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不是強制性的收購,正如標準石油公司所為。這些公司中的大多數都樂於得到豐厚的收購價。如果這些收購更為友善,它們的淨效應會與洛克斐勒鼓吹的有點不同:市場持續被托拉斯把持。
這對商業新聞而言顯而易見,正如科技媒體《Techcrunch》針對二○一四年 WhatsApp 收購案的評論:「Facebook(現在)擁有最受歡迎的通訊應用程式,並且消除了對它在全球社群網路主導地位的最大威脅。」或者如另一位商業分析師表示:「若沒有這次收購,『不酷』的 Facebook 將在與更酷的通訊應用程式勁敵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將會對 Facebook 造成生存威脅。藉由收購通訊應用程式領導者,Facebook 就消除了這個威脅。」
多年來,就像最初的托拉斯運動一樣,強烈的自我辯護潮流開始滲入到合併中。對一些新創公司而言可能有點尷尬,因為它們一直都信奉開放與混亂的古老網路理念。如今一切都是最好的結果:它是一個自然法則,一個壟斷者有機會為整個宇宙行善。這種壟斷形式的主要支持者是Competition Is for Losers一書的作者提爾(Peter Thiel)。它將競爭式經濟視為「歷史的遺跡」與「陷阱」,主張「只有一件事能讓企業超越生存的日常殘酷競爭:壟斷利潤。」
大型科技公司比提爾更為謹慎。對 Facebook 而言,與其說它試著建立一個全球的影響力帝國,不如說它「試著讓世界更緊密」,它理應是一家「連結數十億人的不同類型公司」。然而,若要達成這一點,就需要全球壟斷。同時,Google 想要組織全世界的資訊,但若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掌握世界上所有的訊息。與此同時,亞馬遜只想為消費者服務,這點很好,你可以隨時離開,但你永遠都離開不了。
*作者吳修銘為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反托拉斯,本文選自天下出版新書《巨頭的詛咒:就是他們!正在扼殺創新、中小企業、你我的隱私資訊和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