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徐永明為什麼拖林佳龍下水?

2020-08-1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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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涉入立委收賄案的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聲稱他家中搜出的三百萬現金,是向學長林佳龍借的。(盧逸峰攝)

據聯合報報導,涉入立委收賄案的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聲稱他家中搜出的三百萬現金,是向學長林佳龍借的。(盧逸峰攝)

所謂「花花轎兒,人抬人」,人脈向例是政商圈在專業之外必備的「秘密武器」,不過,若沒選對朋友或「關係」,應該是資產的人脈,大有可能一夕轉成負債。沒頭沒腦被捲入「立委收賄案」之「案外案」的交通部長林佳龍,此刻大概體會最深,却沒法後悔自己「一個學弟」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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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檢調偵辦「立委涉嫌集體貪汙案」,在唯二交保的時力前主席徐永明家中保險箱搜出三百萬現金(另一位交保的是陳唐山),徐永明供稱,這筆錢和李恆隆「送賄」的款項無關,而是農曆年前時力發不出黨工年終獎金,向友人的借貸,這個「友人」就是林佳龍,借錢當天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在場,交付現金時則只有林佳龍在場,「因為我是在野黨主席,如果用匯款方式,政治效應太過敏感。」

對徐永明的供述,林佳龍強調,他未提供借款、未協助募款、亦未經手捐款;台數科聲明,該公司申請頻道屬性變更案從未請託徐永明。林佳龍和台數科都祭出司法告訴,企圖杜絕「不當渲染和揣測」,林、廖大動作澄清,能否阻絕「揣測」是一回事,但與徐永明供述南轅北轍,不論林佳龍是否已經「就訊」,要釐清案情,少不得要蒞庭做證,除非徐永明「翻供」,此案的爆炸性可能還超過「李恆隆送賄案」,而不論「案外能否再成一案」?徐永明能否撇清「收賄」疑雲?對林佳龍已然造成傷害。

首先,台數科與林佳龍的關係密切,早就沸沸揚揚,本來三月初頻道變更案已經NCC通過,却傳出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還找來當時的代主委、現任主委陳耀祥關切,煮熟的鴨子七天就飛了,也算創例;若徐永明供述為真,開口借錢時台數科董事長在場,給錢時只有林佳龍,林又聲明從未經手,那給錢的到底是何方神聖?徐永明雖未明言却彷彿隱喻(案發之初即有說法,為李恆隆執行遊說工作的郭克銘,會找上徐永明,牽線人又是林佳龍和廖紫岑的共同朋友吳世昌),則難免又把打回原形的台數科變更頻道待審案再次搬上抬面,當然,民進黨派系內鬥必然暗流湧動,此刻的廖紫岑或許難免感嘆,如果沒有林佳龍,台數科變更案會不會單純些?

其次,政黨之間能否紓困或借貸?法無禁止,但顯然有違政治道德和政黨倫理,民進黨創黨維艱之際,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前總統李登輝,就曾「意圖」紓困民進黨,找大掌櫃劉泰英送錢給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但被退回,理由很簡單,拿了執政黨的錢,還當得了在野黨嗎?徐永明顯然深知「政治效應太過敏感」,所以他的借款對象不是民進黨,而是「學長」,換言之,是基於私人交誼的借貸,非關政黨立場,但他忘了,這位學長不是普通人,而是內閣閣員,是他做為立委必須監督的對象,立委伸手跟部長借錢,在國會還能理直氣壯開口質詢或杯葛嗎?不具名知情人士為林佳龍辯解的理由就是,如果真有借貸,端午連假塞車還會被時代力量痛批嗎?

徐永明(左)的律師陳恆寬(右)粉碎了檢方「10勝」夢想。(林瑞慶攝)
「立委收賄案」被交保的徐永明,傳出供述在家中搜出的現金與李恆隆無關,而是向學長林佳龍的借貸。圖為徐永明(左)和律師陳恆寬(右)。(林瑞慶攝)

第三,政黨或個人,在法定政治獻金之外,能不能有其他借貸關係?就個人而言,不論借者、貸者,在財產申報時都必須註明,林佳龍說沒借,財產申報沒這筆債權可以理解,徐永明收到款項時可能已經卸任立委,不必申報這筆債務,但做為政黨主席,以黨的名義借貸,不對外公開也得對黨內說明,這三百萬債主到底是誰?否則錢不進政黨帳戶却進個人保險箱,仍有背信之虞。(據《上報》的另一套說法,錢是廖紫岑借的,交款時間是徐永明仍在立委任內的去年十一月。 )

就政黨而言,國民黨財務困窘,也曾接受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以其母名義的借款國民黨四千五百萬,避免錢進政黨帳戶會被黨產會凍結,故而以黨主席洪秀柱具名借貸,這筆錢從借到還,全公開。時代力量沒有資產被政府凍結的疑慮,為什麼要以徐永明個人借貸?且秘而不宣,直到檢調搜索才供出?最重要的,如果是為了發年終獎金以應急,春節過去快半年了,為什麼這筆錢還在徐家保險箱裡?這番供述,豈不是要檢調傳喚時力黨工,到底收到年終獎金沒有?知不知道他們的年終獎金是來自徐永明向林佳龍開口的借貸?

徐永明是涉案者唯二被交保者,甚至並未被限制出境與住居,法官裁定交保的理由是,徐只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行為明確單純。若相關報導為真,徐永明供述不假,則法官大概此刻悔得腸子都要青了,因為這個「案外案」的線頭不只有錢還有權,徐永明的行為固然明確單純,案情震動出的「政治效應」,乃至未預期的「金流追查」,却比法官想像得更複雜。

當然,基於偵查不公開,相關報導包括徐永明的供述是否僅為符合事實,尚未能定論,就像案情之初北檢已經就徐永明家中搜出三百萬情節,澄清「與事實有出入」,但從報導人事時地物的完整,必有消息來源,那就不能不問消息來源「編派」這麼一則「故事」,所為何來?為了讓案子查不下去?還是讓案子不能不擴大偵查?同樣的,徐永明所述若假,拉曾經為挺他參選立委差點與新潮流翻臉的「學長」林佳龍下水,所為何來?或許,此刻交保的徐永明難免後悔,為什麼要同意與郭克銘拉上關係?

「立委涉嫌收賄」,一案拍出三案:SOGO經營權之爭的公司法遊說案、陽明山墓地變更案、徐林借貸疑雲案,堪謂現代版的「拍案驚奇」,不能後悔的就是檢調,不論是限定範圍只辦一案,或者只辦郭克銘介入的兩案,或者三案齊發,攤子既然砸開了,還得檢調收拾給出一個說法,有事論法,無事還人清白,需要查明真相的,不只在押和交保的當事人,還有無預警踏入一灘汙水的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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