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好樣的法官!回應中共統戰之道應該更民主更開放

2020-08-0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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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二十七名在中國大陸出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蘇仲泓攝)

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二十七名在中國大陸出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蘇仲泓攝)

陸方統戰目的不外拉攏臺灣民心,增強對陸方的向心力,以達其終極統一的目標,而形同摧毀臺灣民主、開放的基本價值;惟面對基本價值破毀的威脅,最佳回應之道應該是更民主、更開放,…如僅因對方採取的措施意在統戰,即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之名,自我退卻並拋棄我方基本價值,適足以產生被告所憂慮造成臺灣社會分歧,而達到陸方分化我方的目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二十七名台灣人担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被內政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開罰十萬元一案,做出判決,內政部敗訴,應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陸委會在第一時間即聲明「支持內政部上訴」,不論上訴結果如何,這份判決文書依舊可圈可點,有法理是非,有人民權利,更有對民進黨蔡政府掛在嘴邊不離口的「台灣價值」,有著比民進黨更深刻却要言不煩的詮釋,直可一字不漏地貼給蔡政府,仔細咀嚼深入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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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說得好,「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並以此做為上訴理由;陸委會沒看到的是,正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人民都有不服且依法上訴的程序;陸委會更沒理解的是,更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法治」從來不只是單方向的政府裁罰人民,中國傳統素有「民不與官鬥」的說法,而台灣人不畏與官鬥,敢於與政府打官司,竟然還打贏了!對比中國維權人士的艱難甚至悽慘的境遇,這正是民主台灣給中國大陸最漂亮的法治示範。

兩岸交流趨於頻密,台灣人長居大陸者愈眾,這二十七位台灣人出任社區「幹部」,確屬晚近對岸強化「惠台措施」下的產物,但是否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則應該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意旨考量,包括:是否影響台灣地區安全及安定甚鉅?是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及有無妨害國安全全與利益之虞?

北高行並未否定相關職務的「政治性」,但是,他們並未參與會議和運作,僅提供社區規畫之意見參考,換言之,距離「妨害國安全與利益」甚遠;北高行亦未否定台灣人出任其職的確是「統戰手法」,但「兩岸任何交流都可能有統戰目的,除非斷絕一切交流,欲期其統戰措施不對台灣地區造成任何影響(包括正面影響),殆無可能;…一味防堵是否為最佳因應策略,恐非無疑」,這正是民進黨或蔡政府的「盲點」,蔡政府看不到的,法官為之點醒,只有更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交流,才有機會實際了解兩岸的制度差異,並進而鞏固臺灣地區人民對民主制度的自信。

20200806-陸委會主委陳明通6日接待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針對陸配子女(小明)、團聚陸配、陸生返台議題做答覆。(顏麟宇攝)
二十七名台灣在中國大陸出任社區主任助理遭罰,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應撤回原處分,陸委會第一時間聲明支持內政部上訴,圖為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顏麟宇攝)

最重要的,臺灣既為民主開放的社會,「民眾接受資訊管道暢通且資訊量充足,可謂『見多識廣』,民眾自有充分的判斷能力」,如果因為這二十七人被陸委會或內政部定義為「宣傳樣板」,就據以裁罰,豈非小看台灣人的判斷能力?以及對專制政權的防禦能力?為了防堵統戰即一概禁絕,「形同以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為手段,手段與目的間顯失均衡」,北高行法官講得含蓄了,對抗統戰從來不能以懲罰或剝奪憲法保障的台灣人民權利為代價,此舉傷不了北京政權一分一毫,只會傷害台灣自己人─這正是蔡政府四年多來的治理毛病,以損害人民權利為治理手段,對待兩岸交流如此,對待言論自由亦復如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史無前例地成了蔡政府的利劍。

最後,政府裁罰這二十七位台灣人的理由還有一項:相關工作的招聘條件明示必須認同「九二共識」,這個朝野政黨爭辯經年的兩岸交流之「前提套詞」,成為蔡政府指控人民的汙詞,却刻意無視這個民進黨不接受的「套詞」,自二00五年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登陸以來迄今,還是有一大部份民眾接受甚至認同,馬政府八年甚至以此開展兩岸關係與國際活動,即使民進黨不接受也不能據此成為法律判定是非的標準。

「而且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問題」,被告若因此被裁罰,「形同懲罰個人的政治立場。」北高行法官特別引用大法官解釋為依據,主張以有違憲之虞的手段,欲保護不盡明確的「公共利益」,自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更重要,「法律的適用貴在安定,符合明確性的法律方足為人民行止的依據,各政黨對於國家定位立場既有不同,隨著政黨輪替已然為臺灣民主常態,則民眾恐因政權更迭致政策主張翻異,而陷於無所適從的窘境。」簡單講,這個朝野內部仍有紛歧的政治爭議「套詞」,因為政黨輪替忽而是管用的通關密碼,忽而是懷璧其罪的根源,就是政府無良以人民為芻狗,蔡政府無視「法律適用貴在安定」的又豈止「九二共識」一樁?

蔡政府對中共政權懼之畏之痛駡之,但不合比例原則的裁罰台灣人民,非但無法達防堵目的,却讓自己的治理面目與他們厭惡的政權趨同,犧牲的正是他們口口聲聲掛在嘴邊叼念的台灣價值、民主價值。值得慶幸的是,台灣是個民主開放的法治社會,既有見多識廣的人民,更有對民主具有充分信心的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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