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習近平會與蔡英文談判「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嗎?

2017-07-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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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習近平先與蔡英文確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岸才可能談判和平統一,這叫「以退為進」,「退一步海闊天空」,習近平有這樣的政治智慧嗎?(資料照,蘇仲泓攝、美聯社/影像合成:風傳媒)

作者認為,習近平先與蔡英文確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岸才可能談判和平統一,這叫「以退為進」,「退一步海闊天空」,習近平有這樣的政治智慧嗎?(資料照,蘇仲泓攝、美聯社/影像合成:風傳媒)

2017年6月17日,德國前總理赫爾穆特.科爾去世,享年87歲。科爾擔任德國總理先後16年,1982年到1990年是西德總理,1990年到1998年是德國統一後的第一位總理。科爾在上世紀90年代促成東西德的統一,被認為是戰後歐洲最偉大的領導人之一。其實,東德人民推倒共產黨的一黨專政,追求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才是兩德統一的真正動力。1945年5月8日,納粹德國無條件投降後,美、蘇、英、法對德國進行了長達4年的分區軍事占領,由於西方陣營和蘇聯始終未能就德國政治秩序重建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1949年5月23日,美、英、法占領的西占區合併,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同年10月7日,蘇聯占領區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當時,如何定位彼此關係,兩德之間存在巨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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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頒布實施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的序言規定:「全體德國人民應當在自由意志下實現德國的統一和自由」。二戰後長期執政的西德艾德諾政府將兩德統一作為執政的重要任務,並於1949年成立「全德事務部」。在處理兩德關係的問題上,艾德諾政府一直奉行德國就是聯邦德國,聯邦德國政府是國際上唯一代表德國的合法政府,民主德國政府是非法的事實政權,任何國家若承認民主德國,則聯邦德國將與之斷絕外交關係。此外,聯邦德國政府主動承擔全部的戰爭賠償責任,以彰顯自身的唯一代表性。

1990年10月3日,統一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誕生,柯爾(中)成為兩德統一後第一任總理。(AP)
1990年10月3日,統一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誕生,科爾(中)成為兩德統一後第一任總理。(AP)

作為聯邦德國最大反對黨的社會民主黨一直主張應以中立態度對待民主德國,並將兩德和解做為該黨的奮鬥目標。1969年10月,勃蘭特代表社民黨出任聯邦德國總理,提出著名的「新東方政策」,為了實現歐洲的和平,聯邦德國應努力與蘇聯及包括民主德國在內的東歐各國實現關係正常化。不過,勃蘭特又表示,「聯邦德國政府不會對民主德國進行國際法上的外交承認,即使兩德是一個德國下的兩個國家,彼此之間也不是外國,二者的關係應是一種特殊的關係」。顯然,勃蘭特主張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定位兩德關係。對於聯邦德國的新東方政策,民主德國的態度非常積極。

儘管在兩德關係的定位上存在巨大的認知分歧,勃蘭特和民主德國總理斯托夫仍然於1970年3月19日進行了歷史性的會面。勃蘭特明確提出,願意與民主德國政府締結和平條約,不過條約應兼具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特徵,而斯托夫的回應是:「我們的目標就是要讓民主德國與聯邦德國之間形成平等的國際法關係……民主德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不是,而且永遠不會是聯邦德國的一部分……你們所謂的內部德國關係無非是你們已經失敗的『唯一代表德國』政策的另一翻版而已。」

兩德最終於1972年12月21日簽署《兩德基礎條約》,該條約由主條約和附屬議定書組成。主條約的內容為:第一,兩德問題的本質是民族問題、兩德之間是權利平等的友鄰關係、兩德應堅持國家之間主權對等的原則,尊重彼此的互不隸屬性、獨立性、領土完整和自決權,並且均不得在國際上代表對方或以對方的名義活動。第二,兩德均不得在對方領土範圍內行使治權,尊重對方在處理內政外交上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第三,兩德必須放棄武力,並以和平方式解決彼此的爭端。第四,兩德之間應加強經濟文化事業上的合作,並互設常駐代表。在《兩德基礎條約》簽署的當天,聯邦德國代表巴爾向民主德國代表科爾遞交「關於德國統一的公開信」,聲稱條約「不能違反聯邦德國旨在透過確保歐洲和平,進而讓德國人民以自決的方式重新實現統一的政治目標」。可見,雙方為了化解分歧,同意在條約中創造模糊空間,允許彼此就「同一條約、各自表述」。

《兩德基礎條約》承認在原「德意志國」的領土範圍內產生了兩個新的、平等的、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該條約還明確了國界的劃分。《兩德基礎條約》締結後,1973年9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同時接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案。1974年3月14日,東西德簽署互派常駐代表機構的議定書。1974年9月,美國承認東德,在國際上有兩個德國同時存在,乃成為既定的事實。此後,雖然聯邦德國政府和聯邦憲法法院宣稱民主德國不是「外國」、兩德關係是兼具國際法與國內法雙重特徵的特殊關係,但民主德國政府公開主張《兩德基礎條約》就是正常國家之間的國際條約,根本沒有什麼特殊性可言,聯邦德國簽署這一條約,就是承認了兩德關係屬於國際法上國與國的關係。事實上在條約締結後,兩德關係一直是以純粹的國際條約的形式予以調整。《兩德基礎條約》是1990年兩德統一的重要前提,條約實現了兩國關係正常化,緩和了歐洲東西方陣營緊張對峙的局勢,從而為兩德統一開創了重要的外部條件。條約有利於兩德人民之間的互信和心理距離的拉近,從而成為兩德統一關鍵的內在動因。

西德總理布蘭特 (Willy Brandt)在條約附函東德部長會議主席,表明《兩德基礎關係條約》並未違反西德《基本法》前言中的「再統一命令」。(取自維基百科, Engelbert Reineke攝/CC BY 3.0)
《兩德基礎條約》承認在原「德意志國」的領土範圍內產生了兩個新的、平等的、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該條約還明確了國界的劃分。圖為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 (Willy Brandt)。(取自維基百科, Engelbert Reineke攝/CC BY 3.0)

台灣的領導人和外交官一直對借鑑「兩德模式」來定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有很大興趣。早在《兩德基礎條約》談判期間,台灣外交部就與美國國務院商討以「兩德模式」解決兩個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1971年2月初,外交部常務次長楊西崑向美國駐臺灣大使馬康衛提議靈活對待聯合國代表權問題。楊提出的構想是一項分成兩段的決議案:第一段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第二段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不影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權利,並附帶一項諒解,指出兩個政府間的分歧,應由雙方自行和平解決。楊西崑認為即使中華民國被理解為只是代表台灣和另外幾個小島,它的名稱仍要用中華民國。楊西崑認為這種新方式有如東德與西德的情形。美國駐臺大使館當時認為他的看法經過詳密思考,台灣政府內部曾經討論過他的方案。

但是,1971年10月21日,季辛吉第二次訪問北京時向周恩來解釋說,美國原來考慮走「兩個中國」方式,指出任何政府對一個地區行使管轄權者,都應該在聯合國有代表權。這就把兩個中國置於和兩個德國、兩個韓國的同等地位。現在美國在聯合國提出「雙重代表權案」只說一個中國,但實際上有兩個政府。然而周恩來反對這樣的作法,說美國的「雙重代表權案」如果通過了,北京仍拒絕入會,「回家睡覺」。季辛吉、尼克森為了加強苦心經營、來之不易的美中間脆弱的信任,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上犧牲台灣,主動放棄以兩德模式來解決兩岸關係。

季辛吉(左)於1972年和周恩來(中)、毛澤東(右)共同商討中美關係正常化。(取自維基百科)
季辛吉(左)於1972年和周恩來(中)、毛澤東(右)共同商討中美關係正常化。(取自維基百科)

1978年12月底,中華民國在與美國斷交後的兩國關係談判中,台方集中全力争取美方承認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的「法理」與「事實」之存在和法律地位。外交部次長錢復在談判中堅決主張,鑒於中華民國有效控制臺澎金馬地區,因此美國應在此範圍內給予法理上之承認。美方極力反對錢復的要求,說美國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若給予臺灣任何方式的法理承認,將違反卡特總統的政策。美方警告台方勿對追求「法理」承認一事心存幻想,而應注意現實問題,談判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台灣外交部根據「以兩德模式為例的分裂國家理論」在1993年11月明確提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互不隸屬之兩個主權國家」。外交部指出「中華民國自1912年肇建即為一主權獨立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亦自稱為主權國家,據此,國際間顯已存在各擁有不同數目外交關係且互不隸屬之兩個主權國家,故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為一個中國(歷史或地理之含意)下互不隸屬的兩個主權國家,乃不容任何人否認或能予無視之事實。」外交部進而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歷史或地理)境內互不隸屬之主權國家,在統一條件成熟前,我政府目前所採者可謂以將來『一個中國』為指向之階段性之兩個中國政策。」

1999年7月9日,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李登輝總統首次提出兩岸關係定位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2002年7月,對中國態度極度失望的陳水扁總統,兩度公開表示「應該思考走出台灣自己前途的路」。陳水扁2002年8月3日發表「一邊一國論」,他解釋這只是對「兩岸現狀的事實陳述」,且立即派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赴美說明。

2014年9月22日,馬英九總統與歐洲媒體訪問團晤談時指出:歐洲從整體來看,因為在許多歷史、政治及經濟方面的發展,提供了我們很多參考的經驗。譬如說,德國處理兩個德國的經驗對於我們處理兩岸關係,也提供了一個相當不錯的參考架構。譬如說,德國人在1972年簽的《兩德基礎關係條約》,以及這個條約背後的理念,就是「一個德意志,兩個國家」,還有「主權」跟「治權」分離,都給我們帶來許多有意義的參考價值。

事實上,無論是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或馬英九的「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都受到《兩德基礎條約》的影響。陳水扁也曾經表示,兩德統一前先締結《兩德基礎條約》的方式值得臺灣借鑑,而蔡英文總統其實也主張用「特殊國與國關係」來定位台灣與中國關係。2016年10月13日,立法院審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同意案,當許宗力教授被問及兩岸關係定位時,他回答「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從沒用過『兩國論』三個字,只是說兩岸之間很類似過去西德與東德間的關係。」許宗力與蔡英文都是1999年李登輝所主張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理論的起草人。可見,從李登輝到蔡英文,台灣的四位總統都願意借鑑兩個德國的經驗來處理兩岸關係。

在2015年11月7日的「馬習會」上,習近平強調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是「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一中一台』。雖然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裂。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這一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幾十年來一成不變,墨守成規,說「尚未統一,但從未分裂」,邏輯自相矛盾,他們的主張類似西德早期的艾德諾政府,使東西德無法在對等的基礎上正常交往,建立互信。習近平應該學習勃蘭特總理的「新東方政策」,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定位兩岸關係,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才能在對等互信的基礎上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兩國人民之間的心理距離才能拉近。習近平先與蔡英文確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岸才可能談判和平統一,這叫「以退為進」,「退一步海闊天空」,習近平有這樣的政治智慧嗎?

《意外的國父: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與現代台灣》(八旗文化提供)
《意外的國父: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與現代台灣》(八旗文化提供)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最新著作有《意外的國父: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與現代台灣》(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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