的完整,必有消息來源,那就不能不問消息來源「編派」這麼一則「故事」,所為何來?為了讓案子查不下去?還是讓案子不能不擴大偵查?同樣的,徐永明所述若假,拉曾經為挺他參選立委差點與新潮流翻臉的「學長」林佳龍下水,所為何來?或許,此刻交保的徐永明難免後悔,為什麼要同意與郭克銘拉上關係?

「立委涉嫌收賄」,一案拍出三案:SOGO經營權之爭的公司法遊說案、陽明山墓地變更案、徐林借貸疑雲案,堪謂現代版的「拍案驚奇」,不能後悔的就是檢調,不論是限定範圍只辦一案,或者只辦郭克銘介入的兩案,或者三案齊發,攤子既然砸開了,還得檢調收拾給出一個說法,有事論法,無事還人清白,需要查明真相的,不只在押和交保的當事人,還有無預警踏入一灘汙水的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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