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高鐵的質疑不在錢坑,而在於政府被迫出資!

2017-07-0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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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駐日代表謝長廷10日於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作者強調,高鐵的問題在於民進黨政府出錢卻不願主導,壓低官股代表,讓台灣高鐵可以迴避立院監督,以及獎參與促參條例對於政府出資上限的法令限制。(資料照,顏麟宇攝)

三、2009年監察院提出糾正與彈劾

2009年7月14日,監察委員監察委員李復甸、余騰芳、馬秀如、葉耀鵬調查政府違法不當直接間接投資高鐵,對行政院及所屬提出糾正。調查報告清楚指出:「一、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直接投資占高鐵13.77%;二、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間接投資部分,或政府可全般控制者占高鐵23.66%;三、聯貸銀行團監督機制破壞殆盡:政府為了高鐵公司專案融資,提供中長期資金(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等)二千八百億元鉅額資金來源,復積極介入簽訂三方契約書,形同融資保證,等同變相「出資」,致使聯貸銀行團監督機制破壞殆盡;四、社會屢有「政府出資興建,財團坐享其成」之訾議:行政院對高鐵公司於高鐵興建期間,發生籌資困難或財務缺口,非但未要求原始股東履行上開競標時之承諾,反而准予所屬公營事業機構、或實質上受其控制之公私合營公司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不斷將資金投入該公司,反觀該公司原始發起人各別出資狀況則背離上開競標時之承諾(51%)及計畫。」合計高鐵五大原始股東承包高鐵相關工程共達833億,但卻僅出資295億,而政府竟直接間接出資達394億。監察院因此認定:「政院及所屬認事用法,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殊屬不當。違法直接、間接投資高鐵公司,侵害社會或投資人權益,自難辭施政不當之咎,爰依法糾正。」而林文淵因非屬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非監察院職權行使之對象,故由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之其涉有背信及圖利罪嫌部分。此外,監察院也另案彈劾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理由在於林陵三兼任航發會董事長時,明知航發會以協助航空事業為目的,投資高鐵有違章程規定,且卻配合行政院指示,違背監督權責與董事職務,指示所屬配合執行,「曲承上意、恣意違法」,投資高鐵四十五億元,導致航發會重大傷害。2010年,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林陵三違法失職明確,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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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軌道錯誤類比高鐵,只會更增民眾擔憂

回顧高鐵過往的經驗與教訓,興建經費不僅沒在一開始被質疑為錢坑,反而被認為過度樂觀,預算太低。高鐵真正的問題在於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政商關係變調,政府透過修改法令與捐助章程的方式,繞道由國營事業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注資,且出錢卻不願主導,刻意壓低官股代表人數,讓台灣高鐵可以迴避立法院的監督,以及獎參與促參條例對於政府出資上限的法令限制。最後,政府從原來零出資的角色,變成最大股東與主要債務擔保者,甚至高鐵營運一旦出現危機,還必須承擔後續的善後重責。這雖然是台灣第一個BOT,但也是一個完全失敗的BOT。

政府從0出資,並可以拿到1057億回饋金的標案中,變成出資超過400億,還連帶保證高達2800債務,這是高鐵給我們的真正教訓。高鐵興建的背景是國內空陸運量頻臨瓶頸,高鐵通車後乘客人數眾多,可以預期,但財務壓力仍舊沉重。相較之下,輕軌建設乘客人數難料,政府未來的財務壓力勢必難以樂觀。

賀陳部長可能貴人忘事,將高鐵的經驗與前瞻計畫軌道建設相類比,不僅無法化解大家對前瞻軌道建設的疑慮,反而更讓人擔心這些軌道建設是否會成為高鐵第二,讓政府承擔比原來計畫中更承重的財務重擔。今天中央計畫出資4200億,誰又能預料未來會變成哪個天文數字?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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