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再唬弄百姓!請讓勞保真正不再破產!

2020-08-0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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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政府應在勞保方面進行改革,才能避免破產。(資料照,王裕文提供)

作者認為,政府應在勞保方面進行改革,才能避免破產。(資料照,王裕文提供)

針對網路平台盛傳軍公教退休金,教師部分如提撥至18%時自繳費用是農民自繳的兩倍多(教師年資35年者平均每月光自繳就需要5959元,詳見附表一),但領取金額卻不成正比。對此,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發出澄清文,表示兩者制度不同,不能以倍數類比,其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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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金儲金條例是採『個人帳戶』制(也叫確定提撥制),所以退休金是以個人帳戶的收益,按預期餘命及利率基礎(大白話說就是基金投資報酬率),計算出每月可領金額,領完為止」。又說:「退休軍公教人員只要在世就會受到保障(確定給付制),沒有「領完為止」的問題,兩者不能用倍數去比較。另外....,軍公教個人拿到的退休金,則是以『本俸』和『年資』等條件進行計算,與每個月繳多少錢並無絕對關係。」(摘錄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然而,如依照澄清文所言,那事情就更大條了:

1.蘇貞昌院長和陳吉仲沾沾自喜宣傳可以月領37000元時,有沒有告訴農民只能把帳戶的錢領到完,而不是領一輩子,那這樣到底領15年還是領25年就差很大了哦!反之,如果都是採平均「預期餘命」做計算,那麼難道軍公教的預期餘命較長嗎?不然農民的平均領取年數和軍公教領到死的平均年數又有何差異?所以,以此作為兩者不能類比的主要證據,豈非詭辯、話術?或是又找來並非財務專業出身,其實不懂年金終值、年金現值的人所做的回應?

2. 又說領多少和投資效益有關,那麼領3萬7到底要達成每年幾%績效才領得到37000元?當初軍公教84年起繳時的預定利率是7%,但自84年成立至109年,25年來年平均報酬率只有3%左右。所以到底賺幾%才領得到37000元可得先說清楚,不然以台灣各檔退休基金的績效來看,會不會到時領不到一半?如此現在就大話夸言,有沒有誘騙收入已經不高的農民繳費之嫌?

3.另外,網友轉發原文當中還有比較也一樣是確定給付領終身的勞保,為何政府又避而不談、不敢解釋,這其中沒有鬼嗎?

4.更重要的是,網友轉貼文中所真正要表達的是軍公教每月自繳金額相當高,是農民自繳部分的2倍多,更是有雇主勞保自繳(最高金額962元)的6倍以上;這在所謂澄清文中並未否認,可見這點絕對是實情!無疑也打臉了林萬億汙名化軍公教「繳得少少,領得飽飽」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5. 年改會劉侑學委員回應:「軍公教個人拿到的退休金,則是以『本俸』和『年資』等條件進行計算,與每個月繳多少錢並無絕對關係。」如果確定給付制是政府保證給付,真是和月繳多少錢無關,那麼年金改革時又為何要求軍公教勞要多繳、少領?這豈不是打臉民進黨政府的改革邏輯嗎?

20161231-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北區會議,高教產業工會劉侑學理事發言。(盧逸峰攝)
年改會委員劉侑學回應:「軍公教個人拿到的退休金,則是以『本俸』和『年資』等條件進行計算,與每個月繳多少錢並無絕對關係。」(資料照,盧逸峰攝)

不過針對以上論述,筆者也要鄭重澄清,絕對無意引發族群紛爭,也請有心人士切勿惡意引用!只是軍公教自年改以來,長期被扭曲誤解,不得不澄清。否則,筆者出身雲林農家,家族五代數百人只有兩、三位是軍公教,其餘均為自耕農及為數更多北上討生活的勞工,我當然百分之一萬希望他們勤勉一輩子之後,退休金能多一些保障,真正安享晚年!所以撰寫此文,不僅僅是讓社會知道軍公教長期每月繳交高額退休金保費,冀望社會更衡平思考及合理比較。更重要的是筆者擔心政府未將正確數據及資訊揭露清楚,反藉由汙名化軍公教而一味便宜行事地採用了「多繳、少領、延後退」的錯誤改革方式,更令人擔憂的是,此一惡法似已成功說服百姓只有這種方式可以解決退休年金問題;可以想見6月底已邀請專家學者開完一輪工作坊,據說年底將再度提出草案的勞保改革勢必也將採用此法!問題是也已經有多位專家撰文公布精算結果,即使採用民進黨政府原本規劃的「少領」(領取採計年資由最後5年拉長至15年)、再加上逐年「多繳」至18%,也只是讓基金延後破產2年!再看看軍公教被砍殺將近4-5成退休金(少領),當多繳至18%時(已立法通過)政府提撥+教師自繳最高可達25萬以上(見附表一最右欄),然而在如此慘烈的改革之後,教師退撫基金也是136年會再度破產,那麼30年後呢?民進黨政府的做法永遠只是延後破產年限,並未真正徹底讓破產問題不再發生,可見這套方法只是讓台灣退休金永無寧日的泥淖式惡法!

以往台灣不是沒有針對退休金出現財務缺口(所謂潛藏負債)進行過改革,比如民國99年私校退休金改革,當時私校退撫基金也一樣出現了450億的潛藏負債(私校教師只有約6萬人)但私校和教育部並未將問題丟給無辜的受僱者承擔苦果,而是勇於負起責任,主事者更是極有智慧的採用以下兩個方法來處理潛藏負債:1. 先凍結財務缺口(先處理過去已發生的債務),並將撥補(撥款補助潛藏負債)期拉長至40年讓每年負擔降至可承受金額(每年約14億)。2.私校每年出1%學費支付(約6億),剩下的再由教育部儘量以年度末未消化完的剩餘預算支付。第2點尤其值得讚賞,不僅解決了私校退休金過往潛藏負債的問題 ,更為納稅人省下不少原本可能被浪費掉的剩餘預算。另外,公保也曾經有過財務危機,但公保法第5條規定:「屬於民國88年5月30日之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目前公保也不再有破產問題。甚至,107年 軍人年改時,因為爭取到由退輔會籌措10 年撥補1000億,最新精算報告也顯示只要績效達2.2%,就不會再破產!

所以看來所謂有10兆潛藏負債已非改不可的勞保,難道還要採用只是延後20年或30年會再度破產這種詭異、無法根治問題的方法嗎?還是應該參考以往的成功案例真正徹底讓勞保不再有破產危機;建議應該就像台大辛炳隆教授於投書中所說的:「建議要設下停損點,把債務做切割。將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勞工、已經發生債務先切開來處理。據勞保財務精算,平衡費率高27.94%,50年負債為9.81兆元,估計其中三分之一、約3兆多是屬於已發生的債務,意即現在退休勞工領取的老年年金,這部分的債務,政府要承擔、撥補」。除此之外,筆者也建議除了仿照私校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的缺口,接下來也要像私校一樣務必窮盡洪荒之力加強基金績效的提升(不再護盤,真正請專家建立制度操盤,政府退出基金管理,只負責監督)。真的還是有賺不夠的部分(每年都有應達到的責任準備金,只要年年達成,就不會有破產問題),則應該採用如同保險法第 148-1 條:「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將其營業狀況連同資金運用情形,作成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意即千萬不要拖延每年可能出現的財務缺口,否則越大筆的金額經過十年、二十年的複利效應,反會造成國家次方級增長的撥補金額負擔

還有保險法第 143-6 條也規定:「……一、資本不足者:(一)令其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第149條: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簡言之,就是一旦又有新的財務缺口出現,就應該在每年或每3年的精算財務報告公告後,15日內就應該提出撥補計畫並在次年編列預算立即將缺口撥補完成!如此才不會因為複利威力而讓缺口越滾越大以致造成不可收拾的核彈級潛藏負債。而這也就是為何如果84年時有人也投保了利率7%、8%的私人儲蓄險,但卻不曾發生被保險公司要求多繳少領的原因所在,重點就在於是否有年年及時限期處理。

以上方法簡單歸納如下:

1.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降低立即需撥補的金額(以勞保而言,約只剩1/3)。

2. 全力加強提升基金績效,不再拿四大基金護盤,最好使日後不再有缺口出現,當然也就不需要再拿全民的納稅錢去撥補。

3.制定類似如保險法一樣嚴格明確又及時、限時撥補每年度責任準備金的法令。

4.成立撥補基金,如:責成各主管政府機關年度剩餘預算繳入此一基金,或活用國有資產只租不售……等,總之像香港或其他國家以國企部分盈餘建立一長期財源,以備不時之需。

(註:也請千萬不要再說:退休基金和民間保險不同了!因為當年退撫基金規劃即是找政大保險系林喆教授……等專家協助建置,後來的各項退休基金以至眼下的年金改革也都是主要請保險系專家提供建議,管理方式也大同小異。差異純粹就在於等交至政府管理時,因管理的公務人員並非保險或財務專業出身,以致處理財務缺口的撥補法令未被嚴格即時執行,以致成為沉痾!(­­—附表二:各項社會保險撥補法令)

附表一:教育人員公保(第一層社會保險)及繳18%退撫金(第二層職業退休金)繳納金額統計表。(作者提供)
附表一:教育人員公保(第一層社會保險)及繳18%退撫金(第二層職業退休金)繳納金額統計表。(作者提供)
附表二。(作者提供)
附表二。(作者提供)

*作者為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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